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协【2004】第26号
关于继续开展项目经理上岗培训的通知
各市、地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会员单位、各培训教学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3】209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使我省项目经理能够持续、平稳的向建造师制度过渡,同时还要确保企业有足够的项目经理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为此,经报告省建设厅有关领导决定继续在我省开展项目经理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本着“协会负责培训,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自愿聘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管理形式
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仍由生建筑业协会负责。山西省建筑技术专修学院、山西城乡建设学校、山西省建工集团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教学工作。培训教材和培训方法及收费标准与原国家项目经理培训相同,一律不变。
二、培训对象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小施工企业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为重点培训对象。
三、证书颁发及证书管理
经培训合格后的人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颁发《项目经理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并报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在“山西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企业必须在已上网公布的人员中按照项目经理的条件聘用,并填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经理聘用备案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培训合格和未在“山西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的人员,企业一律不得聘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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