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本试验法适用于在规定的试筒内,对水泥稳定土(在水泥水化前)、石灰稳定土及石灰(或水泥)粉煤灰稳定土进行击实试验,以绘制稳定土的含水量-干密度关系曲线,从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1.2试验集料的最大粒径宜控制在25mm以内,最大不得超过40mm(圆孔筛)。
1.3试验方法类别。本试验方法分三类,各类击实方法的主要参数列于表T0804-1中。
表T0804-1 试验方法类别
试筒尺寸 锤的 锤击落高 内类质量 别 (kg) 甲 乙 丙
2 仪器设备
4.5 4.5 4.5 面 (c直径 m) (c(cm) m) 5.0 5.0 5.0 45 45 45 10 12.7 997 5 5 3 27 59 98 2.687 2.687 2.687 m) ) 数 数 功 ) 25 25 40 径 高 容积 击 层锤 击次单位 粒径击实(mm(c(cm3锤每层平均最大 容许15.2 12.0 2177 15.2 12.0 2177 2.1击实筒:小型,内径100mm,高127mm的金属圆筒,套环高50mm,底座;中型,内径152mm、高170mm的金属圆筒,套环高50mm,直径151mm和高50mm的筒内垫块,底座;
2.2击锤和导管:击锤的底面直径50mm,总质量为4.5kg。击锤在导管内的总行程为450mm。 2.3天平:感量0.01g。 2.4台秤:称量15kg,感量5g。
2.5圆孔筛:孔径40mm、25mm或20mm以及5mm的筛各一个。 2.6量筒:50mL、100mL和500mL的量筒各1个。
2.7直刮刀:长200~250mm、宽30mm和厚3mm,一侧开口的直刮刀,用以刮平和修饰粒料大试件的表面。
2.8刮土刀:长150~200mm、宽约20mm的刮刀。用以刮平和修饰小试件的表面。
2.9工字型刮平尺:30mm×50mm×310mm,上下两面和侧面均刨平。 2.10拌和工具:约400mm×600mm×70mm,的长方形金属盘,拌和用平头小铲等。 2.11脱模器。
2.12测定含水量用的铝盒、烘箱等其它用具。 3 试料准备
将具有代表性的风干试料(必要时,也可以在50℃烘箱内烘干)用木锤或木碾捣碎。土团均应捣碎到能通过5mm的筛孔。但应注意不使粒料的单个颗粒破碎或不使其破碎程度超过施工中拌和机械的破
碎率。
如试料是细粒土,将已捣碎的具有代表性的土过5mm筛备用(用甲法或乙法做试验)。
如试料中含有粒径大于5mm的颗粒,则先将试料过25mm的筛,如存留在筛孔25mm的颗粒的含量不超过20%,则过筛料留作备用(用甲法或乙法做试验)。
如试料中粒径大于25mm的颗粒含量过多,则将试料过40mm的筛备用(用丙法试验)。
每次筛分后,均应记录超尺寸颗粒的百分率。
在预定做击实试验的前一天,取有代表性的试料测定其风干含水量。对于细粒土,试样应不少于100g;对于中粒土(粒径小于25mm的各类集料),试样应不少于1000g;对于粗粒土的各种集料,试样应不少于2000g。 2 试验步骤 4.1甲法
4.1.1将已筛分的试样用四分法逐次分小,至最后取出约10~15kg试料。再用四分法将已取出的试料分成5~6份,每份试料的干质量为2.0kg(对于细粒土)或2.5kg(对于各种中粒土)。
4.1.2 预定5~6个不同含水量,依次相差1%~2%,且其中至少有两个大于或两个小于最佳含水量。对于细粒土,可参照其塑性估计素土的最佳含水量。一般其最佳含水量较塑限约小3%~10%,对于砂性土接近3%,对于粘性土约为6%~10%。天然砂砾土,级配集料等的最
佳含水量与集料中细土的含量和塑性指数有关,一般变化在5%~12%之间。对于细土少的、塑性指数为0的未筛分碎石,其最佳含水量接近5%。对于细土偏多的、塑性指数较大的砂砾土,其最佳含水量接近10%左右。水泥稳定土的最佳含水量与素土的接近,石灰稳定土的最佳含水量可能较素土大1~3%。
4.1.3 按预定含水量制备试样。将一份试料平铺在金属盘内,将事先计算得的该份试料中应加的水量均匀地喷洒在试料上,用小铲将试料充分办和刀均匀状态(如为石灰稳定土和水泥、石灰综合稳定土,可将石灰与试料一起拌匀),然后装入密闭容器或塑料口内浸润备用。
