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药品采购规范进行,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有关规范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临床需要制定医院药品采购目录批准的品种。目录中的内容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及供应商,医院药品包含医疗用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所需原、辅料。
2.新药的引进及药品采购按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3.认真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指派专人凭“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采购。
5.医疗急救或特殊需要的目录外用药,可由临床科室按照《临时采购药品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6.对药品经营企业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并加以保存备查。每年进行更新。
7.对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应审核并保存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企业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复印件。
(2)加盖供货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3)加盖供货企业和医院印章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4)加盖供货企业印章的《药品推销员培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8.药品采购工作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行购药活动。
9.药品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并要定期轮换。
10.药品采购由药品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及用量确定,设定采购量上下限。既要保证目录内药品有适宜的储备又要降低药品储存成本控制适宜的药品周转。所购药品必须由库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11.接受医院纪委审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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