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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管理规定(暂行)

2024-03-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电梯安全管理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电梯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监督,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确保人身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使用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电梯的使用

第三条 电梯安装或大修结束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质监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发给“电梯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电梯所属部门在电梯内和主要楼层门口张贴“电梯乘客安全须知”。

第四条 电梯的使用者必须按照“电梯乘客安全须知”中的规定进行使用。

第五条 电梯内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长、超宽物件。

第六条 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第七条 电梯在使用前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作有关试验,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当梯门与轿箱门闭锁保护失灵时严禁使用电梯。

第八条 电梯在运行中,若发现升、降速度明显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电梯所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电梯管理,并上报安全监察部。电梯管理人员,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 电梯管理人员对电梯的运行情况、异常及故障应做好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联系消缺。

第十一条 乘客乘用电梯时,不准随意操作电梯内的设备。

第十二条 乘用电梯者在进入电梯门前,首先应确认电梯轿箱是否在该层面上,防止踏空坠落发生人身事故。

第十三条 严禁用其它器具乱掀、乱敲按钮,防止电梯由此而发生损坏。

第十四条 当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运时,请尽快拨打内部电话,以便取得帮助,切勿惊慌。

第三章 电梯的维修

第十五条 生产维护部制定电梯维修计划和检修安全制度,设专人负责电梯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存在缺陷,确保电梯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定期对电梯机房和轿厢各部件进行检查和清扫,检查主机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第十七条 每年两次由电梯厂检修人员(或有检修资格的部门安排专业检修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按保养工作单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

运行。电梯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十八条 根据电梯使用情况一般每4年进行1次全面大修,大修后(包括新装)电梯需经市质监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电梯在检修期间,应检查确认各层门的关闭锁定,并在主要楼层挂\"电梯检修,停止使用\"标牌,防止人员误入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 电梯所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上报检修计划。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落实资金和施工队伍,对电梯安排定期大修和检修维护。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维护部应要求通讯人员定期对电梯内的电话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电梯内的电话畅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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