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望各讲解员遵照执行。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害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 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争先创优,为创造单位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对待客人要谦虚谨慎,热情待人,微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条 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第五条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树诚信,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克己慎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第六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支笔等细微之处做起,切实降低办公成本,建设节约型队伍。
第七条 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业规范,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第八条 上岗时间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网络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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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社会和观众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十条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品德修养,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工作时间使用普通话(外语种讲解员讲解中除外)。
第十一条 根据讲解材料提炼、编写讲解词,文字流畅、词汇丰富、实事求是,在实际讲解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解风格。
第十二条 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认真解答观众提出的书面或口头问询,虚心听取观众意见,善于向观众学习。
第十三条 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五条 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上班时间
(一)讲解员试行上六天休一天的工作制,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每日上班时间:8:30—18:30单位可根据旅游淡旺季情况进行调整。
(三)每日中午就餐时间为1小时,午餐时间分两班进行就餐(一班11:30—12:30,二班12:30—13:30),在就餐时间内有讲解任务的讲解员在完成讲解任务并向管理人员通报后方可就餐。
第十七条 请假与加班制度
(一)事假:事前需填写请假单,报组长和现场管理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有事不请假或不履行手续均作旷工处理。事假一天扣考核分值0.3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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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假:报组长和现场管理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病假一天需填写请假单(如突发急病,需电话通知,后履行手续),病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相关证明材料。病假一天扣考核分值0.2分, 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6)。病假超过一周,单位将主动派工作人员到医院联系,根据职工病情调整工作量。
(三)病、事假超过一周的,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病事假累积超过一个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单位将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考勤及岗位制度
(一)上班时间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妆容自然得体(具体要求见《北川地震纪念馆讲解员行为规范》)。服饰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与当日的讲解接待,并视为旷工。
(二)每日考勤以着工装,妆容齐备,到岗签到时间计算。 (三)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用餐、吃零食、吸烟、睡觉、玩游戏、听音乐及看与工作无关的读物等。
(四)上班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保持正确的站姿与坐姿。
(五)上班时间应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管理。 (六)不得无故缺席单位安排的培训、学习、会议、外宣、公益活动等。
(七)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当日讲解接待处的清洁卫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第十九条 讲解接待
(一)讲解员按照每日排序和管理人员的安排进行讲解接待。 (二)将要上岗讲解的讲解员需提前站至服务台前,主动协助客人办理车票、讲解票领取等手续,不得无故推诿客人、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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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或让客人等待讲解员。
(三)客人未办理讲解付费手续的,讲解员不得私自讲解并收取讲解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礼物。
(四)严格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客人未提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讲解路线、减少讲解内容、缩短讲解时间,讲解时间一般不得少于45分钟。
(五)讲解接待过程中不得做与讲解接待无关之事,如使用手机、吃零食、与人寒喧、聊天等。
(六)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正确的行姿、站姿和手势,不得弯腰驼背,抓扶栏杆或倚靠展柜,不能将手交叉于胸前,或背于身后,或揣进衣袋。
(七)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和客人的交流。引领客人时,一般走在客人前方右侧1米处,不得将客人置于身后。
(八)讲解员对每一次讲解都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违背讲解材料,讲解内容不允许有严重的错误。
(九)讲解结束时应客人道别,并向接待中心报告讲解结束时间,无特殊情况(急病、紧急接待等)20分钟内须回岗。
(十)讲解接待中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十一)正确对待客人投诉,不得与客人在现场争吵。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讲解员,单位将进行表扬、表彰或奖励。
(一)为单位争得荣誉的;
(二)工作认真积极,对单位有突出贡献的;
(三)参加重大讲解接待,受到领导高度肯定和赞扬的; (四)在全国、省、市级等比赛中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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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系受到观众刁难并受委屈的; (六)全勤奖(全年基础考核分为满分的); (七)其它奖项。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讲解员,将按照其所违反的条款内容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办法按照《北川地震纪念馆讲解员处罚扣分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讲解员每月给予12分的基础考核分,讲解员基础考核分数已扣10分时,单位将对其实行待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单位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单位根据个人扣罚分数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6分以内(不含6分)不作经济处罚,满6分处罚人民币200.00元,6分以上每递增1分则递增处罚人民币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考核是否合格,为3个月绩效考核总得分的加权平均分为试用期考核得分。低于8分的视为试用期不合格,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根据考核得分高级评定其试用期后工资标准。
附件一、《北川地震纪念馆讲解员处罚扣分细则》 附件二、《北川地震纪念馆讲解员行为规范》
北川地震纪念馆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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