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应届大学生实习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规范实习期间的管理,特制订此方案。 1.0招聘录用
招聘需求由公司产生与省办产生相结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与录用,必要时人力资源部根据省办招聘需求落实由省办进行招聘与录用。 2.0培训与辅导
2.1大学生实习前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或省办安排。 2.2省办在大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为实习生制定《在职辅导计划》,计划含:辅导项目、辅导时间、辅导人,达到目标等,计划于实习第一周制定并抄送人力资源部邮箱,人力资源部将每月进行抽查。辅导情况将作为省办或辅导人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3.0实习出勤
由省办按照业务考勤要求对实习生进行出勤管理。若实习生需请假返校办理相关事项,省办需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学校核实,属实情况可批假。 4.0实习心得
实习期间实习生在本月29~30日间拟写“月实习心得”(不少于300字),以电子档形式发至省办经理及人力资源部邮箱(qfotc@163.com),实习心得必须含“本月体会与收获、存在不足及改进方式、对省办或公司的建议”等,是否提交及提交的及时性将作为实习鉴定的依据之一。人力资源部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总大学生实习情况报送公司领导。 5.0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前,实习生向省办及人力资源部提交一份实习总结。由人力资源部和省办共同对大学生进行考核,完成实习鉴定。 考核项目 权重 考核要点 工作态度 30% 出勤、各项纪律、主动性、资料或信息提交 业 绩 40% 任务完成情况、典型事迹 学习与成长 15% 指定培训、辅导、自学项目掌握情况、可行性建议数量 潜 质 15% 销售岗位的适合程度、可培养性 6.0津贴与奖励 6.1入职前回公司培训期间,公司提供食宿,不另计津贴。 6.2实习期间津贴组成: 补贴 学历 基础津贴 奖励 提 成 电话补贴 交通补贴 本科 700元/月 由省办确定 无 100元/月 150元/月 专科 650元/月 由省办确定 无 100元/月 150元/月 6.3实习期间由省办统一提供住宿,餐费自理,如省办无法提供住宿,按业代住房补贴进行申请发放。
6.4各省办可以根据大学生实际工作情况,享有超额完成目标奖。
6.5实习生产生的销量可计为辅导人销量,并按政策核算提成,作为对辅导人的带教奖励。 6.6实习满三个月后,省办安排独立负责市场,且达到业代转正要求,可申请提前转正。
6.7公司安排到市场实习的路费以及取得大学毕业证返回公司(或各省办)的路费,公司予以报销,由省办按报账手续办理。
6.8实习结束,经实习鉴定得以留用的实习生享受业代的待遇。
6.9实习生在公司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其他津贴与奖励计入省办费用中。 7.0其他
7.1人力资源部将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跟进,同时对优秀实习生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 7.2省办确实做好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培训、工作、生活、安全事项,确保有序及无安全事故。
人力资源部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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