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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0-10-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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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 说 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湿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58工日,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八、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

(一)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功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三)除本定额项目中所列的小型机具外,其他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四)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本定额中。 十、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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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独土石方、基础土方、基础石方、平整场地及其他四节。 二、土壤、岩石类别的划分:

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O℃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2.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系数。 四、单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的划分:

本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且同时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工程中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本章除第一节外,均为基础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子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借用基础土石方子目,但应乘以系数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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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沟槽、地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坑底面积≤20m2,且底长≤3倍底宽为地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地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子目时乘以系数:

1.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6m<深度≤7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²;以此类推。

2.挡土板下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4.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和基底钎探,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人工清理修整,系指机械挖土后,对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0m的土方,由人工进行的基底清理与边坡修整。

机械挖土、以及机械挖土后的人工清理修整,按机械挖土相应规则一并计算挖方总量。其中,机械挖土按挖方总量执行相应子目,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人工清理修整,按挖方总量执行下表规定的子目并乘以相应系数。

机械挖土及人工清理修整系数表 基础类型 一般土方 沟槽土方 地坑土方 相应子目 机械挖土 执行子目 系数 0.95 0.9 0.85 人工清理修整 执行子目 1-2-3 1-2-8 1-2-13 系数 0.063 0.125 0.188 注:人工挖土方,不计算人工清底修边。

7.推土机推运土(不含平整场地)、装载机装运土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8.挖掘机挖筑、维护、挖掘施工坡道(施工坡道斜面以下)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计。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石方运输的运距上限,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的。超出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土石方子目,定额虽未设定运距上限,但仅限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增加运距。

3.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运输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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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负载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系数 ≤10 1.75 ≤15 2 ≤20 2.25 ≤25 2.5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围四周2m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场内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洁等工作内容。

十一、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包括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毛砂过筛,系指来自砂场的毛砂进入施工现场后的过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以外的混凝土及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十二、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三、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降水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土壤分类表 定额分类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普通土 开挖方法 用铁锹、少许用稿、条锄一、二类土 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载者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三类土 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铁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全部用稿、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岩石分类表 坚土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定额分类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岩石分类 极软岩 代表性岩石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开挖方法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用风镐和爆破方法开挖 松石 软质岩 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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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较软岩 用爆破法开挖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1.未风化的坚硬岩 坚石 硬质 坚硬岩 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用爆破法开挖 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用爆破法开挖 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虚方 1 土方 1.2 1.3 1.5 1 石方 1.18 1.54 块石 砂夹石 1.75 1.07 松填 0.83 1 1.08 1.25 0.85 1 1.31 1.43 0.94 天然密实 0.77 0.92 1 1.15 0.65 0.76 1 1 1 夯填 0.67 0.8 0.87 1 (码方)1.67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单独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竖向布置图,以体积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高度计算。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岩石爆破时,基础石方的开挖深度,还应包括岩石爆破的允许超挖深度。

四、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规定计算;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均无规定时,自基础(含垫层)外沿向外,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材料不同或做法不同时,其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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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毛石、方整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支挡土板 单面工作面宽度(mm) 200 250 400 150 400(自防潮层外表面) 1000(自防水、防腐层外表面) 100(在上述宽度外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其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混凝土管、水泥管 其他管道 五、基础土方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放坡坡度 土质 起点深度(m) 人工挖土 1:0.50 1:0.30 机械挖土 基坑内作业 1:0.33 1:0.20 基坑上作业 1:0.75 1:0.50 沟槽上作业 1:0.50 1:0.30 管道基础宽度(无基础时指管道外径)(mm) ≤500 400 300 ≤1000 500 400 ≤2500 600 500 >2500 700 600 普通土 坚土 >1.20 >1.70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六、基础石方爆破时,槽坑四周及底部的允许超挖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松石0.20m、坚石0.15m计算。

七、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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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内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3)框架间墙条形基础沟槽,按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4)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地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土方放坡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八、地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九、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十、桩孔土石方,按桩(含桩壁)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检底修边,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槽坑底面积计算。

十三、建筑垃圾,以实际堆积体积计算。

十四、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首层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合并计算。

十五、竣工清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围内包的空间体积计算。 十六、基底钎探,按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十七、毛砂过筛,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用砂的定额消耗量之和计算。 十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九、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槽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管道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道 其他材质管道 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0.33 0.22 800 0.6 0.46 8h 1000 0.92 0.74 1200 1.15 1500 1.45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二十、土方运输,按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总体积,以体积计算。 二十一、钻孔桩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断面尺寸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排水与降水三节。 二、地基处理: 1.垫层。

(1)机械碾压垫层定额适用于厂区道路垫层采用压路机械的情况。

(2)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若为场区道路垫层,人工乘以系数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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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原土上打夯(碾压)者另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垫层材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5)褥垫层套用本节相应项目。

2.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3.土工合成材料定额用于软弱地基加固工程。 4.强夯。

(1)强夯定额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5.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注浆定额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6.支护桩。

(1)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2)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3)支护桩已包括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4)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6)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2喷2搅、4喷4搅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7)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8)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9)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10)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工具桩制作、除锈和刷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打、拔槽钢或钢轨,其机械用量乘以系数0.77。

(11)钢工具桩在桩位半径≤15m内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中。桩位半径>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构件运输≤1km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12)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打桩工程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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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类 碎石桩、砂石桩 钢板桩 水泥搅拌桩 高压旋喷桩 60m3 50t 100m3 100m3 工程量 (13)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4)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2.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套用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锚杆的制作与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4.地下连续墙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本章钢筋加工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四、排水与降水。

1.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2.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累计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设备使用,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3.水泵类型、管径与定额不一致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1.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2.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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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区道路垫层按其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4.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以体积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铺以坡度≤15%为准。

四、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以面积计算。 五、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设计图纸注明的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六、支护桩。

1.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截面有重叠时,不扣除重叠面积。

2.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工程量,成(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定额子目,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6.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的尺寸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袋土围堰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体积计算。

2.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3.砂浆土钉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土层锚杆机械钻孔、注浆,按设计孔径尺寸,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4.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锁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身加0.5m,以体积计算。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八、排水与降水。

1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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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以面积计算。

2.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以长度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3.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数量计算;设备使用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每套天”计算。

4.大口径深井降水打井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深,以长度计算。降水抽水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时间,以“台日”计算。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层、岩石层的分类因素,对施工场地的土质、岩石级别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灌注桩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200m3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150m3 沉管、冲击灌注桩 钢管桩 100m3 50t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六、打桩。

100m3 1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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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2m ≤4m >4m 系数 1.25 1.43 1.67 6.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15m内的移动、起吊、就位。桩位半径>15m时的构件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中的预制构件水平运输1km以内的相应项目执行。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8.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 七、灌注桩。

1.钻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子目,入岩指钻入中风化的坚硬岩。 2.旋挖成孔灌注桩定额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相应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3.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充盈系数 1.25 1.2 1.15 损耗率(%) 1 1 1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0.7计算。

5.旋挖桩、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的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

6.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废泥浆场内(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关项目及规定执行。

1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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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9.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定额执行。

10.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1.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项目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和预制桩场内运输的工程量不扣除。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钻孔桩、旋挖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1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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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护壁和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25m计算。

6.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桩的工程量内。

7.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桩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9.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0.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和轻质板墙四节。

二、本章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砌筑砂浆按现场搅拌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种类,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时,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3。 五、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 墙厚(砖数)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1.5 365 2 490 2.5 615 2.本章砌筑材料选用规格(单位为mm)。

实心砖:240×115×53;多孔砖:M型190×90×90,190×190×90,P型240×115×90;空心砖:240×115×115,240×180×115;加气混凝土砌块:600×200×240;空心砌块:390×190×190,290×190×190;装饰混凝

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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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砌块:390×90×190;毛料石:1000×300×300;方整石墙:400×220×200;方整石柱:450×220×200;零星方整石:400×200×100。

3.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4.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5.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阳台栏板、施工过人洞、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隔热板下砖墩、炉灶、锅台,以及石墙和轻质墙中的墙角、窗台、门窗洞口立边、梁垫、楼板或梁下的零星砌砖等。

6.砖砌挡土墙,墙厚>2砖执行砖基础相应项目,墙厚≤2砖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7.砖柱和零星砌体等子目按实心砖列项,如用多孔砖砌筑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5。

8.砌块砌体中已综合考虑了墙底小青砖所需工料,使用时不得调整。墙顶部与楼板或梁的连接依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构造详图(山东省)》L10J125按铁件连接考虑,铁件制作和安装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9.装饰砌块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是指由外叶墙(非承重)、保温层、内叶墙(承重)三部分组成的集装饰、保温、承重于一体的复合墙体。

10.砌块零星砌体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人工含量不变,

11.砌块墙中用于固定门窗或吊柜、窗帘盒、暖气片等配件所需的灌注混凝土或预埋构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12.定额中石材按其材料加工程度,分为毛石、毛料石、方整石,使用时应根据石料名称、规格分别执行。 13.毛石护坡高度>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4.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栏杆、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15.石砌体子目中均不包括勾缝用工,勾缝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16.设计用于各种砌体中的砌体加固筋,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六、轻质板墙

1.轻质板墙:适用于框架、框剪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定额按不同材质和板型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轻质板墙,不论空心板或实心板,均按厂家提供板墙半成品(包括板内预埋件,配套吊挂件、U形卡、S形钢檩条、螺栓、铆钉等),现场安装编制。

