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 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奖惩的原则
一.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二.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于奖励。 三.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于相应警告和惩罚。
四.员工奖(惩)单必须送当事人,经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 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所成效者,奖个人20—200元。
2. 拾金不昧奖:酒店范围内拾到失物如实上交者,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3. 见义勇为奖: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视情节奖30—300元。
4. 优质服务奖: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扬,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5. 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6. 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处于罚款;
1. 上班迟到5—20分钟,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下班5—20分钟,视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次15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和进行扣罚;并以此类推计算。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不予发放(所有未按正常辞职手续离职)。
2. 上班时间长时间在洗手间逗留,接打私人电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 3. 仪容仪表未达标者,罚款5元。(包括不着工装,不戴工牌)。 4.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元。 5. 上班时窜岗,聚众聊天、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0元。 6. 上班时站位姿势不合格、位置不正确,罚款5元。
7. 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8. 遭客人投诉者,轻者罚款30,给酒店带来损失者,罚款50—100元。 9. 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0. 上错菜品,商品者,该菜品、商品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为该菜品、商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
11. 检查酒店各部门、8F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处罚款10元。 12. 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3. 客人跑单按跑单金额的10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60%、经理领班40%)
14. 客人买单一律在收银处结帐,严禁个人交易行为,一经查处按买单金额的200%罚款。三次不改者,予以开除。
15. 收银员要按时上交签单和免单的单据,未按时交者罚款5元。(手续完善后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16. 进出酒店不走员工通道者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7. 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者,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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