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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线路保护 技术规范书(DOC)

2021-08-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新疆天业集团自备热电厂2×300MW机组工程

系统继电保护设备招标

110kV 线路保护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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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招标范围

110kV线路保护柜配置 序号 柜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单位 面 台 台 套 米 面 数量 2 2 1 2 200 1 备注 1 110kV线路保护柜(每面含)

110kV线路保护装置 打印机 光纤接口盒 光缆 柜体及附件 2

II、技术规范

1、总则

1.1 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应获得ISO-9001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三台以上类似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有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线路保护装置应在中国部级检测中心通过动模试验。

投标厂商应满足原国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近三年运行业绩表。

1.1.1本规范书提出了110kV线路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 提供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买方,并经买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 现场服务

2、供货范围表 见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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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

3.1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规范书有关的样本,其中包括成套保护装置,标准部件、各种逻辑回路、

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样本等以备买方查核,样本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必需的资料。供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

3.2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3.2.1 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图中字体不得小于3mm。

3.2.2 提供最终修改图的USB接口存储优盘(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 for windows 2000版支持)。 3.3 供确认的图纸

在技术协议签字后1周内,供方应以快件方式提供供确认和了解的资料和图纸。 a) 装置的交流和直流接线及输出接点图及它们的图例符号说明,跳闸回路图及说明。 b) 保护柜屏面布置图及图例符号说明和所有元件技术参数表。 c) 保护柜背面接线图。

d) 装置的方框原理图及其说明,各套装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线及动作原理的说明。 e) 继电器和选择开关使用导则。

f) 保护装置详细的整定计算导则及计算实例。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系统参数,进行详细的整定计算,

并向买方提供装置整定计算过程,各项整定值及灵敏度验算等结果,这些结果由买方予以确认。当在某一种运行方式下整定范围和灵敏度不够时, 双方应对整定原则及装置接线的更改取得一致意见。

买方有权要求供方对设备部件按合同做出修改而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在收到买方最终确认图之前采购或制造时的材料应由供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认可并不能解除供方对其图纸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应负的责任;产品应符合合同规范的规定。 3.4 供买方设计的图纸

供方在联络会议后的1周内,应提供经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和USB接口存储优盘及支撑软件,供买方设计。

a) b) c) d) e) f) g) h) i)

经过设计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 保护装置各个部件的内部接线图和图例符号说明。 保护柜内部接线图,包括保护柜背面布置图及说明。 保护柜内端子配置布置图。 保护柜内端子排的端子排列图。 试验板的接线图。 保护柜地脚螺丝安装图。

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需的其他原理图。 所有图纸的软盘及支持软件。

3.5 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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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卖方应提供给买方装置投产前试验用的详细的试验说明和技术要求,还应提供有关的特殊的试验仪器的使用说明,卖方还应提供现有装置进行正常试验及运行维护,故障诊断的内容和要求。 3.5.2卖方应提供各装置进行工厂试验室试验报告。 3.5.3专用工具和仪器的说明。 3.6 卖方提供的数据

3.6.1卖方应提供投标数据和信息,要求卖方提供足以证明设备性能的技术数据。卖方应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最新版本或修订版)

3.6.2卖方提供的数据应包括卖方所提供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预计性能,接口要求和操作特性,卖方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份。任何数据的更改都须经买方同意。

卖方还应提供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

3.6.3如买方因设计和其它需要,要求卖方提供有关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和技术数据。

3.6.4卖方应提供供货记录,包括安装地点、投运时间和运行情况。 3.6.5卖方应提供获取ISO-9000资格证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7 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和套数和地址如下: 单 位 供确认 图纸和 最终图纸和资料 说明书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 建设单位 电力设计院 资料 1 1 图纸和资料 优盘(128M) 4 2 1 1 4 0 2 0 试验报告 寄送单位地址:在技术协议中具体明确。 3.8 设计联络会议(视具体情况由买方确定)

3.8.1 买方在收到供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1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a、供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供方绘制正式图给提供给买方。

b、供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c、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3.8.2 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技术规范和要求

4.1 使用环境条件

4.1.1 海拔高度: 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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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环境温度:-25---+50℃ 4.1.3 最大日温差;25℃ 4.1.4 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90% 4.1.5 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同时作用,分析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6。

4.2 额定参数

4.2.1额定交流电压:100V/√3(相电压)100V(零序电压) 4.2.2额定直流电压: 220V 4.2.3额定频率:50HZ 4.2.4额定交流电流: 5A

