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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2020-10-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一、 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二、 注意事项:

三、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四、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五、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六、 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七、 注意事项:

八、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九、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十、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十一、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蓝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十二、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十三、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十四、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十五、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十六、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十七、 注意事项:

十八、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

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十九、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二十、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二十一、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二十二、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二十三、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二十四、 五、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二十五、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二十六、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二十七、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二十八、 七、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二十九、 注意事项:

三十、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三十一、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三十二、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三十三、 八、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三十四、 九、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三十五、 国际货运出口流程操作规范

三十六、 一、接受货主询价

三十七、 1、 海运询价:

三十八、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三十九、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四十、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四十一、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四十二、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四十三、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四十四、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四十五、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四十六、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四十七、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四十八、 1、 船期、件数2、 箱型、箱量3、 毛重4、 体积

四十九、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五十、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五十一、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五十二、 1×40’HC=76CBM 12*2.7*2.38

五十三、 1×45’GP=86CBM

五十四、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五十五、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五十六、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五十七、 三、订舱

五十八、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五十九、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六十、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六十一、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六十二、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六十三、 四、做箱

六十四、 1、 门到门:

六十五、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六十六、 2、 内装:

六十七、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六十八、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六十九、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七十、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七十一、 ① 需商检② 需配额③ 需许可证④ 需产地证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七十二、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七十三、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七十四、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七十五、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七十六、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七十七、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七十八、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七十九、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八十、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八十一、 ① 电放:

八十二、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八十三、 ② 预借(如可行)

八十四、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八十五、 ③ 倒签(如可行)

八十六、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八十七、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八十八、 ④ 分单:

八十九、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九十、 ⑤ 并单:

九十一、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九十二、 ⑥ 异地放单:

九十三、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九十四、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九十五、 七、签单

九十六、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九十七、 2、 是否需要手签。

九十八、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十九、 1、 海运费

百、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百一、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百二、 2、 陆运费

百三、 ① 订舱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冲港费/冲关费、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百四、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百五、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百六、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百七、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百八、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百九、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百十、 百十一、百十二、百十三、百十四、百十五、百十六、百十七、百十八、百十九、百二十、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百二十一、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百二十二、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百二十三、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百二十四、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百二十五、 集装箱进出口全套单证样本与填写规范

百二十六、 货运操作全套单证如下:

百二十七、 一、货主提供的单证:

百二十八、 1、出口委托书

百二十九、 2、出口货物明细单

百三十、 3、装箱单(PACKING LIST) / 装箱单(PACKING LIST)

百三十一、 4、发票(INVOICE) / 发票(INVOICE)

百三十二、 5、出口许可证

百三十三、 6、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单

百三十四、 7、报关手册

百三十五、 二、货代负责的单证:

百三十六、 1、出口十联单:

百三十七、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百三十八、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百三十九、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百四十、 第四联:运费通知 (2)

百四十一、 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

百四十二、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百四十三、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

百四十四、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百四十五、 第八联:货代留底

百四十六、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百四十七、 第十联:配舱回单(2)

百四十八、 2、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 提单

百四十九、 ①分提单(HOUSE B/L)

百五十、 ②总提单 (OCEAN B/L)

百五十一、 3、海运单(SEA WAYBILL)

百五十二、 4、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百五十三、 ①必要单证:

百五十四、 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 代理报关委托书 装箱单 发票 合同、信用证副本

百五十五、 ②其他单证:

百五十六、 出口许可证 免税手册 商检证明 产地证明等

百五十七、 5、货物报关清单

百五十八、 6、进舱通知

百五十九、 7、集拼货预配清单

百六十、 8、装箱单(CLP)

百六十一、 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测试你的单证水平

1、银行是否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如果接受,前提条件是什么?

2、什么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

3、before 15th April我公司提单签发日期4月15日,可否?

4、L/C规定装运期为after 15th April,1990 until 30th,April,1990,我实际提单日期为15th April 1990或30th April,1990是否可以?

