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确保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合作的宗旨,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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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历天,本劳务合同不设提前工期奖,如果非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累计罚款上限为 元。
四、结算方式:以下结算方式为含税并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乙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将劳务分包款直接汇入乙方账户,并由甲方人员监管发放至务工人员。如果造成甲方拖欠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与甲方无关。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2)种方式计算:
(1)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 / 。
(2)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法: 元/㎡(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
(3)固定劳务报酬 / 元。(仅限工程工期较短、合同金额较小的劳务分包适合本款)。
以上约定均包括劳务分包人各项管理费等。
2、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2.1、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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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2.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2.3、采用定额计价(第四款第4条约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五、承包范围:(工程名称) 。
六、工作内容:
七、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整。
(最终价格以正式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作为依据为准)。
2、付款:本合同签订后在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暂不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至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全部已完工程造价的80%,剩余20%待主体工程(含二次结构)竣工完工后,甲方一月内再支付给乙方剩余20%。
2.1 甲方支付任何款项之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率3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再行付款。如果乙方提供假发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票面金额的30%进行罚款,并要求乙方再次提供真实发票。发票备注栏中应明确项目所在地区及工程名称。发票提供时间为应税行为发生至相关负责人将发票传递给甲方财务科统一认证,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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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遇发票政策变动,乙方应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发票,且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不得调整。
2.2本分包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均需在本工程的业主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工程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业主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
八、施工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且符合主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建设单位要求。未达到此标准,甲方将按照合同价款 3%标准予以处罚。
2、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结算单价下浮5%。
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或者更进一步细分)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4、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验,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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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6、本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施工进度:
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
2、其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间,执行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
3、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的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甲方应于7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30000 元;如甲方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乙方主要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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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并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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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施工)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
1.2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时,预留 (4)项 万元作为分包人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具体预留办法为:
(1)合同总价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预留安全保证金1万元;
(2)合同总价高于20万元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5%预留安全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合同总价高于100万元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预留安全保证金10万元;
(4)合同总价高于200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5%预留安全保证金。
如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则此费用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给乙方,如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甲方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扣减乙方安全保证金。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应得的安全保证金。
1.3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并纳入本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每处项目不少于1人,并常驻工地,专职安全员姓名: 。
1.4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依规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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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且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
2、安全防护
2.1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甲方统一购置,乙方根据需要领用,结算时按采购价扣除;合同总价中含此费用。
2.2 施工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安全活动围栏等)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设置,乙方应保证其完整性。扶手绳、自锁器、防坠绳分包人自备,按规定使用,以上设施如有损坏和丢失乙方负责检修或赔偿。
3、事故处理
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3.2 甲方和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分清事故责任,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和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保险
4.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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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4.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4.3工程劳务分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4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由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4.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费用处理并完成)。
十一、甲方权责: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
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为: 已具备 。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时间、要求与保护责任为:由乙方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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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劳务分包人拒不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时,负责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十二、乙方权责:
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办公室、仓库、宿舍等,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现场安保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必须满足提供承包人一间办公室、一间住宿(提供床、被褥等)、一间监理办公室 (以上办公区及生活区和现场布置严格按照大元集团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执行实施)。
3、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至50周岁且其身体状况均能适应本工程高海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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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每个现场必须提前准备充足的医疗及高原缺氧应急突发设备等,满足现场人员供应及人身安全),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健康状况等全权负责。乙方还应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数量如下(名单现场书面确定):项目执行经理( 1 人)、技术负责( 2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 人)、测量员( 2人)、质量员(2人)、资料员( 1 人);以上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书由甲方押证管理。以上人员的工作考勤由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每个月的出勤不得少于28日。乙方必须保证此工程正常总施工人员不低于200人。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对乙方罚款。其它根据现场情况具体确定调整。
4、在甲方按合同给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如支付工资不及时,出现工人闹事,则甲方有权扣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3 %;累计发生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 2个月并按时支付期间劳务人员的工资。
6、乙方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应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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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乙方必须保证和满足工程施工用工,不能因季节等因素影响工期进度;如果因季节等因素造成了劳动力不足,影响了工期进度,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分包人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乙方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乙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4、乙方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若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1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7、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安全及消防时,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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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将施工项目另行委托其他分包人实施;其他分包人实施的项目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各种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以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乙方的分包工程合同总价及已完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2倍扣除。