3.轻质板墙中与门窗连接的钢筋码和钢板(预埋件),定额已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界线划分。

1.基础与墙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2.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1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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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4.挡土墙以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二、基础工程量计算。

1.条形基础:按墙体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3.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4.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5.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墙体工程量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5.内、外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6.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7.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8.墙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0.3m2孔洞等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附墙体体积内计算。

9.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四、柱工程量计算:各种柱均按基础分界线以上的柱高乘以柱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轻质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其他砌筑工程量计算。

1.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零星砌体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4.装饰砌块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按实砌复合墙体以面积计算。

1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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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体积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风道工程量,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6.变压式排烟气道,区分不同断面,以长度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计算时,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面。

7.混凝土镂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面积计算。定额中混凝土镂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8.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砖背里和毛石背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本章定额中用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现场筛砂用工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第五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制作及泵送、钢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五节。 二、混凝土。

1.定额内混凝土搅拌项目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搅拌、前台运输上料等内容,混凝土浇筑项目包括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等内容。

2.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总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3.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件体积≤0.1m3的定额未列项目。

4.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后浇带定额项目,定额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5.定额中已列出常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1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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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柱、墙连接时,柱单面突出墙面大于墙厚或双面突出墙面时,柱按其完整断面计算,墙长算至柱侧面;柱单面突出墙面小于墙厚时,其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7.轻型框剪墙,是轻型框架剪力墙的简称,结构设计中也称为短肢剪力墙结构。轻型框剪墙,由墙柱、墙身、墙梁三种构件构成。墙柱,即短肢剪力墙,也称边缘构件(又分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呈十字形、T形、Y形、L形、一字形等形状,柱式配筋。墙身为一般剪力墙。墙柱与墙身相连,还可能形成工、[、Z字等形状。墙梁处于填充墙大洞口或其他洞口上方,梁式配筋。通常情况下,墙柱、墙身、墙梁厚度(≤300mm)相同,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区分界限。轻型框剪墙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墙柱、墙身、墙梁的混凝土浇筑因素,计算工程量时执行墙的相应规则,墙柱、墙身、墙梁不分别计算。

8.叠合箱、蜂巢芯混凝土楼板浇筑时,混凝土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9.阳台指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阳台的各种类型因素,使用时不得分解。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梁、板相应规定计算。

10.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混凝土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1.有梁板及平板的区分,见下图。 三、钢筋。

1.定额按钢筋新平法规定的HPB300、HRB335、HRB400、HRB500综合规格编制,并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3.绑扎低碳钢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4.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5.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另行计算。

6.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可另行计算。 7.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内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钢筋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 项目 系数范围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现浇梁、板区分示意图

8.本章设置了马凳钢筋子目,发生时按实计算。

9.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10.冷轧扭钢筋,执行冷轧带肋钢筋子目。

11.砌体加固筋,定额按焊接连接编制。实际采用非焊接方式连接时,不得调整。

12.构件箍筋按钢筋规格HPB300编制,实际箍筋采用HRB335及以上规格钢筋时,执行构件箍筋HPB300予目,换算钢筋种类,机械乘以系数1.38。

13.圆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执行螺纹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子目,换算钢筋种类,其他不变。

14.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钢筋的

预制构件钢筋 拱梯型屋架 托架梁 1.16 1.05 现浇构件钢筋 小型构件(或小型池槽) 2 构筑物 1.25 2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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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钢筋的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15.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钢筋人工乘以系数1.25。 16.定额中设置钢筋间隔件子目,发生时按实计算。

17.对拉螺栓增加子目,主要适用于混凝土墙中设置不可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的情况,按照混凝土墙的模板接触面积乘以系数0.5计算,如地下室墙体止水螺栓。 四、预制构件安装。

1.本节定额的安装高度≤20m。

2,本节定额中机械吊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

3.本节定额安装项目是以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内)分别列项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

4.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体积≤0.1m3,且本节定额中未单独列项的构件。 5.升板预制柱加固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要的加固搭设。

6.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及临时平台,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7.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就位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不再乘以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墙、板中≤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劲性混凝土中的金属构件、空心楼板中的预埋管道所占体积应予扣除。 1.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满堂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

(5)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独立桩承台按独立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6)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外,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楼层上的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项目计算。

2.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现浇混凝土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柱。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2)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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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设计高度计算,与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3.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体积计算。梁长及梁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体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

(4)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目。 (5)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

(6)在圈梁部位挑出外墙的混凝土梁,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挑出部分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梁(单梁、框架梁、圈梁、过梁)与板整体现浇时,梁高计算至板底。

4.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尺寸乘以设计高度及墙体厚度,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的体积,墙垛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1)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①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②混凝土柱、墙连接时,柱单面凸出大于墙厚或双面凸出墙面时,柱、墙分别单独计算,墙算至柱侧面;柱单面凸出小于墙厚时,其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③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④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⑤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 (3)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4)轻型框剪墙,由剪力墙柱、剪力墙身、剪力墙梁三类构件构成,计算工程量时按混凝土墙的计算规则合并计算。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图示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 (4)轻型框剪墙支撑的板按现浇混凝土平板的计算规则,以体积计算。

(5)斜屋面按板断面积乘以斜长,有梁时,梁板合并计算。屋脊处加厚混凝土已包括在混凝土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6)预制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40mm<板底缝宽≤100mm时,按小型构件计算;板底缝宽>100mm,按平板计算。

(7)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2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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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8)现浇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界限。外边线以外为挑檐。

(9)叠合箱、蜂巢芯混凝土楼板扣除构件内叠合箱、蜂巢芯所占体积,按有梁板相应规则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底板、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楼梯段,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踏步旋转楼梯,按其楼梯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周数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①混凝土楼梯(含直形和旋转形)与楼板,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连接梁以外为楼板;楼梯基础,按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

②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不同时,应分别计算。踏步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板和连接梁;休息平台的投影面积包括平台板和平台梁。 ③弧形楼梯,按旋转楼梯计算。

④独立式单跑楼梯间,楼梯踏步两端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非独立式楼梯间单跑楼梯,楼梯踏步两端宽度(自连接梁外边沿起)≤1.2m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单跑楼梯侧面与楼板之间的空隙视为单跑楼梯的楼梯井。

(2)阳台、雨篷按伸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雨篷的翻檐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内计算。井字梁雨篷,按有梁板计算规则计算。

(3)栏板以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与栏板合并计算。

(4)混凝土挑檐、阳台、雨篷的翻檐,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总高度>300mm时,按栏板计算。三面梁式雨篷,按有梁式阳台计算。

(5)飘窗左右的混凝土立板,按混凝土栏板计算。飘窗上、下的混凝土挑板、空调室外机的混凝土搁板,按混凝土挑檐计算。

(6)单件体积≤0.1m3且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以体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预应力钢筋所占的体积。 2.预制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体积计算。

3.混凝土与钢构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体积计算。钢构件部分按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三、混凝土搅拌制作和泵送子目,按各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消耗量之和,以体积计算。 四、钢筋工程量及定额应用,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按数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规范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2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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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 4.其他。 (1)马凳:

①现场布置是通长设置按设计图纸规定或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

②设计无规定时现场马凳布置方式是其他形式的,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按1个/m2计入马凳筋工程量。

(2)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φ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按3个/m2,计入钢筋总量。

(3)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用量以质量计算。

(4)锚喷护壁钢筋、钢筋网按设计用量以质量计算。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5)螺纹套筒接头、冷挤压带肋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按设计要求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数量计算。

(6)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质量计算。

(7)桩基工程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8)钢筋间隔件子目,发生时按实际计算。编制标底时,按水泥基类间隔件1.21个/m2(模板接触面积)计算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9)对拉螺栓增加子目,按照混凝土墙的模板接触面积乘以系数0.5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安装高度,指建筑物的总高度。

2.焊接成型的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4.柱加固子目,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前的预制混凝土柱的搭设加固。其工程量按提升混凝土板的体积计算。

5.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6.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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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结构制作、无损探伤检验、除锈、平台摊销、金属结构安装五节。

二、本章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三、本章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各种杆件的制作、连接以及拼装成整体构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不包括为拼装钢屋架、托架、天窗架而搭设的临时钢平台)。在套用了本章金属构件制作项目后,拼装工作不再单独计算。本章6-5-26至6-5-29拼装子目只适用于半成品构件的拼装。本章安装项目中,均不包含拼装工序。

四、金属结构的各种杆件的连接以焊接为主,焊接前连接两组相邻构件使其固定以及构件运输时为避免出现误差而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制作子目内。

五、本章构件安装未包括堆放地至起吊点运距>15m的现场范围内的水平运输,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六、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钢材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材的损耗率为6%)。

七、钢零星构件,系指定额未列项的,且单体重量≤0.2t的金属构件。

八、需预埋入钢筋混凝土中的铁件、螺栓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九、本章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除锈,刷一遍防锈漆。本章构件制作中要求除锈等级为Sa2.5级,设计文件要求除锈等级≤Sa2.5级,不另套项;若设计文件要求除锈等级为Sa3级,则每定额制作单位增加人工0.2工日、机械10m3/min电动空气压缩机0.2台班。

十、本章构件制作中防锈漆为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的防护性防锈漆,设计文件规定的防锈、防腐油漆另行计算,制作子目中的防锈漆工料不扣除。

