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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人的

2022-09-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有下列好处:与用工单位建立联系,加强合作;降低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成本;增加用人单位的劳动收益;以及解决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就业问题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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