18、对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措施、变更设计和尾工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施工;如拒绝执行施工,甲方有权将拒绝执行施工的项目委托其他分包人实施;其他分包人实施的项目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各种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以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乙方的分包工程合同总价及已完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2倍扣除。
19、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由其自行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分包工程合同总价中;若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且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人进行实施;其他分包人实施的项目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各种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以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乙方的分包工程合同总价及已完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2倍扣除。
2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工程施工现场间的应急调动和统筹安排,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担。
21、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2、工程承包人支付的劳务报酬优先用于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3、乙方应按照地方政府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4、劳务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施工图纸后5天内,必须制定一套在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方案及绿色植被的补救措施方案等,上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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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事项:
1、乙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人工、机械、质量、安全、市场变化等等引起的所有风险。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实际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乙方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公司的整体形象,统一劳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服装,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大元集团标服制作实施。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本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标准,否则,甲方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5、施工生活区不得男女混住,不允许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生活区及生产区。违反本约定罚款500元/人次。
6、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擅自停工,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1000-5000元。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8、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且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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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乙方应该有较强的经济基础,甲方由于其它原因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应自行保证施工人员正常施工。
10、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所有劳保费包含在包干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如果需要)由甲方统一规定、统一办理,费用乙方负责。
12、材料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物资部门的限额领料、限额耗料管理制度执行。主材实行总量控制,限额领用。甲方仅承担定额规定的合理损耗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周转材料,乙方负有保管责任。甲乙双方应明确周转材料使用的正常损坏比例。周转材料进场时甲乙双方同时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周转材料因丢失、非正常损坏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的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甲方每次向乙方拨放进度款前必须收到乙方以书面形式上报的工程量,且由甲方驻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
14、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其余款做为支付甲方违约金。
15、本工程发生任何与合同相关事宜,均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为合同谈判洽商唯一合法人员。
十四、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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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因本合同及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沧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全部劳务款项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二: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三:工期承诺书
附件四: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承诺书
附件五: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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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劳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承诺书,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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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点:
3、直接承包方式:见主合同
4、指定分包工期:见主合同。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消除重伤;轻伤频率低于2‰;现场安全及火灾隐患整改率保证在限时内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确保各级检查达标,并符合其他管理目标要求。
三、协议内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四、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五、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或具备验收资质出具的报告为准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六、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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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先落实安全保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6、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议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
7、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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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劳务分包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3、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4、对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对劳务分包人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6、负责对分包人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及进行监督管理。
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对在施工程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以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负责
8、按照规定,负责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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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方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按照要求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报送总包单位。
4、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6、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7、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8、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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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9、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10、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1、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12、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13、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4、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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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等防护设施。
16、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17、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甲方辞退。
18、文明施工做到活完脚下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19、由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20、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21、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3、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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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24、为便于现场管理,按在施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25、在检查中如未达到安全【防护用品(三宝)、设备、设施、机具、临电、四口五临边、登高悬空作业】、文明施工、消防要求,则甲方从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按500元/次作为处罚;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停工整顿,甲方将从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施工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作量按照计价的70%支付作为全部结算款项,乙方放弃任何异议,整改期间,工期不得顺延。施工现场出现不文明现象如打架斗殴的、拉闸停电、围攻项目管理人员等行为的,按2000元/次起予以处罚。
九、 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
2、由于总包方或总包方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十、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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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十一、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建设单位(甲方)各一份。
十二、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
质量管理认真贯彻“建筑法”强制性标准,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乙方保证所承包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合格标准,如果监理或甲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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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乙方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0元。