十一、在钢结构安装完成后、防锈漆或防腐等涂装前,需对焊缝节点处、连接板、螺栓、底漆损坏处等进行除锈处理,此项工作按实际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除锈子目,工程量按制作工程量的10%计算。

十二、成品金属构件或防护性防锈漆超出有效期(构件出场后6个月)发生锈蚀的构件,如需除锈,套用本章除锈相关子目计算。

十三、本章除锈子目《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1-2011中锈蚀等级C级考虑除锈至Sa2.5或St2,若除锈前锈蚀等级为B级或D级,相应定额应分别乘以系数0.75或1.25,相关定义参见该标准。

十四、网架结构中焊接钢板节点、焊接钢管节点、杆件直接交汇节点的制作、安装.执行焊接空心球网架的制作、安装相应子目。

十五、实腹柱是指十字、T、L、H形等,空腹钢柱是指箱型、格构型等。 十六、轻钢檩条间的钢拉条的制作、安装,执行屋架钢支撑相应子目。

十七、成品H型钢制作的柱、梁构件,相应制作子目人工、机械及除钢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 十八、本章钢材如为镀锌钢材,则将主材调整为镀锌钢材,同时扣除人工3.08工日/t,扣除制作定额内环氧富锌底漆及钢丸含量。

十九、制作项目中的钢管按成品钢管考虑,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需将制作项目中主材价格进行换算,

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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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机械及除钢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1.5。

二十、劲性混凝土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时,定额未考虑开孔费。如需开孔,钢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二十一、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钢筋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乘以系数1.25。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混凝土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二十二、轻钢屋架,是指每榀重量<1t的钢屋架。

二十三、钢屋架、托架、天窗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是与钢屋架、托架、天窗架制作子目配套使用的子目,其工程量与钢屋架、托架、天窗架的制作工程量相同。其他金属构件制作不计平台摊销费用。 二十四、钢梁制作、安装执行钢吊车梁制作、安装子目。 二十五、金属构件安装,定额按单机作业编制。

二十六、本章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工业厂房中的楼梯、阳台、走廊的装饰性铁栏杆,民用建筑中的各种装饰性铁栏杆,均按其他章相应规定计算。

二十七、本定额的钢网架制作,按平面网架结构考虑,如设计成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状,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二十八、本定额中的屋架、托架、钢柱等均按直线考虑,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构件,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二十九、本章单项定额内,均不包括脚手架及安全网的搭拆内容,脚手架及安全网均按相关章节有关规定计算。

三十、本节金属构件安装子目内,已包括金属构件本体的垂直运输机械。金属构件本体以外工程的垂直运输以及建筑物超高等内容,发生时按照相关章节有关规定计算。

三十一、钢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等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其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三、钢柱制作、安装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悬臂梁及柱脚连接板的质量。

四、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空腹钢柱子目,柱体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依附构件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五、计算钢屋架、钢托架、天窗架工程量时,依附其上的悬臂梁、檩托、横档、支爪、檩条爪等分别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

六、制动梁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 七、钢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质量。 八、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九、钢漏斗的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以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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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十、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剪力栓钉按设计图示以套数计算。

十一、X射线焊缝无损探伤,按不同板厚,以“张”(胶片)为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250mm)计算。

十二、金属板材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以焊缝长度为计量单位。

十三、除锈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定额单位,分别按除锈构件的质量或表面积计算。

十四、楼面及平板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屋面为斜坡的,按斜坡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若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枥木(柞木)、檩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四、本章材料中的“锯成材”是指方木、一等硬木方、一等木方、一等方托木、装修材、木板材和板方材等的统称。

五、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编制,需人工干燥时,另行计算。 六、钢木屋架是指下弦杆件为钢材,其他受压杆件为木材的屋架。 七、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八、屋面木基层是指屋架上弦以上至屋面瓦以下的结构部分。

九、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用量可按设计数量另加6%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十、钢木屋架中钢杆件的用量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6%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十一、木屋面板,定额按板厚1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锯成材(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平口为4.4%,错口为13%)。

十二、封檐板、博风板,定额按板厚2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锯成材(木板材)可按设计用量另加23%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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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二、钢木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只计算木杆件的体积。后备长度、配置损耗以及附属于屋架的垫木等已并入屋架子目内,不另计算。

三、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四、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接头部分按全部连续檩的总体积增加5%计算。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面积,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七、屋面板制作、檩木上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钉椽板项目按设计图示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出部分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不扣除截面积≤0.3m2的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及斜沟等部分所占面积。

八、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九、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十、屋面上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第八章 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木窗和金属窗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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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主要为成品门窗安装项目。

三、木门窗及金属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章定额。现场以外至施工现场的水平运输费用可计入门窗单价。

四、门窗安装项目中,玻璃及合页、插销等一般五金零件均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

五、单独木门框制作安装中的门框断面按55x100mm考虑。实际断面不同时,门窗材的消耗量按设计图示用量另加18%损耗调整。

六、木窗中的木橱窗是指造型简单、形状规则的普通橱窗。

七、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门扇所用铁件均已列入定额,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八、钢木大门为两面板者,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1。

九、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电子对讲门和电动伸缩门的安装包括调试用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安装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门连窗的门和窗安装工程量,应分别计算,窗的工程量算至门框外边线。 三、木门框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金属卷帘门安装工程量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面积计算;若有活动小门,应扣除卷帘门中小门所占面积。电动装置安装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小门安装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五、普通成品门、木质防火门、纱门扇、成品窗扇、纱窗扇、百叶窗(木)、铝合金纱窗扇和塑钢纱窗扇等安装工程量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六、木橱窗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七、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全玻转门、电子对讲门、电动伸缩门均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屋面排水、变形缝与止水带四节。 二、屋面工程。

1.本节考虑块瓦屋面、波形瓦屋面、沥青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和膜结构屋面六种屋面面层形式。屋架、基层、檩条等项目按其材质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找平层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屋面保温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屋面防水层按本章第二节相应项目计算。

2.设计瓦屋面材料规格与定额规格(定额未注明具体规格的除外)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波形瓦屋面采用纤维水泥、沥青、树脂、塑料等不同材质波形瓦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3.瓦屋面琉璃瓦面如实际使用盾瓦者,每10m的脊瓦长度,单侧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如增加勾头、博古等另行计算。

4.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子目,成品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包含铆钉、螺栓、封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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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边)条等用量,不另计算。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距不同执行定额子目,金属屋面板材质和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5.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其支撑龙骨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形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消耗量,人工乘以系数1.05。

6.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7.屋面以坡度≤25%为准,坡度>2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三、防水工程。

1.本节考虑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板材防水、刚性防水四种防水形式。项目设置不分室内、室外及防水部位,使用时按设计做法套用相应项目。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钢筋网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3.平(屋)面按坡度≤15%考虑,15%<坡度≤25%的屋面,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坡度>2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4.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零星部位时,人工乘以系数1.82;单个房间楼地面面积≤8m2时,人工乘以系数1.3。

5.卷材防水附加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82。 6.立面是以直形为准编制的,弧形者,人工乘以系数1.18。

7.冷粘法按满铺考虑。点、条铺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8.分隔缝主要包括细石混凝土面层分隔缝、水泥砂浆面层分隔缝两种,缝截面按照15mm乘以面层厚度考虑,当设计材料与定额材料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屋面排水。

1.本节包括屋面镀锌铁皮排水、铸铁管排水、塑料排水管排水、玻璃钢管、镀锌钢管、虹吸排水及种植屋面排水内容。水落管、水口、水斗均按成品材料现场安装考虑,选用时可以依据排水管材料材质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换算材料,人工、机械不变。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塑料排水管排水按PVC材质水落管、水斗、水口和弯头考虑,实际采用UPVC、PP(聚丙烯)管、ABS(丙烯晴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管、PB(聚丁烯)等塑料管材或塑料复合管材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4.若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子目,材料据实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

5.种植屋面排水子目仅考虑了屋面滤水层和排(蓄)水层,其找平层、保温层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防水层按本章第二节相应项目计算。 五、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子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30mmx20mm;油浸木丝板150mmx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x30mm。若实际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2.沥青砂浆填缝设计砂浆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变形缝盖缝,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x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1mm;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1mm。如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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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400mm,氯丁橡胶宽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350mm,其他均为150mmx3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2.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英红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琉璃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4.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5.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计入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上翻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按实际铺贴尺寸以面积计算。 7.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屋面排水。

1.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按数量以“套”计算。

3.种植屋面排水按设计尺寸以实际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及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四、变形缝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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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保温、隔热及防腐两节。 二、保温、隔热工程。

1.本节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恒温的工业厂(库)房保温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材质、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消耗量及其他均不变。 3.混凝土板上保温和架空隔热,适用于楼板、屋面板、地面的保温和架空隔热。 4.天棚保温,适用于楼板下和屋面板下的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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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面保温,适用于墙面和柱面的保温。独立柱保温层铺贴,按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9、材料乘以系数1.04。

6.弧形墙墙面保温隔热层,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

7.池槽保温,池壁套用立面保温,池底按地面套用混凝土板上保温项目。 8.本节定额不包括衬墙等内容,发生时按相应章节套用。 9.松散材料的包装材料及包装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

10.保温外墙面在保温层外镶贴面砖时需要铺钉的热镀锌电焊网,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防腐工程。

