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发〔2014〕4号
XX大酒店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目的:为了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就一支热爱企业、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员工队伍,特制定奖励条例。
(二)奖励方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状、经济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在对客服务中,受到客人口头表扬三次以上的,奖励10元;收到书面表扬的,根据事迹大小奖励10-50元。
2、员工拾金不昧,为酒店形象增添光彩的,根据物品价值进行10—50元的现金奖励并进行公开表扬。
3、积极参加店外各项活动者并取得成绩的,根据相关活动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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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参加各种行业比赛获奖者:
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奖励1000元 在省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奖励500元 在市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奖励200元
3。2在酒店内部月度、半年、年度评优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先进员工,根据评优奖励方案进行奖励,被评为“瑞辰之星”的,根据XX酒店管理公司奖励方案执行。
4、多次积极参加酒店内部组织的义务劳动的,给予10-50元的现金奖励。 5、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苗头,防止事故发生,使酒店免受损失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50元奖励.
6、主动向酒店提出书面建议,被肯定并得以实施的,给予10-50元奖励。 7、监督奖励:对于违纪、违规现象敢于向酒店举报者,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并予以信息保密,奖励金额为被举报者处罚金额的1.2倍。
8、在处理客诉时,耐心忍让,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处理顾客暴躁情绪的,给予委屈奖励10-50元.
9、工作中善于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10-100元奖励并给予公开表扬。 10、未在以上事项之内,但可考虑奖励的由部门经理与行政办公室商议意见,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奖励。 二、处罚
(一)处罚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确保酒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酒店各项工作的政令畅通,特制定处罚条例。
(二)处罚原则
1、员工违反或无视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款和准则的,均属过失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追究。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罚。 (三)处罚权限及程序
1、酒店质检小组有权对各部门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处罚细则开具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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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依照酒店规章制度开具处罚单。 3、酒店行政办公室负责起草较重过失的处罚意见,包括:通报批评、留店察看、辞退等。
4、行政办公室需将处罚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5、对部门经理的处罚规定:
5。1部门经理所属部门员工出现严重过失,并给酒店造成一定损失的,将承担管理连带责任,依据实际情况处以连带处罚.
5。2部门经理对下属违纪违规不予批评处罚,甚至有意包庇、隐瞒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被处以“严重过失”或“重大过失\". 6、申诉及处理
6。1员工对所受处罚不服,也应先在“处罚单”上签字,然后于三日内向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提出有关依据。
6。2申诉受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必须予以回复.
6。3核实后处罚恰当的,应维持原罚,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6。4核实后处罚不当的,应通知执罚人立即纠正,并向受罚人作口头致歉。 6.5若受罚人对申诉意见仍不服者,可于接到处理意见起三日内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6。6申诉程序必须规范,严禁越级申诉,违者按“严重过失”记过一次. (四)处罚方式 1、行政处分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过 D、记大过E、降职 F、留店察看G、辞退
2、经济处罚
参考《员工手册》、《处罚细则》及酒店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3、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给酒店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须赔偿经济损失。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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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罚类别及细则
1、“轻微过失\"(即罚款金额为10—50元)
1.1仪容仪表(工装、发帽、员工牌、发型发饰、个人卫生等)、行为规范(站姿、坐姿、走姿、蹲姿)不符合酒店规范要求的,每违反一项,罚款10元/次并口头警告.
1.2上班、会议、培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时间≤5分钟的罚款10元/次;5分钟<时间≤20分钟的罚款20元/次;20分钟<时间的视为旷工半天.
1。3会议、培训期间、员工上班工作期间、面客服务期间等工作时段,带手机上班、值班的罚款10元(特殊岗位除外)。
1.4面客服务过程中接听私人电话罚款20元/次,并口头警告。
1。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在岗期间接打私人电话,罚款20元/次并口头警告。
1。6员工车辆、个人物品不按酒店指定位置存放,罚款10元/次。 1。7上班期间,与同事扎堆聊天、高声喧哗、嬉笑打闹、哼歌,罚款10元/次。 1。8语言行为不文明,讲粗话、脏话者,罚款20元并口头警告. 1.9员工工作期间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罚款50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10挑拨是非,在背后议论同事、领导、客人,破坏员工团结的行为,罚款5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11随手丢垃圾、随意吐痰等随意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罚款10元/次。 1.12所属卫生区域不符合酒店卫生要求的,罚款10元/次·处。
1.13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和用品的,罚款1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14私自调换宿舍、床铺、更衣橱的,每项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15未经主管或领班同意,私自调班的,罚款20元/次,并交书面检查。 1.16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的,罚款20元/次。
1。17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看杂书、玩电脑、玩手机、打瞌睡、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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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看闲书、听音乐等)违反每项罚款10元/次·项。 1.18非工作原因串岗,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19使用酒店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的,罚款20元/次。
1.20面客服务中不使用礼貌用语,对客态度生硬,当着客人的面大声说话、做夸张动作及表情,罚款2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1工作结束下班后,在工作区域逗留,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2对所负责区域损坏的设施设备,未及时报修,罚款20元/次并提交书面检查.
