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政府对自主创业人士扶持政策如下: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3、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2年;
6、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
7、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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