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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2020-06-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法律纠纷管理工作。

2、职责

2.1 综合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负责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出庭、应诉、调解、法律文书的履行等。

2.2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单位(部门)为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应当积极认真配合法律部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法律文书的签收

综合办公室在签收了法律文书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责任单位,并将相关文件的复印件送至各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法律文书后,应当签收,不得推诿拒签。签收后应将原件送综合办公室,复印一份各责任单位留存。

3.2法律纠纷案件资料及证据的收集

各单位(部门)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法律专业人员的工作,按照法律专业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纠纷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3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案件的诉讼必须委托相应的律师进行办理,律师的选择必须经诉讼案件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做好登记手续。

3.4法律纠纷案件的办理

综合办公室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下,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主张权利、答辩、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调解等工作,责任部门应派负责人或案件处理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法律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调解意见等关系公司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法院等有关部门提供。

3.5法律文书的履行。

法律纠纷案件形成的最终确定我公司法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由综合办公室留存原件,并及时传递给案件的发案单位,案件的发案单位为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责任部门,与原告方进行沟通协调,负责具体的履行;诉讼案件主管领导负责履约的督促,由于协调和履行不当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3.6公司起诉案件

属于公司的起诉案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履行相关的手续,案件办理程序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3.7法律档案的归档。

在法律纠纷案件办理完毕后,各责任单位配合综合办公室及时将形成的法律档案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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