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国务院国资委正确指导下,集团公司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完成。“五五”普法期间,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围绕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形式,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依法经营,全面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国务院国资委部署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全面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企业战略发展、防控企业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积累的成功经验,为集团公司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集团公司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1]85号)要求,结合“十二五”时期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集团公司“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任务,以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充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重任,以保障集团公司实现“又强又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
- 1 -
一流建材产业集团”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努力为企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集团公司“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制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及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制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并有力执行,法制工作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推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具体目标是:
(一)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负责人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经营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理论水平显著提高,对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依据规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二)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者能够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广大员工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练掌握和运用,自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四)企业法制工作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法律手段在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企业经济损失的作用更加明显,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
- 2 -
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品牌价值、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的贡献更加突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价值创造理念不断体现,企业各级管理者对法制工作风险防范作用发挥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五)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环节有章可依,配套规则齐备,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风险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注重实效。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主线,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坚持把法制宣传与深化企业改革、推动联合重组、加强管理改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控制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相结合,合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保障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发挥好服务和支撑作用。
(二)坚持明确重点,分类指导。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涉及业务面广、环节多的实际特点,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点带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环境以及各方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求,不断创新工作理
- 3 -
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四)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立足企业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各企业自身特色。要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之间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坚持法制教育与经营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活动,在经营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
(1)突出学习国家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
- 4 -
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2)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依法经营、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
(3)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4)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5)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增强经营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
为满足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制学习需要,集团公司将组织汇编“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读本,作为参考教材。
2、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
(1)增强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负责人法治观念是深入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集团公司将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促进企业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改善知识结构。
(2)集团公司将借助外部培训力量组织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总法律顾问进行轮训,切实提高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
- 5 -
(3)针对新颁布法律法规以及与企业经营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总部及各成员企业要组织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专题系统培训,并加强考核力度。
(4)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在举办的各种综合性培训中增加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为企业法制建设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创造条件。
(5)要创新培训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等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学矛盾,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
(1)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坚持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2)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适时开展领导讲法活动。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
(4)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阶段有测试、年终有检查,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经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职的重要依据。
(二)深化完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
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是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
- 6 -
教育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各项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四促进”:即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经营决策的科学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实施;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律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制工作在企业经营发展中作用更大发挥,从而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
1、加强经营决策程序建设,健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经营决策程序。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坚持重大项目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企业总法律顾问列席决策会议制度。要完善经营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决策事项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经营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评价机制。
2、紧紧围绕国务院国资委部署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在集团公司和15家法制建设重要骨干企业全面配备总法律顾问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在条件成熟的有关企业建立和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明确总法律顾问定位,为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参加重要决策会议,发挥重要参谋把关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3、组织学习,加强培训,注重创造有利于优秀法律顾问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用人环境。努力造就一支学法懂法的经营者队伍、专业化高素质的总法律顾问队伍、懂法律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型法律人才。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搭建完善集团企业法律顾问职称评审平台,有序推进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工作,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把法律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 7 -
4、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的基础上,要切实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事务机构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提高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
四、对象和要求
集团公司“六五”普法的对象是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是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一)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用法。企业负责人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根据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加大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总法律顾问的法律素质。加强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三)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法律培训。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 8 -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集团公司“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集团公司将组织召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动员会议,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集团成员企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企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认真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动和组织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对企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部署,要做到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措施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
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结合全国普法办、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2013年将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集团公司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成员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并评选表彰集团公司“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先进。各成员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的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 9 -
2015年下半年,由集团公司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普法办及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统一组织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在集团公司内评选表彰“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向全国普法办及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成员企业要按照母子关系体系,认真做好本企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和表彰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普法机构。集团公司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普法经验,组织集团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成员企业负责人以及总法律顾问法律培训。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指派人员组成,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集团各成员企业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工作机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应当是本企业普法工作机构的主要成员。集团公司建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制度,各成员企业要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员负责“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日常联络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集团公司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集团公司普法工作机构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统一进行指导和部署。各成员企业的普法工作机构特别是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负责本企业“六五”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企业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群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 10 -
(三)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八项制度。
1、组织领导保障制度。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企业经营发展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成员企业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本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2、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由企业法制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监督落实,并将学习情况认真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并作为“十二五期间”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完善法律培训计划和纲要,定期督促检查法律培训计划和纲要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法律培训的考核力度,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
4、企业总法律顾问轮训制度。加强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轮训,提高总法律顾问的岗位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中的骨干作用。
5、学法时间保证制度。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学法时间。
- 11 -
6、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集团公司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必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各成员企业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激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
7、普法信息交流制度。集团公司将依托《中国建材通讯》、集团公司网站“法制建设”专栏,及时交流各成员企业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加强成员企业间交流,研究改进工作;各成员企业要加强本企业内部刊物、网络等交流平台建设,加强与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的沟通交流;集团公司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择成员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向国务院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宣传。
8、普法经费保障制度。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 12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