1.整体面层定额项目,适用于平面、立面、沟槽的防腐工程。

2.块料面层定额项目按平面铺砌编制。铺砌立面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块料乘以系数1.02.其他不变。

3.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执行,块料面层踢脚板按立面砌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花岗岩面层以六面剁斧的块料为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板底为毛面时,其结合层胶结料用量可按设计厚度进行调整。

5.各种砂浆、混凝土、胶泥的种类、配合比、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及各种块料面层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胶泥用量不变。

6.卷材防腐接缝、附加层、收头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层工程量除按设计图示尺寸和不同厚度以面积计算外,其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定额项目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2.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3.地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的柱、垛、孔洞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4.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的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工程量内。柱帽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5.墙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外墙按保温隔热层中心线长度、内墙按保温隔热层净长度乘以设计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6.柱、梁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7.池槽保温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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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聚氨酯、水泥发泡保温,区分不同的发泡厚度,按设计图示的保温尺寸以面积计算。 9.混凝土板上架空隔热,不论架空高度如何,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地板采暖、块状、松散状及现场调制保温材料,以所处部位按设计图示保温面积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不含胶结材料),以体积计算。按所处部位扣除相应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梁、孔洞等所占体积。

11.保温外墙面面砖防水缝子目,按保温外墙面面砖面积计算。 二、耐酸防腐。

1.耐酸防腐工程区分不同材料及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立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内。

2.平面铺砌双层防腐块料时,按单层工程量乘以系数2计算。 3.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踢脚板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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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找平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其他面层及其他项目五节。

二、本章中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当设计、施工选用配比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本章中水泥自流平、环氧自流平、耐磨地坪、塑胶地面材料可随设计施工要求或所选材料生产厂家要求的配比及用量进行调整。

四、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楼地面项目不包括踢脚板(线);楼梯项目不包括踢脚板(线)、楼梯梁侧面、牵边;台阶不包括侧面、牵边,设计有要求时,按本章及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第十三章天棚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预制块料及仿石块料铺贴,套用相应石材块料定额项目。

六、石材块料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不包括开槽、开孔、倒角、磨异形边等特殊加工内容。

七、石材块料楼地面面层分色子目,按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规则块料拼简单图案编制。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均执行相应分色项目。

八、镶贴石材按单块面积≤0.64m2编制。石材单块面积>0.64m2的,砂浆贴项目每10m2增加用工0.09工日,胶粘剂贴项目每10m2增加用工0.104工日。

九、石材块料楼地面面层点缀项目,其点缀块料按规格块料现场加工考虑。单块镶拼面积≤0.015m2的块料适用于此定额。如点缀块料为加工成品,需扣除定额内的“石料切割锯片”及“石料切割机”,人工乘以系数0.4。被点缀的主体块料如为现场加工,应按其加工边线长度加套“石材楼梯现场加工”项目。

十、块料面层拼图案(成品)项目,其图案石材定额按成品考虑。图案外边线以内周边异形块料如为现场加工,套用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并加套“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

十一、楼地面铺贴石材块料、地板砖等,遇异形房间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版方案),被切割的异形块料加套“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

十二、异形块料现场加工导致块料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损耗率,超出部分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内。

十三、楼地面铺贴石材块料、地板砖等,因施工验收规范、材料纹饰等限制导致裁板方向、宽度有特定要求(按经过批准的排版方案),致使其块料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损耗率,超出部分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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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定额中的“石材串边”、“串边砖”指块料楼地面中镶贴颜色或材质与大面积楼地面不同且宽度≤200mm的石材或地板砖线条,定额中的“过门石”、“过门砖”指门洞口处镶贴颜色或材质与大面积楼地面不同的单独石材或地板砖块料。

十五、除铺缸砖(勾缝)项目,其他块料楼地面项目,定额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缝宽与定额不同时,其块料和勾缝砂浆的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十六、定额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和台阶的牵边、侧面、池槽、蹲台等项目,以及面积≤0.5m2且定额未列项的工程。

十七、镶贴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符时,水泥砂浆结合层按‘11-1-3水泥砂浆每增减5mm”进行调整,干硬性水泥砂浆按“11-3-73干硬性水泥砂浆每增减5mm”进行调整。

十八、木楼地面小节中,无论实木还是复合地板面层,均按人工净面编制,如采用机械净面,人工乘以系数0.87。

十九、实木踢脚板项目,定额按踢脚板固定在垫块上编制。若设计要求做基层板,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饰面与幕墙、隔断工程”中的相应基层板项目计算。

二十、楼地面铺地毯,定额按矩形房间编制。若遇异形房间,设计允许接缝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设计不允许接缝时,人工乘以系数1.20,地毯损耗率根据现场裁剪情况据实测定。

二十一、“木龙骨单向铺间距400mm(带横撑)”项目,如龙骨不铺设垫块时,每10m2调减人工0.2149工日,调减板方材0.0029m3,调减射钉88个。该项定额子目按《建筑工程做法》L13J1地301、楼301编制,如设计龙骨规格及间距与其不符,可调整定额龙骨材料含量,其余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和整体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室内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m2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间壁墙指墙厚≤120mm的墙)。

二、楼、地面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三、木楼地面、地毯等其他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四、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宽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五、旋转、弧形楼梯的装饰,其踏步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执行楼梯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侧面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零星项目的相应子目。

六、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串边(砖)、过门石(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块料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踢脚线按长度计算工程量。水泥砂浆踢脚线计算长度时,不扣除门洞口的长度,洞口侧壁亦不增加。 十、踢脚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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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地面点缀按点缀数量计算。计算地面铺贴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十二、块料面层拼图案(成品)项目,图案按实际尺寸以面积计算。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按图案外边线以内周边异形块料实贴面积计算。图案外边线是指成品图案所影响的周围规格块料的最大范围。 十三、楼梯石材现场加工,按实际切割长度计算。 十四、防滑条、地面分格嵌条按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五、楼地面面层割缝按实际割缝长度计算。

十六、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石材底面及四个侧面面积之和计算。

十七、楼地面酸洗、打蜡等基(面)层处理项目,按实际处理基(面)层面积计算,楼梯台阶酸洗打蜡项目,按楼梯、台阶的计算规则计算。

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柱面抹灰,镶贴块料面层,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墙、柱面吸音五节。 二、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三、如设计要求在水泥砂浆中掺防水粉等外加剂时,可按设计比例增加外加剂,其他工料不变。 四、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的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五、墙面抹灰的工程量,不扣除各种装饰线条所占面积。“装饰线条”抹灰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展开宽度≤300mm的竖、横线条抹灰,展开宽度>300mm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墙面计算。

六、镶贴块料面层子目,除定额已注明留缝宽度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留缝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其相应项目的块料和勾缝砂浆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七、粘贴瓷质外墙砖子目,定额按三种不同灰缝宽度分别列项,其人工、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灰缝宽度>20mm时,应调整定额中瓷质外墙砖和勾缝砂浆(1:1.5水泥砂浆)或填缝剂的用量,其他不变。瓷质外墙砖的损耗率为3%。

八、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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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镶贴块料高度>300mm时,按墙面、墙裙项目套用;高度≤300mm按踢脚线项目套用。

十、墙柱面抹灰、镶贴块料面层等均未包括墙面专用界面剂做法,如设计有要求时,按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粘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砂浆损耗率2.5%。 十二、挂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灌缝砂浆(均为50mm厚),其砂浆种类、配合比,可按定额相应规定换算;其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调整砂浆用量,其他不变。

十三、阴、阳角墙面砖45°角对缝,包括面砖、瓷砖的割角损耗。 十四、饰面面层子目,除另有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十五、墙、柱饰面中的软包子目是综合项目,包括龙骨、基层、面层等内容,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十六、墙、柱饰面中的龙骨、基层、面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有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七、木龙骨基层项目中龙骨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5。 十八、基层板上钉铺造型层,定额按不满铺考虑。若在基层板上满铺板时,可套用造型层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5。

十九、墙柱饰面面层的材料不同时,单块面积≤0.03m2的面层材料应单独计算,且不扣除其所占饰面面层的面积。

二十、幕墙所用的龙骨,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用量不变。 二十一、点支式全玻璃幕墙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线)、挂镜线、单个面积≤0.3m2的空洞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侧壁和顶面不增加面积。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内墙抹灰)。 4.柱抹灰按设计断面周长乘以柱抹灰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外墙抹灰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外墙抹灰)。

3.墙面勾缝按设计勾缝墙面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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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柱饰面龙骨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定额龙骨按附墙、附柱考虑,若遇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

(1)设计龙骨外挑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5; (2)设计木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8; (3)设计金属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0。

2.墙饰面基层板、造型层、饰面面层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3.柱饰面基层板、造型层、饰面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4.隔断、间壁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5.幕墙面积按设计图示框外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全玻璃幕墙的玻璃肋并入幕墙面积内,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另行计算,圆弧形玻璃幕墙材料的煨弯费用另行计算。 五、墙面吸音子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龙骨、天棚饰面、雨篷四节。

二、本章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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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变。

三、天棚划分为平面天棚、跌级天棚和艺术造型天棚。艺术造型天棚包括藻井天棚、吊挂式天棚、阶梯形天棚、锯齿形天棚。

四、本章天棚龙骨是按平面天棚、跌级天棚、艺术造型天棚龙骨设置项目。按照常用材料及规格编制,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若龙骨需要进行处理(如煨弯曲线等),其加工费另行计算。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木龙骨5%,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6%。