5、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是否可以?为什么?

6、L/C上“SHIPPER LOAD AND COUNT”AND“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可否接受,为何?

7、开证行收到倒签提单,并有根据,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可否?

8、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DATE OF ISSURANCE)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何日期起算?

9、L/C金额7000元,担保出运8000元,然后修改增幅10000元,则可用金额为多少?

10、L/C最晚装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议付,过期否?

11、L/C上规定B/L上注明“FREIGHT PREPAID EEE COLLECT”,则到底为什么?

12、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WITHIN 10 DAYS,FROM B/L

DATE,或AFTER B/L DATE,若B/L为1日,则最晚交单期分别为多少?

13、L/C金额前UP TO USD10000,00 NOT EXCEEDING USD10000,00 NOT EXCEEDING USD1000,00而不准分运,出运时的金额如何掌握?

14、双到期的L/C,若L/C项下提前发运,则交单期如何?

15、若保险单要求IN DUPLICATE PLUS ONE COPY,制单时如何提供单据?

16、SHIPMENT AT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L/C,ISSUE则装运日如何掌握?

17、提单上批注“SHORT SHIPPED ONE BALE”是否构成不清洁提单?

18、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洁净已装船提单(CLEAN ON BOARD B/L),现船公司签发的联合运输提单是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提单,该怎么办?

19、什么叫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有什么作用?

20、可转让信用证通常被第一受益人作为从第二受益人出口的货物中获取差价利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因此:

(一)第一受益人在把信用证转让第二受益人时对原证的那些条款可作必要的改动?

(二)第二受益人发货后提交的出口单据为什么必须通过转让银行?

21、什么是“倒签提单”(ANTEDATED BILL OF LADING)

什么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ILL OF LADING)其危害性如何?

22、请将提单应否背书由谁背书填入空格、

提单抬头 应否背书由谁背书

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XX BAND

TO ORDER OF ACCOUNTEE

23、在一份SWIFT来证中其代号CODE 39A POS/NEG 5/5是什么意思?

24、信用证分批装运条款为SEVERAL SHIPMENTS 请问应分几批出运?

25、保兑信用证,出口单据经保兑行审核无误,但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认为有不符点,拒绝付款,保兑行因此也不同意付款给出口公司,理由是保兑行只有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才承担保兑责任,请问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26、什么叫“交换提单”SWITCH B/L

27、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NON-NEGOTIABLE TRANSPORT DOCUMENT)是否要凭运输单据提货?

28、出口内衣500箱,每箱装5打,共计2500打,国外开来信用证条款要求装运标志(SHIPPING MARK)及标明数量(QUANTITY)请问我们在做装运标志时,是标明每箱数量5打,还是总数量2500打?

29、信用证要求提供“LAND-SEA COMBINED TRANSPORT B/L”但又规定不可转运,货从内地装火车到香港装海*,与不可转运有矛盾,以上条款是否需要联系客户修改?

30、国外A银行开来一张保兑信用证,请国内B银行加保兑,B银行将该证通知受益人C公司,未加任何批注,这是不是默示:它对信用证的保兑已经认可、

31、HAWB是什么单证?它与MAWB有什么关系?

32、可转让信用证,有关转让的银行费用由第一受益人(让与人)还是第二受益人(受让人)负担?

33、USANCE DRAFT是什么汇票?

34、信用证要求PACKING LIST TO BE MADE OUT IN NEUTRAL FORM怎么做?

35、对美国出口是不是可提供普惠制产地证?

36、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B银行保兑,在付款责任上,这两家银行有没有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别?

37、L/C转让中的受让人英文叫什么?

38、商检证书的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可否被银行接受?

39、信用证中的ACCOUNTEE指谁?

