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管理方案
1 目的
遵守法律法规,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使其达标排放,实现公司制定的对噪声源控制的目标和指标,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 目标和指标 2.1目标
对噪声源进行控制:噪声限值执行GB12523-90标准。 2.2完成的指标:
施工场界噪声值:
昼间:土方施工(各种机械产生的噪声)<75dB; 打桩施工(打桩机)<85 dB;
结构施工(振捣、电混凝土搅拌)<70dB; 装修施工(电锯、升降机)<65dB。
夜间:(晚22点至早6点)
土方施工<55dB;打桩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施工<55dB;装修施工<55dB。 3措施
3.1 周边环境对施工现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在施工前做好隔声降噪围挡、围帘。
3.2现场木工棚,搅拌站进行封闭。
3.3作业人员在支拆模板、装卸物料、脚手架塔拆作业时要轻拿轻放。 3.4在敏感区进行砼浇筑、振捣、基础拆除施工时,应在白天施工,且应做好安全告示,取得谅解,禁止在夜间进行以上作业。
3.5 在敏感区进行钢结构容器制作铆工大锤操作应在白天进行,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机械方式减少大锤操作作业。
3.6合理安排易产生噪声的施工工序,未经批准敏感区禁止夜间施工。 3.7对因施工噪声引起居民投诉,要对居民投诉做好接待工作,并责成专人处理。
3.8合理安排易产生噪声的施工工序,未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3.9在居民区施工要做好安民告示,取得谅解,对居民投诉做好接待并责成专人处理。
3.10对有噪声产生的设备,按照《噪声污染控制程序》(QG/JA31.15-2003)的规定采取降噪措施。并对现场噪声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4 完成时间
在土方、结构施工前完成3.1.1—3.1.2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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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3.3~3.8条,在全部施工过程中实施。 5 职责
5.1落实部门: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 5.2主责部门:工程技术部门。
5.3相关部门:物资处、物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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