浸润时间:粘性土12~24h,粉性土6~8h,砂性土、砂砾土、红土砂砾、级配砂砾等可缩短到4h左右,含土很少的未筛分碎石、砂砾、和砂可缩短至2h。
应加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nQcQnQc QW10.0110.010.0110.010.01n10.010.01c
ncnc式中:QW——混合料中应加的水量(g);
Qn——混合料中素土(或集料)的质量(g),其原始含水量为n,
即风干含水量(%);
Qc——混合料中水泥或石灰的质量(g),其原始含水量为c(%);
——要求达到的混合料的含水量(%)。
4.1.4将所需要的稳定剂水泥加到浸润后的试料中,并用小铲、
泥刀或其它工具充分拌和到均匀状态。加有水泥的试样拌和后,应在1h内完成下述击实试验,拌和后超过1h的试样,应予作废(石灰稳定土和石灰粉煤灰除外)。
4.1.5试筒套环与击实底板应紧密联结。将击实筒放在坚实地面上,取制备好的试样(仍用四分法)400~500g(其量应使击实后的试样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5)倒入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稍加压紧,然后按所需击数进行第一层试样的击实。击实时,击锤应自由铅直落下,落高应为45cm,锤迹必须均匀分布在试样面。第一层击实完后,检查该层高度是否合适,以便调整以后几层的试样用量。用刮土刀或改锥将已击实层的表面拉毛,然后重复上述做法,进行其余四层试样的击实后,试样超出试筒顶的高度不得大于6mm,超出高度过大的试件应予作废。
4.1.6用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使试样与套环脱离)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刮平试样,并拆除底板。如试样底面略突出筒外或有孔洞,则应细心刮平或修补。最后用工字型刮平尺齐筒顶和筒底将试样刮平。擦净试筒的外壁,称其质量并准确至5g。
4.1.7用脱模器推出筒内试样。从试样内部从上到下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可将脱出试件用锤打随后,用四分法采取),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两个试样的含水量的差值不得大于1%。所取样品的数量见表T0804-2(如只取一个样品测定含水量,则样品的质量应为表列数值的两倍)。
表T0804-2 测定稳定土含水量的样品质量
最大粒径(mm) 2 5 25 样品质量(g) 约50 约100 约500 烘箱的温度应事先调整到110℃左右,以使放入的试样能立即在105~110℃的温度下烘干。
4.1.8按本款3~7项的步骤进行其余含水量下稳定土的击实和测定工作。
凡已用过的试样,一律不再重复使用。 4.2乙法
在缺乏内径10cm的试筒时,以及在需要与承载比等试验结合起来进行时,采用乙法进行击实试验。本法更适宜于粒径达25mm的集料。
4.2.1将已筛分的试样用四分法逐次分小,至最后取出30kg试料。再用四分法将已取出的试料分成5~6份,每份试料的干质量为4.4kg(对于细粒土)或5.5kg(对于各种中粒土)。
4.2.2 以下各步做法与4.1款2~8项相同,但应该先将垫块放入筒内底板上,然后加料并击实。所不同的是,每层需取制备好的试样900g(对于水泥或石灰稳定细粒土)或1100g(对于稳定中粒土),每层的锤击次数为59次。 4.3
丙法
4.3.1将已筛分的试样用四分法逐次分小,至最后取出33kg试
料。再用四分法将已取出的试料分成6份(至少要5份),每份重5.5kg(风干质量)。
4.3.2 预定5~6个不同含水量,依次相差1%~2%。在估计的最佳含水量左右可只差1%,其余差2%。
4.3.3 同4.1款第3项。 4.3.4 同4.1款第4项。
