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备案时应审查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同时填报《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方可分包,并填写《施工分包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填写《建设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附表四),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施工分包的规定;
2、建设工程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三)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五)情况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2、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3、施工现场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
4、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载明专业分包或专业分包内容不一致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查处,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记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
(三)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二)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管理班子的其他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存在本办法第九、第十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处罚:
(一)限期整改;
(二)经济处罚;
一、检查范围
对全镇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学校、网吧等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道路建设工程。主要检查安全施工各项基础资料和规章制度是否完备;现场各种机械设备是否检验合格,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对可能发生滑坡、塌陷和坠落的作业点是否采取有效监控和防护措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房屋建设工程。主要检查安全施工各项基础资料和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是否检验合格,使用管理是否规范;脚手架、安全网架设是否合格;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临边防护是否可靠;作业人员人身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土地整平工程。主要检查施工车辆、机械是否检测合格,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陡坡、深坑等地形复杂地段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4、电网设施。主要检查输电杆线是否稳固,变压器、配电房周围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电线与树木、建筑物等是否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
5、窑厂。主要检查取土边坡坡度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窑体是否牢固;用电是否安全;车辆、机械是否经检测合格;作业人员人身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烟花爆竹经营点。主要检查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7、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检查是否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并取得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管理程序、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是否制定严密的应急抢险预案。
8、其它工贸企业。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机器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严格执行;车间、仓库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工人人身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9、学校。主要检查校舍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否安全;教学楼防坠窗栅、走廊栏杆、楼梯扶手等是否牢固;师生安全教育制度制定、执行情况;校车是否检测合格,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是否完备;饮用水和食品卫生条件是否得到根本保证。
10、网吧。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网吧内是否设有网客留宿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检查方法
由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组成检查组,按照《桃花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划定的职责,对各自负责的对象进行检查。
第一组,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责任人吴善福。负责检查新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各条在建道路建设工程。
第二组,张大郢工作组,责任人谢长虹。负责检查翡翠路张大郢段建设工程。
第三组,标准化厂房筹建组,责任人芮传卫。负责检查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
第四组,草岗社区建设指挥部,责任人徐翔。负责检查草岗社区回迁楼建设工程。
第五组,柏堰雅苑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责任人聂尔仁。负责检查柏堰雅苑二期回迁楼建设工程。
第六组,劳务协调工作组,责任人周勇。负责检查土地平整工程。
第七组,水电管网办公室,责任人赵宜龙。负责检查电力设施。
第八组,招商中心,责任人刘俊生。负责检查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工程。
第九组,中心学校,责任人胡朝年。负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
第十组,安监站,责任人许正标。负责检查已经投产的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网吧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两人以上的检查组,认真组织检查;检查人员要认真研究检查对象的情况特点,钻研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检查中做到深入细致,找准关键;各检查组不仅是要深入检查,更重要是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必须督促整改到位,负责到底;检查期间,镇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发现未按要求组织检查,或者走马观花、敷衍塞责的,将对该部门及责任人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重新组织检查;对因检查不力、,导致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我们通过建立四化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新闻媒体监督,督办考核评比,组织专项活动等措施,有效地推进了“四化”建设工作顺利扎实开展。借此,我代表“四化”建设工程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一汇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四化责任制
城乡“四化”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管、房产、水务、电业、公路铁路、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小区等诸多单位和部门,为了切实做到“四化”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先后成立了“四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环境综合整治、亮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四化”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四化”建设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明确阶段工作重点,为“四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绿化工作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园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园区)和市有关部门根据《牡丹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开展本区域、本部门创建工作和绿化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四化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四化”建设顺利开展,制定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先后颁发《牡丹江市城市绿地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牡丹江创建国家园林城实施方案》、《牡丹江市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洁净工程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评比办法》、《洁净工程检查督办制度》、《环境卫生评比奖罚办法》、《绿色图章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如;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留足绿化资金,搞好配套绿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在老城区改造、居住区建设等各类项目开发,实施绿化配套,建设各种类型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都要把两侧绿化带按绿化标准纳入工程规划和设计,列入工程预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都要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确有困难的,应进行异地绿化。通过多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为“四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督办,开展检查评比,推进四化建设
通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推进“四化”建设工作。净化工程采取月检月评的办法,实行每月百分制。每月考核得分值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在环卫通讯和牡丹江晨报上刊登月联评的分值和名次。同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对工作中行动迟缓和不作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广泛宣传,加强媒体监督,营造良好的四化建设氛围
