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的探讨
作者:李翠敏
来源:《商情》2015年第31期
【摘要】随着新巴塞尔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人们开始关注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日益成为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研究领域。本文首先明确指出操作风险的定义,说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接着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操作风险爆发频率高,发生范围广,这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极大的危害,所以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文章最后提出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意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不正确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全球顶尖的商业银行纷纷爆出惊天大案,这给国际金融银行业敲了警钟,防范操作风险十分重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既是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从全面风险管理和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新要求。高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对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增强内部员工对银行的信心,提高凝聚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终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第二,帮助商业银行在社会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和声誉,而银行经营管理的最大资源就是来自于公众的信任与支持。第三,操作风险管理是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基础,关系到银行的生存与发展,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又为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第四,操作风险管理是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人员、流程、系统、外部事件等四个操作风险的主要来源全面入手进行防范和管理,在其过程中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管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不断提高,对加强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完善,操作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其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中的比重远大于国际同行的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有授权、流程与制度控制、法律审查、稽核监督、保险、考核评价等。这些措施对控制操作风险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对操作风险尚处于学习认识阶段,在风险管理理念、思想和工具等方面与国际银行业有较大差距,关注程度和投入有限,管理方法比较初级,主要依靠定性管理,未与资本配置挂钩,距离模型化计量管理阶段还很远,总体上说比较薄弱。目前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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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尚未建立
对操作风险认识不足,不能从本质上把握。以为操作风险就是前台柜面人员操作上的行为风险,或者只是直接面对各项业务操作的经营性风险,有的银行将操作风险等同于金融犯罪,还有的把系统故障、停电等现象排除在操作风险范围之外,认为各种风险操作事件之间是孤立的,无法对其计量,或者将操作风险管理认为只是内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等。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性不但造成对操作风险理解上的误区,也制约了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片面的认识只能形成我国商业银行较为落后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这主要体现在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重个案查处,轻全面分析;重基层操作人员管理,轻高层管理人员管理;重审查稽核,轻全面管理等四个方面。 (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
第一,随着金融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客户需求的日益多元化,通讯、电子和网络技术、手机软件的广泛应用,金融工程的兴起以及各种分析计量模型的引入,商业银行迫切需要知识型、专家型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管理者和砥柱员工大多是经验型,尽管近十年陆续有大量的国内外高校的优秀大学生人才加入银行队伍,但目前仍处于全面优秀的管理人员匮乏的状态,这不可避免地将会产生操作风险。第二,部分商业营业机构员共配置不到位,随着经办业务品种的增加,银行网点机构风险控制点相应增加,因此一人多岗,一人多卡,主任混岗等“失控”现象频频发生,干部交流、员工轮岗以及强行休假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存在操作风险的隐患。第三,随着经济的开放和人员的流动,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端人才成为外资银行挖墙脚的主要目标,具有较高素质员工流失,导致现有工作团队服务能力下降,新加入人员又需要再磨合和适应,在这个过程中,又会产生较大的操作风险。 (三)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总行到基层支行大部分要经过四个层次,过多的管理层次既容易诱发操作风险,又增加了操作风险管理的难度。操作的环节越多,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实现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就越困难。首先,多级管理模式难以对操作风险特性、度量和控制达成共识,不易在认识一致的基础上实现操作风险管理。其次,多级管理模式使风险信息难以快速、真实传递,极有可能出现操作风险事件应对措施不及时,甚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情况。这种多级管理、层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使操作风险管理过于分散,风险的决策者与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相分离,因而分支行有强烈的动机追求经营业绩而忽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引发操作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分支机构在组织形势、人事管理、经营活动、财务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导致总行对下属分支行的控制能力较低,下级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直接上级一把手负责制,简而言之就是“一把手”说了算。在此情况下,分支行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过大,掌握分支行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权利,用人用自己信任的人,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最后造成违规违法的操作,酿成损失。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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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自觉主动地通过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以确保管理有效、资源安全、最终实现安全与效率的目标。加强内部控制是防范操作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也建立了相关的内控机制,以防范操作风险,通过银行自身的努力,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已有了较大的改善,内控优先意识明显增强,内控环境得到改善。但随着操作风险案件的频繁发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仍不容乐观,内部控制仍存在严重的缺陷。