五、天棚木龙骨子目,区分单层结构和双层结构。单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直接由吊杆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双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首先固定在单向设置的主木龙骨上,再由主木龙骨与吊杆连接、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

六、非艺术造型天棚中,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1.平面天棚与跌级天棚的划分

房间内全部吊顶、局部向下跌落,最大跌落线向外、最小跌落线向里每边各加0.60m,两条0.60m线范围内的吊顶,为跌级吊顶天棚,其余为平面吊顶天棚。

若最大跌落线向外、距墙边≤1.2m时,最大跌落线以外的全部吊顶为跌级吊顶天棚。

若最小跌落线任意两对边之间的距离≤1.8m时,最小跌落线以内的全部吊顶为跌级吊顶天棚。

若房间内局部为板底抹灰天棚、局部向下跌落时,两条0.6m线范围内的抹灰天棚,不得计算为吊顶天棚;吊顶天棚与抹灰天棚只有一个迭级时,该吊顶天棚的龙骨则为平面天棚龙骨,该吊顶天棚的饰面按跌级天棚饰面计算。

2.跌级天棚与艺术造型天棚的划分

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时,高差≤400mm且跌级≤三级的一般直线形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400mm或跌级>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项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七、艺术造型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八、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按双层结构编制,如采用单层结构时,人工乘以系数0.85。 九、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形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十、圆形、弧形等不规则的软膜吊顶,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一、点支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斜拉杆费用另计。

十二、天棚饰面中喷刷涂料,龙骨、基层、面层防火处理执行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相应项目。

十三、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含在项目内,面层材料不同时,另增加材料,其他不变。

十四、定额内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设计有要求时,执行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天棚装饰面开挖灯孔,按每开10个灯孔用工1.0工日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4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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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2.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楼梯底面(包括侧面及连接梁、平台梁、斜梁的侧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37,并入相应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有坡度及拱顶的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5.檐口、阳台、雨篷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吊顶天棚龙骨(除特殊说明外)按主墙间净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工料也不增加;天棚中的折线、跌落、高低吊顶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天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灯带、>0.3m2的灯孔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等天棚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软膜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吊筒吊顶按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5.送风口、回风口及成品检修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雨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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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涂料,基层处理和裱糊五节。

二、本章项目中刷油漆、涂料采用手工操作,喷涂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本定额中油漆项目已综合考虑高光、半亚光、亚光等因素;如油漆种类不同时,换算油漆种类,用量不变。

四、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调整。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五、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增一遍定额子目调整。

六、墙面、墙裙、天棚及其他饰面上的装饰线油漆与附着面的油漆种类相同时,装饰线油漆不单独计算。 七、抹灰面涂料项目中均未包括刮腻子内容,刮腻子按基层处理相应子目单独套用。

八、木踢脚板油漆,若与木地板油漆相同时,并入地板工程量内计算,其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系数不变。 九、墙、柱面真石漆项目不包括分格嵌缝,当设计要求做分格缝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工程,其工程量按各自抹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涂料系数表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并乘以系数表中的系数。

二、木材面、金属面、金属构件油漆工程量按油漆、涂料系数表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并乘以系数表内的系数计算。

三、木材面刷油漆、涂料工程量,按所刷木材面的面积计算;木方面刷油漆、涂料工程量,按木方所附墙、

4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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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的投影面积计算。

四、基层处理工程量,按其面层的工程量计算。 五、裱糊项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单层全玻门 木百叶门 厂库木门 无框装饰门、成品门 1 1.36 0.83 1.25 1.1 1.1 按设计图示门扇面积计算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玻璃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木百叶窗 1 0.83 1.36 1.5 墙面墙裙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无造型墙面墙裙 有造型墙面墙裙 系数 1 1.25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扶手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扶手 木门框 明式窗帘盒 封檐板、博风板 挂衣板 挂镜线 木线条宽度50mm内 木线条宽度100mm内 1 0.88 2.04 1.74 0.52 0.35 0.2 0.35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4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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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线条宽度200mm内 0.45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装饰木夹板、胶合板及其他木材面天棚 木方格吊顶天棚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窗台板、门窗套、踢脚线、暗式窗帘盒 暖气罩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木屋架 屋面板(带檩条) 柜类、货架 零星木装饰 1 1.2 0.87 1 1.28 1.9 1.65 1.82 1.79 1.11 1 1.1 跨度(长)×中高×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地板 系数 1.0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金属面油漆

2.30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钢门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叠门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铁丝网大门 间壁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1 1.48 1.63 2.3 1.7 0.81 1.85 0.74 0.89 0.78 1.63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4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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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墙架(空腹式) 墙架(格板式)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构件 3.抹灰面油漆、涂料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有梁板底 密肋、井字梁底板 混凝土楼梯板底

1.3 1.1 1.5 1.37 水平投影面积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系数 1.00 0.5 0.82 0.63 0.71 1.71 1.18 1.42 1.05 1.3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方法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柜类、货架,装饰线条,扶手、栏杆、栏板,暖气罩,浴厕配件,招牌、灯箱,美术字,零星木装饰,工艺门扇九节。

二、本章定额中的成品安装项目,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不变。

三、本章定额中除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相关子目执行。

四、本章定额项目中均未包括收口线、封边条、线条边框的工料,使用时另行计算线条用量,套用本章“装饰线”相应子目。

五、本章定额中除有注明外,龙骨均按木龙骨考虑,如实际采用细木工板、多层板等做龙骨,均执行定额不得调整。

六、本章定额中玻璃均按成品加工玻璃考虑,并计入了安装时的损耗。 七、柜类、货架。

4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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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橱、壁橱、吊橱(柜)定额按骨架制安、骨架围板、隔板制安、橱柜贴面层、抽屉、门扇龙骨及门扇安装、玻璃柜及五金件安装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橱柜骨架中的木龙骨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八、装饰线条。

1.装饰线条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2.装饰线条按直线安装编制,如安装圆弧形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4;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人工乘以系数1.6。

九、栏板、栏杆、扶手为综合项。不锈钢栏杆中不锈钢管材、法兰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十、暖气罩按基层、造型层和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卫生间配套。

1.大理石洗漱台的台面及裙边与挡水板分别列项,台面及裙边子目中包含了成品钢支架安装用工。洗漱台面按成品考虑。

2.卫生间配件按成品安装编制。

3.卫生间镜面玻璃子目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二、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分一般及复杂形式。一般形式是指矩形,表面平整无凹凸造型;复杂形式是指异形或表面有凹凸造型的情况。

2.招牌内的灯饰不包括在定额内。 十三、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不分字体,定额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2.外文或拼音美术字个数,以中文意译的单字计算。

3.材质适用范围:泡沫塑料有机玻璃字,适用于泡沫塑料、硬塑料、有机玻璃、镜面玻璃等材料制作的字,金属字适用于铝铜材、不锈钢、金、银等材料制作的字。 十四、零星木装饰。

1.门窗口套、窗台板及窗帘盒是按基层、造型层和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门窗口套安装按成品编制。 十五、工艺门扇。

1.工艺门扇,定额按无框玻璃门扇、造型夹板门扇制作、成品门扇安装、门扇工艺镶嵌和门扇五金配件安装,分别设置项目。

2.无框玻璃门扇,定额按开启扇、固定扇两种扇型,以及不同用途的门扇配件,分别设置项目。无框玻璃门扇安装定额中,玻璃为按成品玻璃,定额中的损耗为安装损耗。

3.不锈钢、塑铝板包门框子目为综合子目。包门框子目中,已综合了角钢架制安、基层板、面层板的全部施工工序。木龙骨、角钢架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4.造型夹板门扇制作,定额按木骨架、基层板、面层装饰板并区别材料种类,分别设置项目。局部板材用做造型层时,套用15-9-13~15-9-15基层项目相应子目,人工增加10%。

4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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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品门扇安装,适用于成品进场门扇的安装,也适用于现场完成制作门扇的安装。定额木门扇安装子目中,每扇按3个合页编制,如与实际不同时,合页用量可以调整,每增减10个合页,增减0.25工日。

6.门扇工艺镶嵌,定额按不同的镶嵌内容,分别设置项目。

7.门扇五金配件安装,定额按不同用途的成品配件,分别设置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橱柜木龙骨项目按橱柜龙骨的实际面积计算。基层板、造型层板及饰面板按实际尺寸以面积计算。抽屉按抽屉正面面板尺寸以面积计算。橱柜五金件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橱柜成品门扇安装按扇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装饰线条应区分材质及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栏板、栏杆、扶手,按长度计算。楼梯斜长部分的栏板、栏杆、扶手,按平台梁与连接梁外沿之间的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四、暖气罩各层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壁柜相连时,暖气罩算至壁柜隔板外侧,壁柜套用橱柜相应子目,散热口按其框外围面积单独计算。零星木装饰项目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大理石洗漱台的台面及裙边按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开孔的面积;挡水板按设计面积计算。 六、招牌、灯箱的木龙骨按正立面投影尺寸以面积计算,型钢龙骨重量以吨“t”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八、零星木装饰项目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窗宽两边共加100mm计算长度(有贴脸的按贴脸外边线间宽度),凸出墙面的宽度按50mm计算。

