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款,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S309线多杂公路工程中对廉政合同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2.正确履行上级赋予监理人员的职责,敢于坚持工作原则,开展廉洁自律,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十六字方针,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不拖、不卡、不超前支付。
3.驻地办加强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履行《廉政合同》的规定, A、B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管好本组人员,办好本组的事,做好廉洁自律。
4.监理服务期内不参与施工单位安排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
5.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 6.遵守廉政建设规定,不利用职权在施工单位和民工队中发生吃、拿、卡、要、报的恶劣行为。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接受和索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8.A标驻地监理在施工单位直接就餐时,每月照帐付款;监理车辆加油必须服从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定期予以付款。
青海省S309线多拉麻科至杂多公路
第一监理合同段 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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