乙方没有根据甲方要求实施整改,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每下达一次停工令,乙方除按要求整改外,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00元。
乙方施工的同一道程序,经甲方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罚乙方5000元。
如果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等现象监理提出后,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每次对乙方进行处罚2000元至10000元。
中间验收合格率低于90%(含90%),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00元。
重点部位施工时,必须申报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在施工前1~2个月申报,确保在施工前两日审批完毕。乙方申报施工方案必须及时且可行,如果因为方案编制的质量问题造成方案反复修改超过三次或由于方案申报不及时,影响正常施工,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0元。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每发现一次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0元。
分部及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有齐全的签认手续,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未进行交底施工,甲方有权处罚乙方4000元。
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按样板施工制度,分项工程、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在施工前应进行样板制度,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对样板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予以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如果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样板,乙方就大面积展开施工,甲方有权处罚乙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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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并执行有关材料复试的规定。甲方要求提供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未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每出现一次类似的情况,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罚乙方5000元。
在施工过程中,如在关键部位发现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能力维修,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水平和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00元。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或不能确定后果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先由设计院、质量鉴定机构或质量监督站等专业机构出面分析事故、隐患,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无论结果如何,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如果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对乙方进行处罚10万元至15万元,如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对乙方进行处罚10万元至15万元。乙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者,除责令停工返修外,乙方另外需向甲方左幅5000元违约金。
乙方应加强对自身和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野蛮施工,损坏成品和半成品,处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更换或赔偿外,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00~20000元。
如果因乙方施工方案不到位,造成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周边道路设施损坏、挤桩、偏桩、断桩及其他损坏等情况,则甲方有权就损伤向乙方索赔,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偏桩处罚10000元/根)。同时乙方应自费修复被损坏项目,指导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若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二类桩数量超过检测数量的20%,或者出现三类桩和四类桩,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不少于10万元的违约金,并且乙方自行承担桩基处理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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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包括分包单位)质保体系在工程开工一周内尚未能健全者,甲方有权发布停工令,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另外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隐蔽工程未甲方确认擅自进行施工者,除责令停工返修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将加倍处罚。
不按规定直线甲方指令,视其情节程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
对拒不执行甲方指令并无理取闹者,除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处分闹事者外,乙方另外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时,劝阻不听者,除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调整施工人员外,乙方另外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
技术质保资料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者,除限期整顿外,乙方另外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除责令返工修复外,乙方另外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计测量器具必须经计量单位检验合格后使用,乙方若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计测量器具,则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现场砂浆严格计量,不准跑磅,并在后台设监磅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拆除当天砌筑墙体外,乙方另外须向甲方支付2000至5000元的违约金。
对召开的会议无故不参加或迟到者,每次会议迟到者处罚200元/人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缺勤一人处罚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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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内容进行经济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加重处罚,直至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其他要求
1、要求乙方拟派驻本工程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员、质量员等)必须时乙方自有人员,应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每少一人的证明扣罚人民币5万元,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次款项中扣除。
2、乙方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更换合格管理人员,乙方必须在3日内更换到位。一次不能及时更换合格管理人员,每次扣罚人民币1万元,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次款项中扣除。注意管理人员更换次数限一次,更换后的人员如不能让甲方满意,甲方有权解除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有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4、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配备施工机具,应能保证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的要求。当监理方提出、甲方认定乙方配备的施工机具不能满足要求时,乙方应在5日内调增机具到位。一次不能及时调增机具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时,每次扣除人民币5万元,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次款项中扣除。
5、甲方提出的相关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组织其他单位施工,费用自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处罚100000元。
6、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乙方接到甲方中标通知书后必须3日内进场并在一周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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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工程在工程质量验收时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为合同价款的20%,赔偿费用甲方可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该办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本施工合同实施期间,由甲方工程部按此执行,乙方须服从该办法。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期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已充分阅读了合同并充分了解工期节点要求,乙方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报价承诺的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按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规定执行。不再因任何原因向总承包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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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若出现工期延误及工作延误,将无条件地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执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保证严格按 有关文件及本报价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不造成周围环境卫生、不产生扬尘、施工噪音、灯光干扰等问题,并防止出现因此类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投诉。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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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劳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承诺书,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的各项防火制度。
管好生活用火、用电。民工宿舍的电压应在额定电压30V以下,不私自乱接插座、电器,乱拉电线;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宿舍内生活取暖。如经发现除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100-200元的罚款外还将由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
未经允许或防火措施不得当的情况下严禁在易燃部位吸烟或明火作业。离开作业区时要切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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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设施的电源、熄灭火源。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消防领导小组并经常性的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做到把消防工作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总结、同评比、同奖励。如发现组织制度不健全者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分包单位在消防重点部位(包括:物资库房、木工棚、工棚、员工食堂、宿舍以及动火区域),按照消防要求自备足量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备的讲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督促所属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经常向民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民工防火意识。
遇有火灾发生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及时扑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由甲方对施工队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每星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专人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对无记录者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将防火领导小组名单、义务消防组织的名单于工人进场7日内报甲方项目部办公室备案。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处罚。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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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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