。。绿化工程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开辟专栏、专版,宣传绿化建设项目、绿化作用和创建园林城市的意义,使市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参与绿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创城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个“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绿地认种认养”活动,并与文明牡丹江、新牡丹江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全市性的“热爱牡丹江,绿化牡丹江、建设牡丹江”的群众参与活动。对认种认养、全民义务植树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宣传,使各部门、各单位、全市人民都积极投入到爱绿、植绿、护绿的活动中来,形成一种全社会关心、全体市民参与的城市绿化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氛围。同时,编发绿化、亮化、环境卫生等工作简报,反馈工作信息,确保“四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五、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四化”建设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四化”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春来早”、“迎高温、战酷暑”、“清三叶”等活动,专项治理边远区域楼院小区卫生死角,清运积存垃圾,清除越冬痕迹。二是开展绿化年建设和创建国家园林城活动。大力开展“三个绿化年、六个绿化月”活动,每年春季开展以落叶树为主的植树绿化活动,秋冬开展以常绿树、大规格树木为主的植树活动,同时,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基于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实施,不少建筑施工企业、造价管理机构以及中介咨询单位等在使用工程造价管理软件时,通过网络化信息管理进行工程的概预算以及工程量计算、人工、材料以及机械消耗等方面的管理时,减轻了管理者的劳动强度,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的工作效率也得到更大的提社工,原本需要十几天甚至是几十天才能完成的工作,在信息化管理条件下,几天就可以得到完成,而且工作的质量以及精确度较之前手工化管理,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与准确度的提升,一方面保证了工程造价确定的科学化与合理性,更加贴近市场;另一方面工程造价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也使工程造价作用在建设施工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造价信息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明确目标。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尤其要把最基本、最急需的标准逐步完善起来。加强宣传和对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各省造价站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信息和住宅成本信息等信息的测算工作,继续完善人工成本信息工作。发展信息化管理,就需要构建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从政策的角度保障建设工程技术健康有序的稳步发展。当前,由于各地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建设的起点不同,各地建筑施工管理手段发展的不平衡,对于市场的培育等相差较大。因此这就为构建工程造价信息化规章制度带来了较大的障碍。为推进建设施工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各地区在基于建设部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规划》、《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建设施工的特点,制定适应本单位建设施工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建设施工造价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应积极的构建建设系统信息标准体系,制定信息通用与专用标准,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秩序,建立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规范和网络设计技术规范,借以约束市场上建设施工单位的市场主体行为。结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组织编制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与设备等有关的信息分类以及标准代码,通过强化各类信息的采集以及标准运输的格式等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系统的信息标准化工作,进而为全国工程造价的信息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为使的各类造价信息适应建设方各主体的需求,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指导下,就如何健康有序的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向前发展。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正处于发展速度快、建设规模大的时期,建设部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应在加强本地区造价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面对全国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的形式,抓好本地区工程造价的业务管理工作,为建设市场提供服务,积极的适应各方主体的实际需求。信息化建设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如果没有信息化建设手段就很难实现我们的管理目标,也难以跟上建设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式,因此,从信息化建设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的积极影响上看,加快信息化建设是从是当前工程造价的一项基础性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提升全国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就应树立全局的管理观念,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角度看待信息化管理。对于当前处速发展的软件、网络技术,应积极地从利于事业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充分的研究、开发与应用。首先,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全国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形成省与省之间、省与市之间网络化的信息交流,使全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连成一体,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实现工程造价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其次,将工程造价信息化开发的企业组织起来,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协作,鼓励技术创新,提升造价软件开发与管理的使用率,避免低层次、低水平软件的重复开发,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水平。
关键词:电力建设;安全;监理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关于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理论分析
1.电力工程的特点
首先,电力工程具有流动性。在电力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电力工程的流动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电力员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另一个是电力施工环境的流动比较频繁。其次,电力工程建设具有复杂性。电力企业的规模、技术、实力也会各不相同,这些因素就使得电力工程安全监理变得非常复杂。再次,电力工程建设具有多变性。随着输送线路的走线变化伴随着作业环境的不断变化,这就使得电力工程的多变性要远远大于其它工程建设项目。
2.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现状
近几年,由于电力机构改革过程中的政策调整,有些电力项目建设监理出现了脱节现象,很多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无人问津。许多私营企业和非电力系统企业也加大了对电力建设的投资,他们对电力工程安全建设的程序和方法都缺乏了解,不能够充分认识到质量安全涉及到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
3.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首先,通过实施电力工程安全监理,能够通对电力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查漏补缺,从而促使电力企业能够提高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作业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
其次,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控制和安全监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再次,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实施管理的,其职责就是对工程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把关”控制,消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意义
1.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目标系统的顺利实现
电力建设工程的目标是经济、高效、安全,而一旦建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便会直接影响建设目标的实现。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质量、成本、进度和安全等进行管理,以确保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2.促进电力建设施工行业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部分电力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极易引发工程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可以对施工过程及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提高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3.确保电力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安全、质量、成本、进度为电力建设工程的四大管理目标,其中质量、成本、进度这三大目标的实现与安全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发生安全事故,引起停工或返工,会拖延施工进度增加了工程的施工成本,所以要实现建设工程的目标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安全监理。
三、当前我国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现状
1、随着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从原来的只管工程量进度和质量到现在的设计管理和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全部由监理负责,真正是所谓“大监理、小业主”。
2、现代化精神文明的发展,使得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越来越高,而施工单位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费用,监理人员绞尽脑汁却无计可施。
3、市场秩序不规范,相关法律不健全,使得监理市场的门槛比较低,加上企业资质管理不严谨,资质挂靠、转包、出卖资质等现象层出不穷。
