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彩礼在性质上属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所规定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存在例外的情形:
1、在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2、双方虽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双方决定离婚时女方应当将彩礼归还;
3、双方决定离婚,由于婚前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那么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如果出现女方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首先双方应当达成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彩礼的返还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一般不会上升到刑法调整的范围。
二、婚前父母出资帮忙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我们分三种情况讨论:
1、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者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三、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退还彩礼一般不会触犯刑法,而是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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