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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2023-02-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 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Ø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用 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h 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胸径(地径、头径) 冠幅 苗木高度 净干高(棕榈类)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10 cm ±0.5 cm <2m ±20 cm <3m ±30 cm <1m ±10 cm 10~20 cm ±1 cm 2~4m ±30 cm 3~5m ±50 cm 1~3m ±15 cm >20 cm ±2 cm >4m ±50 cm >5m ±80 cm >3m ±30 cm

2.2苗木外观要求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2.3.3无设计要求时,土球规格应满足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要求,土球直径为胸径 的8—10倍,苗木为落叶树种时为8倍,苗木为常绿树种时为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 4/5 以上。(此条主要针对地苗)

2.3.4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胸径的 8 倍至 10 倍,尽量保留护 心土。

2.3.5土球含水量适中,不应过干活过湿。

2.4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5进场苗木为行道树时,苗木分枝点高不小于 2.3 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 握) 。

2.6运输要求

2.6.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 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2.6.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

2.6.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 70 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2.6.4苗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晒、防风吹;对于不采取遮盖 措施的苗木可以拒收。

2.7修剪要求 苗木在掘苗后装车前必须进行适度修剪。

3.灌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3.1规格要求

3.1.1冠幅应达到设计要求。

3.1.2高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2外观要求

3.2.1树形饱满,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

3.2.2无影响树形的折枝、断枝现象。

3.3土球要求

3.3.1灌木球及大灌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3.3.2对于扦插的小灌木,验收时应检查扦插苗的根系是否发育良好,根系发育 不好的苗木可拒收。

3.3.3对于裸根栽植的灌木,如球根、宿根类等,不应损伤根部。

3.3.4土球含水量应适中,不影响装卸和栽种。

3.4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 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5运输要求

3.5.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 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吹雨淋。

3.5.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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