十、百叶窗帘、网扣帘按设计成活后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洞口面积计算;窗帘、遮光帘均按展开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铝合金窗帘盒、窗帘轨、杆按延长米计算。

十一、明式窗帘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与天棚相连的暗式窗帘盒,基层板(龙骨)、面层板按展开面积以面积计算。

十二、柱脚、柱帽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墙、柱石材面开孔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十三、工艺门扇。

1.玻璃门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门窗配件按数量计算。不锈钢、塑铝板包门框按框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2.夹板门门扇木龙骨不分扇的形式,以扇面积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扇安装按扇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门扇上镶嵌按镶嵌的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3.门扇五金配件安装,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 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场区道路,构筑物综合项目

4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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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

二、本章包括构筑物单项及综合项目定额。综合项目是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专业》、《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给排水专业》、《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L03S001-002》的标准做法编制的,使用时对应标准图号直接套用,不再调整。设计文件与标准图做法不同时,套用单项定额。

三、本章定额中,构筑物单项定额凡涉及土方、钢筋、混凝土、砂浆、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等相关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照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四、砖烟囱筒身不分矩形、圆形,均按筒身高度执行相应子目。 五、烟囱内衬项目也适用于烟道内衬。

六、砖水箱内外壁,按定额实砌砖墙的相应规定计算。

七、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基础与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为分界,大放脚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体积计算。

2.烟囱筒身。

(1)圆形、方形筒身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0.3m2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体积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所含工料不予扣除。

(3)囱身全高≤20m,垂直运输以人力吊运为准,如使用机械者,运输时间定额乘以系数0.75,即人工消耗量减去2.4工日/10m3;囱身全高>20m,垂直运输以机械为准。

(4)烟囱的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轻质混凝土填充砌块以及混凝土地面,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5)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6)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时,其钢筋用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烟囱内衬及内表面涂刷隔绝层。

(1)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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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砂浆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单独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4.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2)烟道中的混凝土构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混凝土烟道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套用地沟定额(架空烟道除外)。 二、水塔。 1.砖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水塔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套用烟囱基础的相应项目。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0.3m2孔洞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璇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4)定额内已包括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2.混凝土水塔。

(1)混凝土水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量,并扣除>0.3m2孔洞所占体积。 (2)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3)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4)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5)倒锥壳水塔中的水箱,定额按地面上浇筑编制。水箱的提升,另按定额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三、贮水(油)池、贮仓。

1.贮水(油)池、贮仓、筒仓以体积计算。

2.贮水(油)池仅适用于容积在≤100m3以下的项目。容积>100m3的,池底按地面、池壁按墙、池盖按板相应项目计算。

3.贮仓不分立壁、斜壁、底板、顶板均套用该项目。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之间的连系梁根据构成材料的不同,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 四、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

1.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均以体积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其内径≤200m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2.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均以体积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渗水孔所占体积。浆砌部分套用砖砌井(池)壁定额。

3.成品检查井、化粪池安装以“座”为单位计算。定额内考虑的是成品混凝土检查井、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的安装,当主材材质不同时,可换算主材,其他不变。

4.混凝土井(池)按实体积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内径≤200mm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5.井盖、雨水篦的安装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混凝土井圈的制作以体积计算,排水沟铸铁盖板的安装以长度计算。

4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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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场区道路。

1.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伸缩缝及嵌缝的工料,如机械割缝时执行本章相关项目,路面项目中不再进行调整。

2.沥青混凝土路面是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所列做法按面积计算,如实际工程中沥青混凝土粒径与定额不同时,可以体积换算。

3.道路垫层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的机械碾压相关项目计算。

4.铸铁围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定额内已包括与柱或墙连接的预埋铁件的工料。 六、构筑物综合项目。

1.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井、池、均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L03S001-002以“座”为单位计算。

2.散水、坡道均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面积计算。 3.台阶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按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4.路沿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长度计算。 5.凡按省标图集设计和施工的构筑物综合项目,均执行定额项目不得调整。

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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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依附斜道,安全网,烟囱(水塔)脚手架,电梯井字架等共八节。

1.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钢管式,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落地钢管式脚手架、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脚手架等。

2.脚手架工作内容中,包括底层脚手架下的平土、挖坑,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3.脚手架作业层铺设材料按木脚手板设置,实际使用不同材质时不得调整。

4.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脚手架子目,一般适用于自然地坪、低层屋面因不满足搭设落地脚手架条件或架体搭设高度>50m等情况。 二、外脚手架。

1.现浇混凝土圈梁、过梁、楼梯、雨篷、阳台、挑檐中的梁和挑梁,各种现浇混凝土板、楼梯,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2.计算外脚手架的建筑物四周外围的现浇混凝土梁、框架梁、墙,不另计算脚手架。

3.砌筑高度≤10m,执行单排脚手架子目;高度>10m,或高度虽≤10m但外墙门窗及外墙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执行双排脚手架子目。

4.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坪(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6m时,内墙(非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5.外装饰工程的脚手架根据施工方案可执行外装饰电动提升式吊篮脚手架子目。 三、里脚手架。

1.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非轻质砌块墙)时,执行单排里脚手架子目;3.6m<高度≤6m时,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

2.石砌(带形)基础高度>1m,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石砌(带形)基础高度>3m,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边砌边回填时,不得计算脚手架。 四、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依附斜道。

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 六、烟囱(水塔)脚手架。

1.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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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倒锥壳水塔脚手架,按烟囱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七、电梯井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指电梯井底板上坪至顶板下坪(不包括建筑物顶层电梯机房)之间的高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计取的起点高度:基础及石砌体高度>1m,其他结构高度>1.2m。 二、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三、外脚手架。

1.建筑物外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子目。地下室外脚手架的高度,按其底板上坪至地下室顶板上坪之间的高度计算。

2.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外挑阳台(板)等,按图示尺寸展开并入外墙长度内计算。

3.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按柱脚手架规则计算(外围周长按最大底面周长),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4.混凝土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满堂基础,按混凝土墙的规定计算脚手架,其中满堂基础脚手架长度按外形周长计算。

5.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面积计算,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6.各种现浇混凝土独立柱、框架柱、砖柱、石柱等,均需单独计算脚手架。现浇混凝土构造柱,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7.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与混凝土墙同一轴线且同时浇筑的墙上梁不单独计取脚手架。

8.轻型框剪墙按墙规定计算,不扣除之间洞口所占面积,洞口上方梁不另计算脚手架。

9.现浇混凝土(室内)梁(单梁、连续梁、框架梁),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有梁板中的板下梁不计取脚手架。 四、里脚手架。

1.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内墙面装饰,按装饰面执行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工程脚手架。内墙面装饰高度≤3.6m时,按相应脚手架子目乘以系数0.3计算;高度>3.6m的内墙装饰,按双排里脚手架乘以系数0.3。

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内墙装饰脚手架。

3.(砖砌)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围墙脚手架,执行单排里脚手架相应子目。石砌围墙或厚>2砖的砖围墙,增加一面双排里脚手架。 五、满堂脚手架。

1.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2.结构净高>3.6m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

3.当3.6m<结构净高≤5.2m时,计算基本层;结构净高≤3.6m时,不计算满堂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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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净高>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六、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 1.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长度计算。

3.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七、依附斜道,按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八、安全网。

1.平挂式安全网(脚手架外侧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安全网),按水平挂设的投影面积计算,执行立挂式安全网子目。

2.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 3.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建筑物垂直封闭采用交替倒用时,工程量按倒用封闭过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执行定额子目时,封闭材料竹席、竹笆、密目网分别乘以系数0.5、0.33、0.33。

九、烟囱(水塔)脚手架,按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十、电梯井字架,按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十一、其他。

1.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的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

2.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3.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的高度,以面积计算。贮水(油)池凡距地坪高度>1.2m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4.大型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框架式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壁、柱、顶板梁等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按现浇混凝土墙、柱、梁的相应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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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模板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构筑物混凝土模板三节。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编制。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

1.现浇混凝土杯型基础的模板,执行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模板子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3,其他不变。 2.现浇混凝土直形墙、电梯井壁等项目,如设计要求防水等特殊处理时,套用本章有关子目后,增套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对拉螺栓增加子目。

3.现浇混凝土板的倾斜度>15°时,其模板子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4.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是按支模高度(地面支撑点至模底或支模顶)3.6m编制的,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部分的工程量。轻型框剪墙的模板支撑超高,执行墙支撑超高子目。

5.对拉螺栓与钢、木支撑结合的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定额按不同构件、不同模板材料和不同支撑工艺综合考虑,实际使用钢、木支撑的多少,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

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子目使用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分别乘以1.012构件操作损耗系数。 四、构筑物混凝土模板。

1.采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支筒及筒仓是按无井架施工编制的,定额内综合了操作平台,使用时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一次摊销编制的,贮仓是按两次摊销编制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五、实际工程中复合木模板周转次数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周转次数,根据以下公式分别对子目材料中的复合木模板、锯成材消耗量进行计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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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合木模板消耗量=模板一次使用量×(1+5%)×模板制作损耗系数÷周转次数 2.锯成材消耗量=定额锯成材消耗量-N1+N2

其中N1=模板一次使用量×(1+5%)×方木消耗系数÷定额模板周转次数 N2=模板一次使用量×(1+5%)×方木消耗系数÷实际周转次数 3.上述公式中复合木模板制作损耗系数、方木消耗系数见下表。

