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间合同书
为了使射阳黄沙港镇海上名门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区间合同:
一、甲方将海上名门工程转让给乙方施工,乙方给甲方3%回扣,此回扣在工程施工到三层时全部结给甲方。
二、甲方以前所建的工棚、办公用品、预算、工人保险单全部移交给乙方,所有开支费用包括在乙方给甲方的百分之三里面。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该工程的合同,更换挂靠公司和变更法人,因其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
四、乙方在与开发商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安全、质量、自负盈亏,与甲方无涉。
五、本协议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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