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及病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以下检查制度:
一、 院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的会议),布置安全检查工作及检查落实上阶段的情况。研究整改情况。
二、 院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作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要重点检查,部门领导对自己部门应事先进行全面检查。
三、 各科室领导、护士长、组长,下班前五分钟必须作一次对电、火、煤气、水开关等的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四、 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由院总值班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作好记录。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及保卫科科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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