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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046-200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2022-12-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2000

发布人:jobin 发布时间:2007年6月11日 被浏览 1836 次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2000

0. 前言

粒化高炉矿渣粉是优质的混凝土掺合料和水泥混合材,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都制定了相应标准。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JISA6206:1997《混凝土用高炉矿渣粉》标准,根据7、28d活性指数,同时结合我国粒化高炉矿渣粉生产和应用现状,将高炉矿渣粉分为三级,活性指数检验方法采用我国与国际接轨的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其它试验方法采用我国现行的试验方法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炉矿渣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储存等。 本标准用于作水泥混合材和混凝土掺合料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的生产和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75-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176-199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eqv ISO680:1990) GB/T203-1994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208-1994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2419-1994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GB/T5483-1996 石膏和硬石膏(neqISO1587:1975) GB/T8074-1987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1996 水泥包装袋 GB 12573-1990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ISO679:1989) JC/T420-1991 水泥原材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667-1997 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 3. 定义

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符合GB/T 203标准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经干燥、粉磨(或添加少许石膏一起粉磨)达到相当细度且符合相应活性指数的粉体。矿渣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加入量不得大于矿渣粉质量的1%。 注:

1)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

2)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但该标准的基准水泥用50%的硅酸盐水泥和50%的矿渣粉组成。

4. 技术要求

矿渣粉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矿渣粉技术指标要求

级别 项目 S105 密度(g/cm3),不小于 比表面积(m2/kg),不小于 7d 活性系数(%),不小于 28d 流动度比(%),不小于 含水量(%),不大于 105 85 95 90 1.0 75 95 95 S95 2.8 350 75 551) S75 三氧化硫(%),不大于 氯离子(%)2,不大于 烧失量(%)2,不大于 1) 可根据用户要求协商提高。 ))4.0 0.02 2.0 2) 选择性标准。当用户要求时,供货方应提供矿渣粉氯离子和烧失量数据。

5 试验方法

5.1 烧失量、三氧化硫

按GB/T176进行,其中烧失量的灼烧温度为700+50oC,加热时间为每次15min,烧至衡重。 5.2 氯离子 按JC/420进行。 5.3 密度

按GB/T208进行。 5.4 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 5.5 流动度比和活性指数 (一)原理

分别测定试验样品和对比样品的流动度和抗压强度,试验样品与对比样品得流动度之比即为流动度之比,试验样品予对比样品同龄期抗压强度之比则为活性指数。 (二)材料

1. 水泥:符合GB175规定的525号硅酸盐水泥,当有争议时应用符合GB175规定的PI型525R硅酸盐水泥。

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2. 标准砂:符合GB/T17671-1999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 3. 水:洁净饮用水。 (三)仪器设备

符合GB/T17671-1999规定的天平、搅拌机、振实振动台、抗压强度试验机等。符合GB/T2419规定

的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器。 (四)胶砂配比

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材料用量如表2。

表2 测定粉煤灰活性指数试验中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材料用量

加水量 胶砂种类 水泥,g 矿渣粉,g 标准砂,g mL 对比砂浆 试验砂浆

(五)砂浆搅拌、流动度测定、试件成型、养护和强度测试

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按GB/T17671规定进行搅拌、试件成型和养护。流动度测定按照GB/T2419进行。试件分别养护至7d和28d后,按GB/T17671规定测定抗压强度。 (六)结果计算

矿渣粉流动度比按下式计算: F= × 100

式中:F---流动度比,%; L----试验砂浆流动度,mm; L0----对比胶砂流动度,mm。 计算结果精确至1%。

矿渣粉7d活性指数按下式计算,结果取整数: A7= × 100

式中:A7---7d活性指数,%; R07----对比砂浆7d抗压强度,MPa; R7----试验砂浆7d抗压强度,MPa。 计算结果精确至1%。

矿渣粉28d活性指数按下式计算:

450 225 - 225 1350 1350 225 225 A7= × 100

式中:A28---28d活性指数,%; R028----对比砂浆28d抗压强度,MPa; R28----试验砂浆28d抗压强度,MPa。 计算结果精确至1%。

5.6 含水量 (一)原理

将矿渣粉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干2h,以烘干前和烘干后的质量之差与烘干前的质量之比确定为矿渣粉的含水量。 (二)仪器设备

烘干箱---可控制温度不低于100oC。

天平---量程不小于5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100 g。 (三)试验步骤

1. 称取矿渣粉试样约50g,倒入瓷坩埚中。 2. 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105oC-110oC。

3. 将矿渣粉试样放入烘干箱并烘2h,取出装有样品的坩埚,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 (四)结果计算

矿渣粉含水量按下式计算: X = × 100

式中:X---矿渣粉含水量,%; G----烘干前试样的质量,g; G1----烘干后试样的质量,g。 计算结果精确至0.1%。

6. 检验规则 6.1 编号及取样

6.1.1 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矿渣粉出厂编号按矿渣粉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60万t以上,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6.1.2 取样方法

取样按GB 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平均样)。 6.2 检验项目

矿渣生产厂应按本标准4. 规定的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和三氧化硫等要求进行检验。 6.3 检验结果评定

6.3.1 符合本标准4. 要求的为合格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验,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3.2凡不符合本标准4. 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6.3.3 试验报告

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活性指数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内起32d内补报。报告还应包括: a) 厂名和编号; b) 试验报告及日期: c) 矿渣粉的级别、数量; d) 检验结果。 6.4 交货与验收

6.4.1 供货方应保证出厂矿渣粉活性指标,其余应符合本标准4. 的要求。

6.4.2 交货时矿渣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厂同编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7. 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 7.1 包装

矿渣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量不得少于1000kg,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2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产品名称、等级、包装年、月、日和编号。掺有石膏的还应标上“掺石膏”的字样。 7.3运输和储存

矿渣粉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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