1.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没有必要的制度保障。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为了促进业务快速发展,均对其分支机构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但是,大多数银行推出的激励考核机制侧重于对业务发展的奖励,基本上不考虑内控建设情况。在这种不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下,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必然是集中全部资源,大力扩展营销,加大吸存和放贷力度,尽最大可能地完成各项指标,将内控制度建设让位于业务发展,由于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给银行留下了操作风险的隐患。 2.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制定出健全的内控制度,并确保这些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如果制度得不到执行,再健全的制度只能是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防范风险的作用。制度执行不力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操作中有章不循、对制度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评价不足、对不执行制度查处不力等方面。
(五)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不到位
随着信息技术的大规模运用,国外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比较完善,从最初的定性管理到风险分析模型工具展开定量评价,电子化管理也逐步运用到操作风险管理中。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尚处于定性管理阶段,依赖专家管理,主要手段是质量控制。普遍没有建立起覆盖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缓释、控制和报告的管理体系,对如何定量计算分析操作风险知之甚少,在开发和运用操作风险的资本分配模型上基本属于空白。我国商业银行至今很少有建立损失事件数据库的,大多缺乏损失和风险方面的历史数据,这样直接影响了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作为操作风险定义基础上对操作风险精确计量并配置资本的关键步骤,内部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对于银行来说的确是一件越来越紧迫的事情。 三、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对策探讨 (一)营造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氛围
加强对操作风险全面的认识,从思想上彻底脱离原来对操作风险的认识误区。提高全员的风险意识,引导全行员工树立对风险管理的认同感,真正意识到风险管理绝不仅仅是内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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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险管理人员的事情,风险管理人人有责,控制操作风险是银行全体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使风险意识突破传统的部门界限真正融入全行各个部门、每位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习惯之中。
(二)加强员工的管理
第一,把好进人关和用人关。在选拔管理人员时,既要重视才干,更要看重品德,未来的管理人员要有果断的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更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第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加大员工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以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风险隐患。第三,建立对员工的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商业银行的每一位员工、每一分支机构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发挥最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体员工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从根本上稳定人心,留住人才,增强银行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管理制度,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和国外先进银行的实践都表明,风险管理线必须垂直、独立。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改变目前多级、多头管理风险的模式,建立集中、垂直、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体制,由总行集中统一实施风险政策、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不论分支机构有多少,管理层级有多少,分支机构的区域差异有多大,全行必须统一业务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必须集中行使风险管理职能,避免分散多头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分支行行长等行政管理者的权力得到削弱,业务主管等业务管理者的权力得到强化。这样,既能有效减少管理链条过长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又能发挥总行的风险管理优势,提高总行对分支行的监督控制能力,使操作风险尽可能降低。 在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在总行内设置专门的总行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战略制定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包括管理方法的选用、数据收集阀值的确定、制定规章制度等。该部门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条件下,定期向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中的操作风险管理岗位负责对本业务和管理部门的操作风险暴露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操作风险管理措施,深化理念,促进“第一道防线”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的推动和“第二道防线”检查管理职责的履行。而总行和分行审计部直接对高层管理负责,检查和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发挥“第三道防线”审计增值服务功能。 (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1. 健全内控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的同时,更要把握形势,紧贴业务,不断研究新的操作风险控制点,对现行制度、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修改与完善,并结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制定出统一规范的操作标准,确保业务有序开展。第一,协调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同步发展,不能只关注新兴业务带来的利润,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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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业务指标而忽略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第二,商业银行的业务政策和制度的制定部门、执行部门、检查部门必须实行严格的职责分离,前台业务操作岗位与后台管理岗位职责要分离,实现相互监督、牵制,避免交叉作业引发操作风险。第三,全面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对于因制度执行不力或有章不循造成的风险失控,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做出严厉惩罚,同时必须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 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
商业银行其战略制定到实现靠的就是执行力,执行正确与否决定了银行的成败。加大内控制度执行的力度对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来说十分重要。第一,培育有利于提高执行力的执行文化,树立违反制度不搞“下不为例”,违反制度不找借口,违反制度严格问责的三种意识。第二,提高董事会的高层执行力、管理层的现场执行力和一线经办人员的操作执行力。第三,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执行力度。检查部门要将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检查整改工作。落实从严方针,对已发生的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查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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