复合木模板制作损耗系数、方木消耗系数表 构件部位 模板制作损耗系数 方木消耗系数 基础 1.1392 0.0209 柱 1.1047 0.0231 构造柱 1.2807 0.0249 梁 1.1688 0.0247 墙 1.0667 0.0208 板 1.0787 0.01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1.基础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1)基础与基础相交时重叠的模板面积不扣除;直形基础端头的模板,也不增加。

(2)杯型基础模板面积按独立基础模板计算,杯口内的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内。 (3)现浇混凝土带形桩承台的模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有梁式)模板子目。 2.现浇混凝土柱模板,按柱四周展开宽度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1)柱、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柱模板面积。 (2)柱、板相交时,不扣除板厚所占柱模板面积。

3.构造柱模板,按混凝土外露宽度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构造柱与砌体交错咬茬连接时,按混凝土外露面的最大宽度计算。构造柱与墙的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4.现浇混凝土梁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1)矩形梁,支座处的模板不扣除,端头处的模板不增加。 (2)梁、梁相交时,不扣除次梁梁头所占主梁模板面积。 (3)梁、板连接时,梁侧壁模板算至板下坪。

(4)过梁与圈梁连接时,其过梁长度按洞口两端共加50cm计算。 5.现浇混凝土墙的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1)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墙、柱连接时,柱侧壁按展开宽度,并入墙模板面积内计算。 (3)墙、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墙模板面积。

6.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分别按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轻型框剪墙子目已综合轻体框架中的梁、墙、柱内容,但不包括电梯井壁、矩形梁、挑梁,其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7.现浇混凝土板的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1)伸入梁、墙内的板头,不计算模板面积。

(2)周边带翻檐的板(如卫生间混凝土防水带等),底板的板厚部分不计算模板面积;翻檐两侧的模板,按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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檐净高度,并入板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板、柱相接时,板与柱接触面的面积≤0.3m2时,不予扣除;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柱、墙相接时,柱与墙接触面的面积,应予扣除。

(4)现浇混凝土有梁板的板下梁的模板支撑高度,自地(楼)面支撑点计算至板底,执行板的支撑高度超高子目。

(5)柱帽模板面积按无梁板模板计算,其工程量并入无梁板模板工程量中,模板支撑超高按板支撑超高计算。 8.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9.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10.现浇混凝土斜板、折板模板,按平板模板计算;预制板板缝>40mm时的模板,按平板后浇带模板计算。 11.现浇钢筋混凝土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现浇混凝土悬挑板的翻檐,其模板工程量按翻檐净高计算,执行“天沟、挑檐”子目;若翻檐高度>300mm时,执行“栏板”子目。现浇混凝土天沟、挑檐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12.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高度按如下计算: 柱、墙:地(楼)面支撑点至构件顶坪。 梁:地(楼)面支撑点至梁底。 板:地(楼)面支撑点至板底坪。

(1)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高度>3.6m时,另行计算模板超高部分的工程量。 (2)梁、板(水平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 超高次数=(支模高度-3.6)/1(遇小数进为1,不足1按1计算) 超高工程量(m2)=超高构件的全部模板面积×超高次数 (3)柱、墙(竖直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

超高次数分段计算:自高度>3.60m,第一个1m为超高1次,第二个1m为超高2次,依次类推; 不足1m,按1m计算。

超高工程量(m2)=∑(相应模板面积×超高次数)

(4)构造柱、圈梁、大钢模板墙,不计算模板支撑超高。

(5)墙、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超高,并入墙、板支撑超高工程量内计算。

13.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

14.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5.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的未列项目的构件。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不扣除池槽中间的空心部分。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6.塑料模壳工程量,按板的轴线内包投影面积计算。

17.地下暗室模板拆除增加,按地下暗室内的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面积计算。地下室设有室外地坪以上的洞口(不含地下室外墙出入口)、地上窗的,不再套用本子目。

18.对拉螺栓端头处理增加,按设计要求防水等特殊处理的现浇混凝土直形墙、电梯井壁(含不防水面)模板面积计算。

19.对拉螺栓堵眼增加,按相应构件混凝土模板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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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

1.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2.预制桩按桩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

1.构筑物工程的水塔,贮水(油)、化粪池,贮仓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2.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水箱、筒仓等均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根据不同容积,按数量以“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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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施工运输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三节。 二、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子目,定额按合理的施工工期、经济的机械配置编制。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执行定额不得调整。 2.垂直运输子目,定额按泵送混凝土编制。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结构构件柱、梁、墙(电梯井壁)、板混凝土非泵送(或部分非泵送)时,其(体积百分比,下同)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1.15。

3.垂直运输子目,定额按预制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编制。

(1)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主要结构构件柱、梁(屋架)、墙、板采用(或部分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其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全部扣除。

(2)其他建筑物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全部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5。 4.垂直运输子目中的施工电梯(或卷扬机),是装饰工程类别为III类时的台班使用量。装饰工程类别为II类时,相应子目中的施工电梯(或卷扬机)乘以系数1.20:装饰工程类别为I类时,乘以系数1.40。

5.现浇(预制)混凝土结构,系指现浇(预制)混凝土柱、墙(电梯井壁)、梁(屋架)为主要承重构件,外墙全部或局部为砌体的结构形式,

6.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 7.民用建筑垂直运输:

(1)民用建筑垂直运输,包括基础(无地下室)垂直运输、地下室(含基础)垂直运输、±0.00以上(区分为檐高≤20m、檐高>20m)垂直运输等内容。

(2)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屋面板板顶)的高度。只有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突出建筑物主体屋面时,其突出部分高度不计入檐口高度。 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定额相邻檐口高度<2.20m时,其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3)民用建筑垂直运输,定额按层高≤3.60m编制。层高超过3.60m,每超过1m,相应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1.15。

(4)民用建筑檐高>20m垂直运输子目,定额按现浇混凝土结构的一般民用建筑编制。装饰工程类别为I类的特殊公共建筑,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1.35。预制混凝土结构的一般民用建筑,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95。 8.工业厂房垂直运输:

(1)工业厂房,系指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厂房或生产车间。

工业建筑中,为物质生产配套和服务的食堂、宿舍、医疗、卫生及管理用房等独立建筑物,按民用建筑垂直运输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工业厂房垂直运输子目.按整体工程编制,包括基础和上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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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有地下室时,地下室按民用建筑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工业厂房垂直运输子目,按一类工业厂房编制。二类工业厂房,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1.20;工业仓库,乘以系数0.75.

①一类工业厂房:指机加工、五金、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电子、服装等生产车间,以及无特殊要求的装配车间。

②二类工业厂房:指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生产车间,如铸造、锻造、电镀、酸碱、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生产车间。 9.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

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子目,按钢结构工程基础以上工程内容编制。 钢结构工程的基础或地下室,按民用建筑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零星工程垂直运输:

(1)超深基础垂直运输增加予目,适用于基础(含垫层)深度大于3m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无地下室时,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有地下室时,自地下室底层设计室内地坪算起。

(2)其他零星工程垂直运输子目,是指能够计算建筑面积(含1/2面积)之空间的外装饰层(含屋面顶坪)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所需要的垂直运输。 11.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

(1)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包括主体工程垂直运输、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适用于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别发包给至少两个施工单位施工的情况。

(2)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执行整体工程垂直运输相应子目,并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

分部工程垂直运输系数表 机械名称 综合工日 对讲机 塔式起重机 清水泵 施工电梯或卷扬机 整体工程垂直运输 1 1 1 1 1 分部工程垂直运输 主体工程垂直运输 1 1 1 0.7 0.7 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0 0 0 0.12 0.28 0 0 0 0.43 0.27 (3)主体工程垂直运输,除上表规定的系数外,适用整体工程垂直运输的其他所有规定。 (4)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外装修工程(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设置各类幕墙)且外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时,计算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按外装修高度(设计室外地坪至外装修顶面的高度)执行整体工程垂直运输相应檐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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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子目,并乘以上表规定的系数。 (5)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修工程且内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时,计算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根据内装修施工所在最高楼层,按下表对应子目的垂直运输机械乘以上表规定的系数。

单独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对照表 定额号 相应子目 19-1-23 19-1-24 19-1-25 19-1-26 19-1-27 19-1-28 19-1-29 檐高(≤m)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内装修最高层 1~6 7~12 13~18 19~24 25~30 31~36 37~42 43~48 定额号 19-1-30 19-1-31 19-1-32 19-1-33 19-1-34 19-1-35 19-1-36 檐高(≤m) 18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内装修最高层 49~54 55~60 61~66 67~72 73~78 79~84 85~90 12.构筑物垂直运输:

(1)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结构顶面的高度。

(2)混凝土清水池,指位于建筑物之外的独立构筑物。建筑面积外边线以内的各种水池,应合并于建筑物并按其相应规定一并计算,不适用本子目。

(3)混凝土清水池,定额设置了≤500t、1000t、5000t三个基本子目。清水池容量(500~5000t)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插入法计算;>5000t时,按每增加500t子目另行计算。

(4)混凝土污水池,按清水池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0。

13.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保险电子集成系统时,根据系统的功能情况,塔式起重机按下列规定增加台班单价(含税价):

(1)基本功能系统(包括风速报警控制、超载报警控制、限位报警控制、防倾翻控制、实时数据显示、历史数据记录),每台班增加23.40元;

