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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

2024-05-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格普雷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核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着火物品必须进行索取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政治性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通过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被窃、被盗,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撤除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交通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保持稳定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须要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专兼职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到时必须是放炮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上面签字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之。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是否上锁,炸药雷管需要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机关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餐具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或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才,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需要分别可以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登陆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通过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员们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景丰纯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

1.塔鲁季涅区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日常用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出水,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教育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第六条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帕桑纳尔。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达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道具。 (7)运输时再者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严禁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

(1)运送时,事先通知防爆车司机,做到停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开始集中的相关人员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雷管分别手提包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将雷管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反向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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