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13.06.27
•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13]379号 • 【施行日期】2013.06.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3〕37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6号)要求,为推进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基地建设,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我厅将组织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具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二)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有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密切联系科研生产的师资队伍,有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
(四)以煤炭、电力、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型材料、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10大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为重点,具备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能力。 二、申报范围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中心、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中遴选。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有关部门或行业、企业等推荐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和具备的优势资源,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每个部门行业等只能推荐一个备选单位。
(二)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部门行业、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培训教学场地、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经论证评审后,提出评估认定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省财政予以专项经费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资源共享、合理布局、注重实效、分期分批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推荐、评审继续教育基地要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高新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提高,选择在优势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具备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山西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传真)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7日
附件:
山西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申报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2013年6月
申 报 单 位 全 称 质 单 位性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教 学 设 施 师 资 队 伍 教 学 管 理 培养 培训 专业 技术 人员 情况 远 程 教 学 设 施 申报意见简述(综合说明申报基地的软硬件条件、培训领域范围、特色和优势,同时说明能为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的配套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二零一三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二零一三年 月 日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亦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到表后。
2.请将表格于2013年 月 日之前以纪要交换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报送 至: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大街3号山西省人社厅专技处。邮编0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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