4.3.5 将试筒、套环与夯击底板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并将垫块放在筒内底板上。击实同应放在坚实(最好是水泥混凝土)地面上,取制备好的试样1.8kg左右[其量应使击实后的试样略高于(高出1~2mm)筒高的1/3]倒入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稍加压紧。然后按所需击数进行第一层的击实(共击98次)。击实时,击锤应自由铅直落下,落高应为45cm,锤迹必须均匀分布在试样面。第一层击实完后,检查该层高度是否合适,以便调整以后几层的试样用量。用刮土刀或改锥将已击实层的表面拉毛,然后重复上述做法,进行其余两层试样的击实。最后一层试样击实后,试样超出试筒顶的高度不得大于6mm,超出高度过大的试件应予作废。
4.3.6 用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使试样与套环脱离)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刮平试样,并拆除底板,取走垫板。擦净试筒的外壁,称其质量并准确至5g。
4.3.7用脱模器推出筒内试样。从试样内部从上到下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样品(可将脱出试件用锤打随后,用四分法采取),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0.1%。两个试样的含水量的差值不得大于1%。所取样
品的数量不少于700g,如只取一个样品测定含水量,则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1400g。烘箱的温度应事先调整到110℃左右,以使放入的试样能立即在105~110℃的温度下烘干。
4.3.8 按本款第3~7项进行其余含水量下稳定土的击实和测定。凡已用过的试料,一律不再重复使用。 5 计算及制图
5.1 按下式计算每次击实后稳定土的湿密度:
o(10.01p)0.01pwoQ1Q2 V式中:w——稳定土的湿密度(g/cm3);
Q1——试筒与湿试样的合质量(g); Q2——试筒的质量(g);
V——试筒的容积(cm3)。
5.2 按下式计算每次击实后稳定土的干密度:
wd 10.01式中:d——试样的干密度(g/cm3);
。 ——试样的含水量(%)
5.3 以干密度为纵坐标,以含水量为横坐标,在普通直角坐标纸上绘制干密度与含水量的关系曲线,驼峰形曲线顶点的纵横坐标分别为稳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用两位小数表示。如最佳含水量的值在12%以上,则用整数表示(精确到1%);如最佳含水量的值在6%~12%,则用一位小数“0”或“5”表示(即精确到0.5%);如最佳含水量的值小于6%,则取一位小数,并用偶数表示(精确到
0.2%)。
如试验点不足以连成完整的驼峰形曲线,则应该进行补充试验。 5.4 超尺寸颗粒的校正
当试样中大于规定最大粒径的超尺寸颗粒的含量为5%~30%时,按下式对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进行校正(超尺寸颗粒的含量小于5%时,可不进行校正)。
最大干密度按下式校正:
dmdm(10.01p)0.01pGa式中:dm——校正后的最大干密度(g/cm3);
dm——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g/cm);
3
; p——试样中超尺寸颗粒的百分率(%)
——超尺寸颗粒的毛体积密度(g/cm)Ga。
3
计算精确至0.01(g/cm3)。 最佳含水量按下式修正:
o(10.01p)0.01p o式中:——校正后的最佳含水量(%);
o——试验所得的最佳含水量(%);
; p——试样中超尺寸颗粒的百分率(%)
——超尺寸颗粒的吸水量(%)。
6 精密度
应做两次平行试验,两次试验最大干密度的差不应超过0.05 g/cm3(稳定细粒土)和0.08 g/cm3(稳定中粒土或粗粒土),最佳含
水量的差不应超过0.5%(最佳含水量小于10%)和1.0%(最佳含水量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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