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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水临电管理办法

2020-12-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1 目的

为确保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及时进行分摊,使代缴代扣的水电费用及时平衡,杜绝临时水电费的亏损,特制定本规范。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水、用电费用。

3 职责

3.1、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水、用电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将费用对施工单位进行分摊,并保持总体数字的平衡。 3.2、财务部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的帐目平衡管理。

3.3、成控合约部负责在结算时依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数据及时扣回临时用水用电费用。 4 作业程序

4.1、工程开工时,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总包施工单位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口,并要求施工单位安装水表、电表进行计量。

4.2、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所需临时用水用电均由总包提供,总包对其分包单位的临时用水用电进行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应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从总包单位提供的接口接驳临时用水、用电。

4.3、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进行监督、检

查。

4.4、工程管理部每月1日分别对总表和总包的分表进行数据统计,考虑实际损耗后对总包单位进行分摊,总包单位再及时对分包单位进行合理分摊,工程管理部协调总包单位的分摊工作。

4.5、如果分包单位直接从甲方总表处接驳分表,则工程管理部应直接对分包单位进行分摊(分摊应考虑损耗)。

4.6、分摊完毕,各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后,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将数据报财务部、成

控合约部。

4.7、财务部将核实工程管理部所报数据的收支是否平衡,如果平衡,财务部应及时签字认可,如果不平衡,则工程管理部应重新进行分摊。

4.8、经财务部确认的临时用水用电分摊方案由工程管理部及时报成控合约部进行存档,以备结算时扣回,同时工程管理部、财务部也应做好存档记录,以便定期核对。

4.9、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工程管理部负责与各施工单位落实,不允许出现临

时水电费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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