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及《xxx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放内容
2、开放场所:室外(向个人开放)为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室内(社区组织集体活动时开放)为风雨操场、教室、会议室等。
3、开放时间: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
4、开放时间与学校安排的活动有冲突时,首先服从学校活动。
5、遇雨雪天,为了保证活动人员的安全,暂不开放。 三、活动要求
6、活动人员需到社区办理《学校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向社区开放活动出入证》,凭活动出入证,在学校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活动。
7、活动人员应在规定的开放场所活动,非开放场所谢绝入内。
8、学校草坪处在养护期间,谢绝活动人员入内活动。
9、活动人员进校活动应讲究文明礼仪,赤膊、穿拖鞋、穿睡衣等衣着不整者谢绝入内。
10、活动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做到爱护公物;不乱扔果壳、纸屑,保持校园整洁。禁止吸烟和玩火,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11、儿童进入活动场地须有监护人监护,否则谢绝入内。 12、活动人员交通工具必须停在校外,不准穿钉鞋、皮鞋等进入塑胶运动场。
13、活动人员造成场地设施、设备、绿化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责任分担
14、学校体育场所在向社区开放期间,由社区和学校共同负责管理。学校重点负责活动人员登记。社区负责办理活动出入证、活动场所内秩序、安全、卫生等的管理。 15、学校提供的场所及设施设备是按儿童年龄特点设计、安装,活动人员活动时务必分辨其安全度,注意自身安全。活动中造成伤害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16、活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将取消其活动资格。 五、附则
17、本办法作为社区与学校签定协议书的附件,自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生效。
18、本办法解释权属所在社区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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