(2)(基本功能系统)增配群塔作业防碰撞控制系统(包括静态区域限位预警保护系统),每台班另行增加4.40元;

(3)(基本功能系统)增配单独静态区域限位预警保护系统,每台班另行增加2.50元; (4)视频在线控制系统,每台班增加5.70元。 三、水平运输。

1.水平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适用于预制构件在预制加工厂(总包单位自有)内、构件堆放场地内或构件堆放地至构件起吊点的水平运输。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2.预制构件在构件起吊点半径15m范围内的水平移动已包括在相应安装子目内。超过上述距离的地面水平移动,按水平运输相应子目,计算场内运输。

3.水平运输<1km子目,定额按不同运距综合考虑,实际运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4.混凝土构件运输,已综合了构件运输过程中的构件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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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属构件运输子目中的主体构件,是指柱、梁、屋架、天窗架、挡风架、防风桁架、平台、操作平台等金属构件。主体构件之外的其他金属构件,为零星构件。

6.水平运输子目中,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铺垫、维修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大型机械进出场。

1.大型机械基础,适用于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卷扬机等大型机械需要设置基础的情况。

2.混凝土独立式基础,已综合了基础的混凝土、钢筋、地脚螺栓和模板,但不包括基础的挖土、回填和复土配重。其中,钢筋、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用量、现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指大型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工作内容。

4.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指大型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工作内容。

5.大型机械进出场子目未列明机械规格、能力的,均涵盖各种规格、能力。大型机械本体的规格,定额按常用规格编制。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消耗量及其他均不变。

6.大型机械进出场子目未列机械,不单独计算其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

五、施工机械停滞,是指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停滞。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

1.凡定额单位为“m2”的,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相应规定,以建筑面积计算。但以下另有规定者,按以下相应规定计算。

2.民用建筑(无地下室)基础的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底层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或计算1/2建筑面积的部位配置基础时,按其勒脚以上结构外围内包面积,合并于底层建筑面积一并计算。

3.混凝土地下室(含基础)的垂直运输,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筏板基础所在层的建筑面积为地下室底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不同时,面积大的筏板基础所在层的建筑面积为地下室底层建筑面积。

4.檐高≤20m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1)各层建筑面积均相等时,任一层建筑面积为标准层建筑面积。

(2)除底层、顶层(含阁楼层)外,中间层建筑面积均相等(或中间仅一层)时,中间任一层(或中间层)的建筑面积为标准层建筑面积。

(3)除底层、顶层(含阁楼层)外,中间各层建筑面积不相等时,中间各层建筑面积的平均值为标准层建筑面积。两层建筑物,两层建筑面积的平均值为标准层建筑面积。

(4)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5.檐高>20m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1)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区别不同檐口高度分别计算;层数多的地上层的外墙外垂直面(向下延伸至±0.00)为其分界。

(2)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应区别不同结构形式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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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业厂房的垂直运输,按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厂房结构形式不同时,应区别不同结构形式分别计算。

7.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按钢结构工程的用钢量,以质量计算。 8.零星工程垂直运输:

(1)基础(含垫层)深度>3m时,按深度>3m的基础(含垫层)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零星工程垂直运输,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和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定额单位计算。 9.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

(1)主体工程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2)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按外装修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等各种洞口,突出外墙面的侧壁也不增加),以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外装修总高度不同时,应区别不同装修高度分别计算;高层(向下延伸至±0.00)与底层交界处的工程量,并入高层工程量内计算。

(3)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总层数不同时,应区别内装修施工所在最高楼层分别计算。

10.构筑物垂直运输,以构筑物座数计算。 二、水平运输。

1.混凝土构件运输,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金属构件运输,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大型机械进出场:

1.大型机械基础,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体积(或长度)计算。 2.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台次”计算。 四、施工机械停滞,按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实际停滞时间,以“台班”计算。 机械停滞费=∑[(台班折旧费十台班人工费十台班其他费)×停滞台班数量] 1.机械停滞期间,机上人员未在现场或另做其他工作时,不得计算台班人工费。 2.下列情况,不得计算机械停滞台班: (1)机械迁移过程中的停滞。

(2)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合同规定,工程完成后不能马上转入下一个工程所发生的停滞。 (3)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合理停滞。

(4)法定假日及冬雨季因自然气候影响发生的停滞。 (5)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合理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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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建筑施工增加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起重机械超高施工增加、人工其他机械超高施工增加、其他施工增加三节。 二、超高施工增加。

1.超高施工增加,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的工程。

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屋面板板顶)的高度。

只有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突出建筑物主体屋面时,其突出部分不计入檐口高度。 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定额相邻檐口高度<2.20m时,其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2.超高施工增加,以不同檐口高度的降效系数(%)表示。

起重机械降效,指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和金属结构安装子目中的轮胎式起重机(包括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所含机械,但不含除外内容)的降效。

其他机械降效,指除起重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不含除外内容)的降效。

各项降效系数,均指完成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所有工程内容(不含除外内容)的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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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高施工增加,按总包施工单位施工整体工程(含主体结构工程、外装饰工程、内装饰工程)编制。 (1)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外装饰工程时,单独施工的主体结构工程和外装饰工程,均应计算超高施工增加。 单独主体结构工程的适用定额,同整体工程。

单独外装饰工程,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顶坪的高度,执行相应檐高的定额子目。

(2)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饰工程、且内装饰施工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时,按内装饰工程所在楼层,执行下表对应子目的人工降效系数并乘以系数2,计算超高人工增加。

单独内装饰工程超高人工增加对照表 定额号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檐高(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内装饰所在层 7~12 13~18 19~24 25~30 31~36 37~42 43~48 定额号 20-2-8 20-2-9 20-2-10 20-2-11 20-2-12 20-2-13 20-2-14 檐高(m) ≤18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内装饰所在层 49~54 55~60 61~66 67~72 73~78 79~84 85~90 三、其他施工增加。

1.本节装饰成品保护增加子目,以需要保护的装饰成品的面积表示;其他3个施工增加子目,以其他相应施工内容的人工降效系数(%)表示。

2.冷库暗室内作增加,指冷库暗室内作施工时,需要增加的照明、通风、防毒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以及防护用品、人工降效、机械降效等内容。

3.地下暗室内作增加,指在没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地下暗室内作施工时,需要增加的照明或通风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以及人工降效、机械降效等内容。

4.样板间内作增加,指在拟定的连续、流水施工之前,在特定部位先行内作施工,借以展示施工效果、评估建筑做法,或取得变更依据的小面积内作施工需要增加的人工降效、机械降效、材料损耗增大等内容。

5.装饰成品保护增加,指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装饰工程及防水、保温工程,与主体工程一起经总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时,总包单位对竣工成品的清理、清洁、维护等需要增加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单独分包的装饰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不影响总包单位计取该项费用。

四、实体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增加,仍属于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如模板工程等)的施工增加,仍属于措施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施工增加。

1.整体工程超高施工增加的计算基数,为±0.00以上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但下列工程内容除外: ①±0.00所在楼层结构层(垫层)及其以下全部工程内容; ②±0.00以上的预制构件制作工程; ③现浇混凝土搅拌制作、运输及泵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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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脚手架工程; ⑤施工运输工程。

2.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其综合降效系数。 综合降效系数=∑(某檐高降效系数×该檐高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上式中,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以层数多的地上层的外墙外垂直面(向下延伸至±0.00)为其分界。 3.整体工程超高施工增加,按±0.00以上工程(不含除外内容)的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之和,乘以相应子目规定的降效系数计算。

4.单独主体结构工程和单独外装饰工程超高施工增加的计算方法,同整体工程。

5.单独内装饰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按所在楼层内装饰工程的定额人工消耗量之和,乘以“单独内装饰工程超高人工增加对照表”对应子目的人工降效系数的2倍计算。 二、其他施工增加:

1.其他施工增加(装饰成品保护增加除外),按其他相应施工内容的定额人工消耗量之和乘以相应子目规定的降效系数(%)计算。

2.装饰成品保护增加,按下列规定,以面积计算:

(1)楼、地面(含踢脚)、屋面的块料面层、铺装面层,按其外露面层(油漆涂料层忽略不计,下同)工程量之和计算。

(2)室内墙(含隔断)、柱面的块料面层、铺装面层、裱糊面层,按其距楼、地面高度≤1.80m的外露面层工程量之和计算。

(3)室外墙、柱面的块料面层、铺装面层、装饰性幕墙,按其首层顶板顶坪以下的外露面层工程量之和计算。 (4)门窗、围护性幕墙,按其工程量之和计算。 (5)栏杆、栏板,按其长度乘以高度之和计算。

(6)工程量为面积的各种其他装饰,按其外露面层工程量之和计算。

三、超高施工增加与其他施工增加(装饰成品保护增加除外)同时发生时,其相应系数连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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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交接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物业移交验收表 2 房屋及公用设施等移交验收交接表 3 管理资料移交表 8 机电设备验收单 9 设备房钥匙移交清单 10 房间钥匙移交表 11 给排水系统图纸目录 13 公用场地移交清单 14 管理用房移交接管一览表 15 水、电、消防资料移交清单 17 设备/设施接管验收记录表 6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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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设备/设施接管验收记录表 19 管理用会议室钥匙移交清单 20 房屋接管(公用部分)验收记录表 21 各部门人事变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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