40、香港某客户开来一张信用证,号码为123,购买衬衫1000打,“不准分批”,因货未备妥,经修改为“允许分批”,该L/C项下1000打衬衫后来分两次出运,随后,该客户又开来第二张信用

证,除数量,金额,装效期与第一张信用证有所不同,其余条款套用第一张信用证“SIMILAR TO L/C NO,123”,这张信用证项下货物可否分批?

41、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投保卖方利益险?

42、限制议付的信用证,交给非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议付,有何风险?

43、信用证要求出RECEIPTED INVOICE 受益人该怎样处理?

44、保险条款中的WITHOUT FRANCHISE是什么意见?

45、L/C装期和效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法定的节假日,可否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46、什么叫对开信用证?

47、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它有三项原则,请说出是哪三项?

48、什么叫“清洁提单” ?

49、信用证数量前有“大约”字样,但金额10万美圆前没有“大约”字样,我货略有超装,发票总金额为102000美圆,10万美圆在信用证项下议付,2000美圆作托收处理,议付银行审单后已接受办理,但单到国外,开证行以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不符拒收,请问是否合理?

50、汇票的PAYEE是谁?

51、出口货物从仓库或工厂运往码头途中出险,在CIF条件下出口商品已办保险,可根据W/W(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CFR条件下,可否由进口商品出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52、某船公司的提单,在左下角签章处印刷了“SIGNED FOR”或者“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字样,这种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章,寄到国外,遭到开证行拒付,为什么?

53、信用证没有允许分批和允许转船的条款,可否分批和转船?

54、(AIR WAYBILL)航空运单是不是NEGOTIATABLE DOCUMENT?它能不能做成空白抬头TO ORDER?

55、出口单证内容要求达到“四个一致”,是哪四个一致?

56、厂商发票的出厂价和某些海关发票中的国内市场价格都是以人*币表示的,这个价格应高于或低于出口发票。57、L/CCHANG偿付银行偿付时要不要单证?

58、海运提单背面的铅印条款,如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银行是否可以拒付?

59、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付款方式(即部分货款由L/C支付,其余货款在托收项下支付,全套单据是附在信用证汇票项下,还是附在托收汇票下?

60、“THE CREDIT DOES NOT BEAR OUR CONFIRMATION AND DOES NOT INVOICE ANY UNDERTAKING ON OUR PART”信用证上的这一条款是开证行?通知行?还是保兑行所加的?

进出口必须了解的提单知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有关规定(Aet.23)及银行审单标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缮制有如下要求:

一、整套正本提单注有张数。是否按信用证条款交呈。

二、提单正面是否打明承运人(CARRIER)的全名及“承运人(CARRIER)”一词以表明其身份。

三、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上表示,在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时,签署处毋须再打明承运人一词及其全名。举例:如提单正面已打明(或印明)承运人全名为XYZ LINE及“CARRIER”一词以示明其身份,在提单签署处(一般在提单的右下角)经由XYZ LINE及其负责人签章即可。如提单正面未作如(二)表示;且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XYZ LINE, the carrier或ABC FORWARDING Co on behalf of XYZ LINE the carrier。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二)表示,但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或as agents for/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四、提单有印就“已装船”(“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on board…”)字样的,毋须加“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也有印就“收妥待运”(“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for shipment…”)字样的则必须再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

五、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他“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其中须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和预期(intended)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

六、单式海运即港对港(装货港到卸货港)运输方式下,只须在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海轮名(Ocean vessel),及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三栏内正确填写;如在中途转船(Transhipment),转船港(Port of transhipment)的港名,不能打在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栏内。需要时,只可在提单的货物栏空间打明“在××(转船港)转船”“with transshipment at ××”。

七、“港口”(Port)和“地点”(place)是不同的概念。有些提单印有“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taking in charge)和“交货地点/最后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final destination)等栏目,供提单用作“多式联运”(multi-madal transport)或“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运输单据时用。单式海运时不能填注。否则会引起对运输方式究竟是单式海运抑或多式联运的误解。

