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分级 1.1、响应级别
本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IV级――预警,最低应急级别,可以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
2、III级——较大应急事故。
3、II级――现场应急,属于中间应急级别,不会超出项目界限。外部人员和财产一般不会受事故的影响。这种级别表明项目内人员已经不能或不能立即控制事故,需要外部援助(如消防、医疗单位的援助)。
4、I级――全体应急,这是最严重的紧急情况,表明事故已扩散到项目外。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外部人群可能受到影响,可决定进行安全避难或疏散。同时需要医疗和其他机构的人员支持
各级预案的启动程序: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该级以下级别应急预案必须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先行;下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必须根据事故抢险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负责人,以便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决定是否启动对应级别预案。各责任主体单位获得预警信息后,必须指示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1.2应急响应原则
A、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B、防止事故扩散优先;
C、保护环境优先。
如果事故仍在进一步扩大,相关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但对救援人员的进入也存在很大的生命威胁,则决不允许盲目采取救援行动,避免伤亡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要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或方案实施救援行动。 1.3事故报告程序 1.3.1事故报告时间
本标段工地一旦突发安全事故、管线事故、火灾或其他灾害性事故或事件,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我项目部在第一时间内再逐级上报,事故报告时间如下:四级可控事故1小时内,三级事故不超过半小时,一、二级事故立即报告。
任何级别事故发生后,我项目部除电话口头上报外,再以最快方式(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轨道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书面报告。 1.3.2事故报告程序
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出现的险情或有可能出现的险情,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代表。由通讯组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应急救援小组及时传递,由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
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向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3.3事故报告内容
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1.4应急行动程序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项目部通知相关救援单位和相关设施的权属单位,项目部办公室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到事故、求援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按照职责分工,保证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共同落实好抢险工作。
现场应急抢险小组成立后,应立即根据施工和现场特点,召集有关技术专家,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初步方案。报轨道工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确认。方案应包括应急处置行动资源的配备、事故发展趋势的
预测、抢险力量的部署、人员的防护、抢险程序、监测、现场恢复等内容。本标段易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抢险措施见附件1。
我项目应急抢险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方案,迅速组织、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各方密切配合,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处理响应程序图
出现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开始工作 报告有关单位及部门 报告设计单位 报告业主 报告总工程师 分析原因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措施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观察处理效果 完成应急处理 恢复正常施工 调整应急处理方案、措施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加强监测 1)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值班人员立即向应急小组成员汇报,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程度和部位,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经理应召集应急小组成员,组织相关人员和应急材料和设备,针对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采取快速反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在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向公司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汇报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措施,并组织编写事故报告,在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工会及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重大事故发生或一般事故扩大成重大事故后,项目经理接到值班人员情况汇报,立即组织应急小组和相关人员,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现场人员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由应急小组专员做好标记,供事后查证。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
另一方面,项目经理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组织人员记录情况和编写事故报告,在2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工会及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事故记录
应急专员应做好事故记录,主要内容如下: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情况;发生事故的原因和采取措施及效果的描述;有无人员伤亡,记录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单位、职务以及受伤原因、程度等情况;有无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并记录好设备损坏程度、原因和事故前后的位置;是否发生有害气(物)体扩散,记录造成的破坏情况、程度和散落情况等;记录事故发生前劳
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记录事故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绘制涉及范围的一些简要图片。 另外应做好现场拍照工作,作为事故协助物证记录的主要内容如下:方位拍照,要能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要能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部位。 1.5保护措施程序 1.5.1人员、财产保护
项目经理是授权发布疏散项目员工、周边居民指令的负责人。 项目安全总监是人生、财产保护的负责人。
当事故将危及施工现场人员、财产、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时,由总指挥宣布实施保护程序。
人员疏散:由项目副经理组织应急保卫组首先对受安全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到安全地带。
人员查点:由项目安全主管指定警卫人员对疏散人员进行查点。并对查点情况向副经理汇报,副经理向公司汇报。
财产疏散:确保无受安全威胁的人员后,再对受安全威胁的财产实施转移,转移至安全地带。
危险区进出管制:根据现场危险情况,设立警示或警告标示,只能由抢险人员进入,确保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1.5.2事故现场保护
第一步 各工区负责人在向安全负责人报告的同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区域围护,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
第二步 安全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用警示牌和警示带进行进一步围护,确保事故现场不被破坏。
第三步 安全员对事故现场实施围护后拍照、摄像、取证。 2应急结束
2.1应急终止命令的实施
项目经理是决定事故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项目经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2.2恢复程序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指标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确认并宣布应急结束。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处置相关单位陆续进行撤离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在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由有关
监测部门继续进行连续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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