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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2022-06-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解答。

1一般规定1.1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规则,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1.2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按本章要求执行。1.3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相关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严防泄密、扩散。2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2.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表2.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3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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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1)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

2)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表6.3.2)的复核结果等。

6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1)工程正式验收前,应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进行系统功能检验和性能检验。实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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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本规范7.1.2条的规定。

2)工程检验后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

7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

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系统试运行报告。

6)工程竣工报告。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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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9)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6.3.2)。

10)工程检验报告。2.2验收的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省级以上的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

2工程验收时,应协商组成工程验收小组,重点工程或大型工程验收时应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下设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资料审查组。

3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应由验收的组织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推荐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验收人员中技术专家应不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不利于验收公正的人员不能参加工程验收。

4验收机构对工程验收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尤其是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银行、文博系统等要害单位的工程验收,验收机构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计文件,如发现工程有重大缺陷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指出,严格把关。

5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验收机构有责任配合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3工程验收3.1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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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见表6.3.1),并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

3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按表3.1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管线敷设验收:按表3.1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对照表6.3.2,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3.2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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