八、提单上印有“前期运输由”(precarriage by)栏也为“多式联运”方式所专用,不能作为转船提单时打明第一程海轮名称的栏目。只有作多式联运运输单据时,方在该栏内注明“铁路”、“卡车”、“空运”或“江河”(Rail、truck、air、river)等运输方式。

九、提单的“收货人”栏(consigned to或consignee)须按信用证要求说明。例如,信用证规定提单作成“made out to order”,则打“order”一字;“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applicant(申请开证人)”,则打“order of××××(applicant全名)”;“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则打“order of ×××× Bank(开证行全名)”。如信用证规定提单直接作成买主(即申请人)或开证行的抬头,则不可再加“order of”两字。

十、提单不能有“不洁净”批注(unclean clause),即对所承载的该批货物及其包装情况有缺陷现象的批注。

十一、除非信用证许可,提单不能注有“subject charter party”即租船契约提单。

十二、关于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第23条b,c两款是这样规定的:1、如信用证允许转船——指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发生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了整个航程;2、如信用证禁止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并不发生转船;3、如信用证禁止转船,货由集装箱、拖船、母子船载运,即使提单注明将有转船,也不作不符,但须由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

十三、提单上关于货物的描述不得与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有所不一致。如提单上货物用统称表示时,该统称须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并无不一致,且与其他单据有共通连结(Link)特征,例如唛头等。

十四、提单上通知人(Notify Party)须注有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和地址、电讯号码等。

十五、提单上有关运费的批注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和UCP500第33条的规定。

十六、提单上的任何涂改、更正须加具提单签发者的签章。

十七、提单必须由受益人及装货人(Shipper)背书。

加工贸易流程描述

一、合同备案基本程序:

经贸部门审批-->向海关服务中心购买空白《登记手册》-->合同预录入

--->海关审核后开具《开设保证金台帐联系单》

--->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台帐--->海关核注银行签发的《台帐登记通知单》

--->海关进行计算机异地传输--->收到传输成功回执后核发《登记手册》。

二、合同备案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3、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经营单位基本帐户开立证明。

5、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

6、委托加工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7、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内含《异地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

8、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海关登记通知书》。

9、经营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10、加工工艺说明。

11、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须填写《异地报关申请表》。

12、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1)海关对首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验厂制度;对单证齐全、验厂合格的企业,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手册》。

2)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企业属AA类的,免设台帐;属A类企业的,需设台帐,实行“空转”;属B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般商品实行“空转”,限制类商品实行“实转”;属C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律实行“实转”;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非同一分类的,海关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管理。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范围内,且金额在5000美金以下

的,免办手册,不纳入台帐管理。

三、办理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备案手续所需单证:

1、申请报告。

2、进口发票、装箱单(一式二份)。

3、出口合同(一式二份)。

4、经营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四、合同核销

(一)基本流程: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核销--->预录入--->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核销联系单》--->中国银行销帐--->海关核销结案--->打印结案通知书。

注:企业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核销报告。

2、进出口报关单。

3、《登记手册》。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核算表、划料图等反映实际加工情况的资料。

五、合同变更和展期

(一)基本流程:

经贸部门审批--->向海关服务中心变更预录入--->海关审核--->签发《台帐变更联系单》

--->中国银行台帐回执--->异地传输--->传输成功后打印合同变更审批表。

(二)所需单证

1、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或《合同延期申请表》,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2、变更、延期的合同。

3、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登记手册》。

5、申请报告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备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直接到海关和中行办理变更手续,不再经外经贸易部门重新审批。合同展期应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

六、保税仓库货物管理

(一)入库货物应提供单证:

1、企业申请报告。

2、存入货物的合同。

3、发票、装箱单。

4、保税仓库货物审批表。

(二)出库货物应提供单证:

1、登记手册。

2、企业申请报告。

3、进口报关单。

4、保税仓库货物提取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填写《保税仓库货物入(出)审批表》─→海关审批─→签发《保税仓库货物入(出)库单》

─→货主凭单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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