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购住房 家庭成员名单 购房人姓名 住房坐落 合同编号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 证件号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 证件号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 证件号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 证件号 购房人姓名 配偶姓名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未成年 子女姓名 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填写) 本人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规定(见注记)。 购本人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预告房登记) 套,与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预告登记) 套;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方)向本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查询本家庭成员名下申拥有住房情况。 报本人承诺:所购房屋符合住房限购规定,已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户籍、婚姻、纳税或社保缴纳承等情况。如违反住房限购规定,或有不实申报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诺 及时办理解除合同、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等手续。 购房人: 年 月 日 已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规定,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户籍、婚姻、纳税或社保房地产开缴纳(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等情况进行核对,符合住房限购规定;不泄露当事人信息。 发企业、如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审核未通过,购房人已如实提供住房、户籍等情况的,房地产开发经纪机构 企业承诺不追究购房人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严格执行本市中介经纪收费承诺 等相关管理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作为办理住房限购审核时的申报承诺,一式三份(一份提交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留存房地产企业、一份留存购房人)。 2、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进行核对。 注记:沪府办发〔2011〕6号文第七条:“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沪府办发〔2016〕11号文第三条规定:“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拥有住房明细:
1、 □产证编号□预告登记编号□合同编号:
住房坐落: 权利人姓名: 2、 □产证编号□预告登记编号□合同编号:
住房坐落: 权利人姓名: 3、 □产证编号□预告登记编号□合同编号:
住房坐落: 权利人姓名: 4、 □产证编号□预告登记编号□合同编号:
住房坐落: 权利人姓名: 5、 □产证编号□预告登记编号□合同编号:
住房坐落: 权利人姓名:
注:申报房屋已签合同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填写合同编号;已办理预告登记未产权登记的,
填写预告登记编号;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填写产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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