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项目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同样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相关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内容,会风险管控方法,会隐患排查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五条 安全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岗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风险分级管控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险管控目的原则; (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组织机构; (三)风险管控范围;
(四)风险识别评价时间和时机;
(五)风险识别评价方法、评价要求; (六)风险识别评价准则; (七)工作考核奖惩;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各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且不少于2次。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各级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范围;
(三)各级岗位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保障制度; (六)事故隐患的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必须对各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各级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九)有关事故案例;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必须有相应的培训教材、签到表、授课人等相关记录,培训完毕应组织人员进行闭卷考试,留存考试记录。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组织补考,对屡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妥善保管培训的基础资料。
第十七条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十八条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异的团体或个人应采取相应奖励措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碧桂园公园上城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项目部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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