表 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 内容 1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1.合议制度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注意区别:仲裁庭由3 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的回避。 2.回避制度 提醒:《仲裁法》也规定了回避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秘、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别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理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3.公开审判制度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提醒: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 审判监督程序 予以纠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4.两审终审制度 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提醒: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看书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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