4.3 110kV系统继电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4.3.1室内环境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规范书的精度。 4.3.2室内环境温度在-10℃─+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3.3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每一套装置或每一面屏及其其间配合的要求。同时每一装置或每一面柜还应满足其具体要求。

4.4保护装置、保护柜之间,保护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空接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联系。

4.5在雷击过电压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4.6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4.7各装置应具有直流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各装置的逻辑回路如不使用220V直流电源则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接点以起动告警信号。直流电压在80~115%额定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直流电压波纹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拉合直流电源时,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压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一点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4.8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和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下部。 4.9各套装置的出口电路、主要电路、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起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4.10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起动中央信号的接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动作。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接点不应保持。 4.11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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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接点继电器,各装置跳闸出口回路应有自保持功能,以保证断路器可靠跳闸,并且不损坏跳闸接点。跳闸出口继电器接点应有足够的容量。

4.13保护装置应有足够的跳闸出口接点,满足断路器跳闸、起动故障录波和远动信号等的要求。 4.14保护柜装设的出口跳闸继电器,其动作电压应在50%~65%直流电源电压之间,动作速度不大于5 ms,其它直流继电器动作电压应在50%~70%直流电压之间。

4.15各装置中的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在本条款中所列的工作条件下应<3%。 4.16卖方应提供装置已经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运行或制造过程中改进情况资料。

4.17保护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但不限于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 4.17.1 DL40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4.17.2 DL/T559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4.17.3 电安生(1994)191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4.17.4 《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4.17.5《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4.18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件及硬件应能与厂站内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连接,卖方应提供开放式或通用的规约文本。保护装置向子站或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包括: 保护的运行定值及控制字;保护的当前运行定值区;保护的动作信号、动作时间、故障相别以及测距信息;保护的自检状态,自检出错的类型,出错时刻;保护的当前压板状态;保护的当前模拟量。提供的保护装置应能保证接入厂站内其他厂家的子站,必要时应提供规约转换装置(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19 保护装置应具备软压板远方投退和定值区远方切换功能,其软压板远方投退功能不允许通过修改定值实现。

5、110kV线路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5.1符合部颁发《静态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5.2符合部颁发《微机线路保护通用技术条件》 5.3符合装置技术说明书上所列有关技术指标 5.4使用条件

5.4.1 海拔高度: 1000m 5.4.2 环境温度:-25---+50℃ 5.4.3 最大日温差;25℃ 5.4.4 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90% 5.4.5 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同时作用,分析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6。 5.5装置使用交流电源允许偏差:-15% ~+10%

5.6装置在直流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0%~115%之间能正常工作 5.7直流电源:DC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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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逆变电源在80%额定电压时能够自启动 5.9交流电流:5A

5.10过载电流能力符合GB/T15145-2008之规定 5.11母线电压:110/√3/0.1/√3kV 5.12开口三角电压:100V

5.13线路PT电压:100/√3V,100V机内可调;设有抽头,可分别适用于100V及100/√3V 5.14交流电压回路连续承受电压:1.2倍额定电压 5.15装置功能要求

110kV光纤分相电流差动线路保护的要求:(一面柜上装2回线路保护装置)

一块屏方案配置:配有装在一个4U机箱内的电流差动保护、完整的后备距离零序保护及重合闸、单跳圈三相操作箱、电压切换装置等、打印机。光纤直接专用传输时,传输距离不小于30公里。光纤保护装置宜具备检测光纤电路收发电平的功能。光纤保护对通道中断或判断通道数据异常的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报告并发出报警信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阐明该情况下闭锁保护的延时时间及发通道异常告警信号的延时时间。

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6.1 柜包括所有安装在上面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皆应保证有足够的结构强度以及在指定环境条件下满足本规范对电气性能的要求,卖方应对内部接线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并对所供应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全面负责。

6.2 柜在结构上应符合IP40的要求。

6.3 为方便买方使用和维护设备,应利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

6.4 柜应前后开门(前单开门,后双开门),前门上应有玻璃窗,可监视装置各种运行信号。

6.5 整块柜应有足够强度,运输过程应有加固,并应提供柜说明书,保证在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时的安全,柜底部应有安装孔。

6.6 保护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门外。

6.7 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6.8 柜内应有照明灯,电源电压是交流220V。

6.9 每块柜应装有截面大于100mm的铜接地母线,不得采用绝缘支撑。

6.10 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装置的独立性,在一套装置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装置的正常运行。