1。23安全节约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灯具、空调、电器、水龙头、门窗,罚款10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24玩弄设施设备、工具等行为(转托盘、玩弄刀具)尚未造成工具损坏或人员受伤的,违反每项罚款2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5服务中因私事(如:去卫生间、喝水等)离岗,造成客人长时间叫找服务员无人,给服务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1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6下班前,未按程序完成收尾工作,私自下班,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7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外,处以20元/次罚款。
1.28不按规范服务:如服务员服务不及时,台面脏乱,烟缸内超过3个烟头或堆很多杂物,骨碟不及时更换等,罚款20元;收餐、撤餐不按程序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元/次,并批评教育。
1。29工作拖沓,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未事先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罚款20元/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1.30因个人疏忽造成酒店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2、“较重过失”(即罚款金额为50—100元)违纪程度高于“轻微过失\"而轻于“重大过失”,对酒店的工作程序已造成影响的行为。
2。1无故不参加培训、会议以及酒店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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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并书面警告。
2.2未经许可,私配酒店任何钥匙,罚款50元/次,并书面警告。 2。3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接待私人访客,罚款50元/次并书面警告. 2.4传菜、服务过程中偷吃、偷尝菜品,罚款5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2.5因菜品质量问题(卫生、生熟、原材料新鲜度等)出现的问题,责任人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另罚款50元/次并进行记过处分。
2。6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或外出的行为视为旷工,旷工期间按日薪的3—10倍进行处罚。
2.7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除按轻微过失进行处罚外进行记过处分. 2。8当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除按旷工处罚规定处罚外,进行记过处分。 2。9擅离工作岗位、空岗、串岗者,罚款50元并批评教育。
2。10未经上级许可,擅自允许他人进入工作区域,罚款100元/次,并书面警告。
2.11工作时间饮酒(工作原因除外)上岗者,罚款100元并书面警告,另部门负责人连带罚款50元。
2。12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干私活,根据情况罚款50—100元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2.13解决投诉不利,方式方法不当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反投诉,罚款50元/次。
2.14不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设备操作流程操作,根据情况罚款50-100元,导致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进行加倍处罚。
2.1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者,罚款50元/次并进行记过处分,管理人员超过两次可考虑给予降职处分。
2.16不遵守交接班制度,换班不见面,造成工作失误,除追查责任外,罚款50元/次,并提交书面检查。
2。17私自允许酒店外部人员进入职工宿舍、工作岗位或到餐厅就餐,罚款50元/次。
2。18在收支现金过程中出现短款,短款金额由个人赔偿,另罚款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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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或予以辞退.2。19玩弄设施设备、工具等行为,造成工具损坏或人员受伤的,除个人承担经济责任外,另罚款100元/次,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3、“重大过失”(即罚款金额为100—500元)即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给酒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3。1未经许可,擅自向外提供酒店宾客接待、人事培训、财务和设备等资料,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
3。2捡到客人及员工的财物不上报、不上交者,罚款100元,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或予以辞退。
3。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罚款100元并给予留店察看或予以辞退. 3.4不服从正常的指挥,当面顶撞领导,恶语中伤他人,影响工作者,罚款100元或予以辞退.
3.5发泄不满情绪,故意破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另罚款200元或予以辞退。
3。6在酒店内私藏各种违禁危险物品,罚款500元并给予记大过处分或予以辞退。
3。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他人伤亡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根据情况可考虑予以辞退. 3.8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元并考虑予以辞退。 3.9偷窃公物、宾客财物及同事财物者,除要求赔偿外,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10贪污、挪用、索贿、受贿者,除辞退外可考虑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主题:XX大酒店奖惩制度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酒店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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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室印发:11份(发10份,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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