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教育立校战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奖励办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评分细则: (一)工作量(10分) 1、周授课时数每节计0.5分;
2、担任班主任记2分,担任副班主任记1分; 3、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记2分;(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研室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
4、担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记2分。(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支部副书记等)
(二)职业道德(10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1次扣1分,无学习记录扣0.5分;
2、行为规范不符合教师身份扣2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2分; 4、与家长吵架扣2分; 5、教师之间吵架扣2分;
6、礼貌、仪态等不符合教师身份扣1分; 7、不维护集体利益扣1分。 (三)工作态度(10分) 1、出全勤计5分;
2、规定假内每请假1天扣0.5分,规定假外每请假1天扣1分;
3、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旷职半天扣3分,旷职1天以上取消评奖资格;
4、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出校门办私事等每次扣1分。
(四)备课(10分)
1、无教学计划扣1分,教学计划不规范扣0.5分; 2、不按时送交教案签字每1次扣1分; 3、不按要求编写教案扣3分; 4、发现无教案上课扣5分。 (五)上课(10分)
1、不按时侯课发现一次扣0.2分; 2、上课迟到或早下课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不按课程表授课,私下调课,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按教案进行授课,课堂教学效果差扣0.5分; 5、课堂组织管理出现混乱现象扣1分;
6、不运用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而用注入式、填鸭式等扣2分;
7、上课没按教案设计的教学活动进行扣1分; 8、上课讲与所教内容无关的话扣0.5分;
9、上课时不用激励性方法评价学生,呵斥、侮辱学生,伤害学生自尊心扣1分;
10、上课时间接、打手机扣2分,手机不在振动状态,出现铃声扣0.5分,吸烟扣2分;
11、板书潦草、设计不合理扣0.5分; 12、教室内和门前卫生不干净扣1分; 13、上课不使用普通话扣2分。 (六)布置批阅作业(10分)
作业量要适中,附合教学目标,题型内容丰富,难宜适中,每次1—2页。
1、作业布置不附合要求扣1分; 2、作业题来自配套练习扣1分; 3、作业批阅不规范扣2分; 4、不按时批阅作业扣1分;
5、作业错判、漏判超过10%扣1分; 6、不重视学生书写扣1分; 7、不要求学生纠正错题错字扣1分; 8、不注意作业本保护扣1分;
9、不要求学生统计作业次数及等次扣1分。 (七)辅导学生(10分)
教师要有辅导学生登记表,注名学生姓名、班级、辅导内容、日期。每学期辅导学生次数基本任务为周授课节数的10倍。每个教师要有五名学困生,五名优等生辅导计划,每人辅导10次以上。
1、抽查发现未按进度完成辅导任务扣1分; 2、不接受学生询问扣1分; 3、不细心辅导学生扣1分; 4、学困生转化不明显扣1分;
5、未完成学困生和优等生辅导计划扣1分; 6、每辅导1名学生参加竞赛,获全国、省级、州级、县级、学区级、学校级一等奖计6分、5分、4分、3分、2分、1分,若获二等奖、三等奖,可在原分值上降0.2和0.4分。
(八)校本教研活动(10分)
1、每担任一次省、市、县、镇、学校级优质课竞赛计4分、3分、2分、1分、0.5分,获一、二、三等奖可再加0.6分、0.4分、0.2分。
2、每发表一篇论文计2分,论文获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奖可加2分、1.5分、1分、0.5分。
3、主持形成科题研究报告计3分,立项另加2分;参与科题研究报告计1分,立项另加1分。
4、担任一次观摩课活动计1分。
5、初任教师或新调来教师不主动认真上一节评估课扣2分。 6、不参加一次听课活动扣0.5分,不参加一次评课活动扣0.5分。
7、不参加一次主题教研活动扣0.5分。
8、不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作文竞赛、文体比赛等活动,直接责任人扣2分。
9、教学设计、课后反思、说课稿、课件等获国家、省、州、县级奖每篇加2分、1.5分、1分、0.5分。
(九)校本培训(10分)
1、参加一次省、市、县级培训计3分、2分、1分,获优秀学员另加1分。
2、在镇和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上做一次交流发言计1分。
3、无故不参加一次业务学习扣1分。 4、业务学习记录缺1次扣0.5分。
5、每学期无一本业务书籍读书笔记(5000字以上)扣2分。
(十)教学成绩(20分)
教学成绩中教师全部按单科均分确定,以开学初人数计算。每科成绩按两率达标计算,达标记20分,不达标者用个人成绩除以100乘以20计算出该项得分。以每学期末考试成绩确定。
(十一)其它工作(10分) 1、不按要求完成值周任务扣1分; 2、不参加早操或课间操1次扣0.5分; 3、不参加晨会1次扣0.5分; 4、不参加升降国旗仪式1次扣0.5分;
5、不按要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填写素质报告手册扣1分;
6、不组织召开班会1次扣0.5分;
7、不组织学生参加少先队建队、扩队扣1分; 8、周次检查评比总分倒数(按班级数的30%确定)1、2名对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分别扣1分、0.5分;对本班科任教师扣0.3分、0.2分。
9、发现学生打架现象,对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扣2分、1分;
10、发现学生未搞卫生现象,对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扣2分、1分; 11、发现学生损坏公共财产现象,对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扣2分、1分;
12、办一次墙报、黑板报计1分;
13、组织全班50%以上的学生办一期手抄报计1分; 14、提一条建设性意见建议,被学校采纳计2分; 15、制止一次学生打架斗殴、或偷盗、或吸烟现象计1分;
16、写一篇精彩的校园广播稿计0.5分; 17、草拟或设计一条或一幅校园文化标示语或图片被选中计0.5分;
18、动员一名失辍学生返校计2分;
19、班级每辍一名学生对班主任、副班主任、科任教师扣1分、0.5分、0.3分;
20、发生一次学生校园安全事故对班主任、副班主任扣1分、0.5分;
21、路队管理每少1次对班主任、副班主任扣0.5分; 22、不配合学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搞好统计、材料报送等工作1次扣0.5分;
23、不组织进行每学期两次单元检测考试扣1分。 28、学校领导、中层领导不履行职责,按检查或组织活动时每发现一次扣3分。
以上十一项满分为120分,单项得分不能超过满分,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数。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2、私下收费者;
3、喝酒闹事造成严劣影响者; 4、聚众赌博者; 5、无故旷职一天以上者;
6、考试阅卷中徇私舞弊者; 7、指使教唆学生违犯学校纪律者; 8、考核时弄虚做假者;
9、不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考核纪律,不公正计分影响考核工作者;
10、未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者。 二、奖励对象 学校全体教师 三、奖励办法。
以80分为考核基准分,每增加1分奖励15元。每学期期末一次考核,兑现奖金。每年兑现十个月。
2013.9
教 师
安驾庄镇赵庄小学
考 核 奖 惩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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