6.11 柜中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燃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线,一般控制导线应不小于1.5mm,CT及断路器跳闸回路的控制导线不应小于2.5 mm。

6.12 导线应无损伤,导线的端头应采用压紧型联接件。卖方应提供走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及端子排的接线。

接到端子排上的导线应该有标志条和标志套管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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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所有屏端子除信号回路外均为可断开试验型端子,电流、电压回路为电流试验型端子。 端子排应保证足够的绝缘水平,端子排应该分段,端子排应至少有10%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外部接入的一根电缆中所有导线应接于靠近的端子上。

每个端子上一般只能接一根导线。

断路器的跳闸及合闸回路不能接在相邻的端子上,直流电源正、负极也不能接在相邻的端子上。 端子排离柜门应有一定距离,端子排末端距地面高度应大于35cm。 所有端子的额定值为10A,1000V。 端子排前应保留足够空间,便于电缆连接。

端子排应保证足够的绝缘水平,防腐,防锈。投标时应提供端子排型号,建议选用凤凰端子(或等效产品)。

6.14 CT或CVT的输入线应通过电流,电压试验部件接入保护装置,并采用便于电流回路测试的端子,以便对装置进行隔离和试验,对每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出口、启动重合闸、启动失灵等回路和重合闸输出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及隔离部件,以便于解除其出口回路。投标时应提供每面屏上试验及隔离部件型号,数量及技术资料。

6.15 直流电源应采用双极快速小开关,并具有合适的断流能力和指示器。打印机等交流电源也应采用空气开关。 6.16 6.17 6.18

柜的内部和外部必须清洁,应清除内部所有杂物及内外一切污迹。 卖方应保证柜内外油漆过的表面在运输、储藏和正常运行时的防腐蚀性能。

柜及其上的装置(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控制回路的熔丝、开关及其他独立设备)都应有标签框,

以便于清楚的识别,外壳可移动的设备,在设备本体上也要有同样的识别标记。 6.19 6.20 6.21

7、工厂检验和试验

7.1 供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现场投运试验三种类型试验报告。

7.2 供方提供的每一种型式的产品都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报告结论证明。

7.3 供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规范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供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动模试验。 7.4 性能试验内容如下:

7.4.1 内部所有元器件性能正确性试验及所有接线正确性试验。

7.4.2 模拟实际情况进行连续长期通电,包括交流电流、电压、直流电源的试验。 7.4.3 每个回路(除电子元件的回路外)应进行工频2000V、1分钟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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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保护柜顶安装17根小母线并加绝缘套,截面6.5mm。 柜外形尺寸颜色:用户订货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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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装置应进行快速瞬变干扰、高频干扰、辐射电磁场干扰、冲击耐压试验、脉冲干扰试验等。 7.4.5 装置的整定值校对和动作特性试验。

7.5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还应作测试验收,供方应负责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并提供现场投运试验报告。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供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供方亦应负责。

8、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8.1 质量保证

8.1.1 供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供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供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供方应积极配合。供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8.1.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供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标准,当标准与本规范书有矛盾时,供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供双方协商解决。假若供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供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供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8.1.3 双方签订合同后,供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供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8.1.4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8.1.5 供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年。

8.1.6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供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供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8.2 项目管理

8.2.1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供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8.2.2供方在订货前应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典型说明书、主要的总装图等。 8.2.3 在技术协议签订1个月内,供方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 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安装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重量、受风面积、运输尺寸和重量、端子尺寸及其它。

2) 底座图,应表明设备底座的尺寸、固定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3) 铭牌图,包括主要额定参数、合同编号、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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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试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数据、图纸资料。 5) 型式试验报告。

6) 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 8.3 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供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供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按标准要求检查安装、试运行质量。同时,买方为供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变电所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供方应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8.4 售后服务

8.4.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供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供方亦应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 现场无法处理时,供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能解决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在16小时内到达现场,无偿服务并消除缺陷。

8.4.2 供方在设备寿命期内应无偿更换运行中因质量问题损坏的设备。对国网公司以及地方供电公司的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无偿提供服务。

9、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9.1对每套保护,卖方应提供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事故易损备件。按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格式)如附录B填写。

9.2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非常规或非标准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提供的专用工具。按提供的专用工具清单(格式)如附录B填写。

10、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防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10.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10.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10.4 包装箱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10.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标准)。 10.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10.7 出厂的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出厂试验测试数据,在说明书中应提供可能的安装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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