4、监理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高素质人才短缺仍是当前的矛盾。目前监理人数还不能满足当前监理市场工作的需要。
四、当前我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面临的问题 1.电力建设工程的规章制度不完善 规章制度是单位规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的总称,是维护企业稳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许多电力施工企业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够重视,他们虽然在招标的时候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缺少有效的实施。如果监管单位监管不严,这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就成了一种摆设。
2.电力企业员工缺少安全教育培训
首先,施工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低。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缺乏;其次,施工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施工单位不愿意花钱去培养他们,造成了自身素质的缺乏;再次,电力企业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高。
3.电力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项目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应放在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施工现场管理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技术人员、工程监理等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目前监理的权利不能够得到全面的实现,工地上也缺乏强有力的管理。
五、电力工程安全监理要点分析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建立监理安全监督体系,安排相应地安全生产责任人,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使各层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对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与否,并提出监理要求;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其开展施工安全教育活动。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监理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对各个工序和各个环节进行仔细研究,找出安全事故易发的工序或部位,将易发事故源、薄弱环节、重要工序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采取安全旁站、巡视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施工后期的安全监理要点
监理工程师在电力工程施工的后期应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保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化,做到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六、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策略
1.理顺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程序
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想要把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工作做好,就需要按照正确的途径来进行。第一,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指标和安全目标;第二,认真分析监理对象的危险源及其诱发的因素,制定出相应解决方案;第三,要积极组织员工的上岗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第四,加强过程监督、检查与指导,对危险作业、危险场所加强管理与控制。
2.明确电力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首先,加强电力监理工程师的巡视职责。在施工的过程中电力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其次,加强电力监理工程师的督查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施工计划,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再次,电力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旁站监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的危险源,都要监理工程师亲临现场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建设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建设行业的发展是以大量的劳动力供给为基础的。当前,建设行业不断发展,大量剩余劳动力被其所接纳。然而,这批劳动力基本由农民工组成,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农民工知识水平不高,缺乏工作所需的专业性知识和技能,同时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也十分薄弱,无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规范的进行施工。而且他们对于工程监管重要性的理解也不够,难以成为对这项工作有推进作用的力量。国家虽然在相关立法、政策方面已经做出表率,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实施效果完全达不到要求。建设行业的从业人员并不固定,导致安全、质量培训教育难以进行,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一直得不到提高。
2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现在多数企业都已建立了安全监管体制,但具体落实情况却很难令人满意。各项具体要求并不能贯彻进每项工作中,安全监管工作做不到责任到人,监管人员对工作不够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因此产生。此外,权责难以分离也是常见的问题。一人身兼多职,尤其是兼任监管职能,导致很多违规行为肆意发展,最终导致安全问题。
3监理工作有待加强。在我国,监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结到监理人员身上。职责不明确,一人身兼多职,监管人员分身乏术,难以做到多项目兼顾,难以对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部分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不了解相关技术规范、安全系数要求,对安全隐患缺乏敏感度,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不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4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设施不齐全。某些施工单位盲目追求利益,在实际施工中,对安全监管的资金投入完全不能满足要求。设备不足、人员不够,施工中缺少必须的安全防护设备,施工过程也缺乏监管,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工程质量都得不到保证。
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是一项以人为主体的工作,工程质量很大程度上受施工人员综合能力的影响,实际中许多人对于安全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工作中会出现许多安全隐患。所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十分有必要,对于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也应一并进行;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单项、分项工程要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避免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加大事故的监管力度。
2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职责。进行安全监管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制,指导人们进行工作。监管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因此建设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进行安全监管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制,指导人们进行工作。在具体实施时,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规范、标准进行各项工作。当然仅靠规章制度是完全不够的,贯彻执行到底才是根本。安全监管人员必须详尽的了解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及施工过程,以便能及时发现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预防更严重的安全问题的出现;具体的监管工作要依据实际,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管做到权责统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并贯彻实施到具体的施工监管中;尽量做到事前监管,对安全隐患提前预防,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从而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3加强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门卫岗位制度,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牌图、围挡、材料堆放;根据安全系数要求及设备老化程度,及时更新老旧设备,同时积极学习采用最前沿的施工技术。建设单位要履行好自身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办理监管手续,提高质量监管水平,要为施工单位提供建设相关的各项信息;对于防护用品、施工器械的购买也要全程监督,避免不合格设备被用于工程建设,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施工方必须严厉查处,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操作资质证书、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审查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人员的安全是整个施工过程中最应引起人们重视的问题,为保证他们的安全,就必须在施工现场做好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企业要保证充分的资金投入,配备足够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安全监管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掌握容易发生事故的位置,预先做好防护措施。对于防护设备也应定期检查,最大限度的保证安全。
5提高监督人员的监督水平,不断更新知识。安全监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法律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管工作中严格落实,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监管工作。监管人员要随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法律素养,紧跟时代步伐,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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