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的成品、半成品应有进场、领料记录,专人保管码放成垛,需防潮、防雨的采取防潮、防雨措施,存放位置应在施工人员、机械不易碰到的位置。
2)、各分部分项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对上部各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班组间交接时应进行成品保护交接。
3)、塑钢窗、塑料排水管表面包塑料布保护,禁止脚手板搁在门窗上管线上,水、电管线不准用砂浆、杂物堵塞,电气管线穿线后不准其他人员抽动电线,开关、插座安装完后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刷涂料时污染表面,楼梯、地坪、屋面应加以覆盖保护,末到强度不准上人。
4)、不准硬物碰撞机械振动,防水层应加以保护。
5)、对已进行成品保护的分部工程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破坏成品保护的责任人应加以处罚。
3.2.2.4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以质量求生存,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及黑龙江省DB23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划分检验批,按各分部分项评定标准验收,每个检验批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总结评比凡合格率在80%以下的罚责任人每次200元,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整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凡合格率在90%以上者一次性奖励200元,并组织全体人员现场学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