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选获奖学生20名,奖金最高额20000元人民币。奖学金每年9月颁发一次,每次颁发5000元人民币(其中3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2000元以其他形式发放)。 三、评奖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2、笃志好学,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热爱生活,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5、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自愿者服务活动。 四、评奖程序
1、学校于每年6月根据学生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及本人综合表现进行
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个人用黑色或蓝黑钢笔、16开南师大信笺写明),说明申请理由、个人事迹及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情况,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困难证明(提交复印件),经学院初审后在学院内公示,填写《天工发展助学奖学金申请表》,由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3、校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跟踪考核
学校每年9月对在上一学年获得天工发展助学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 1、考核要求:
学生应符合评奖条件,且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 2、考核程序:
学生于每年9月提交上一学年个人小结、综合测评排名、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以及由教务部门出具且加盖公章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并填写《天工发展助学奖学金获奖学生年度跟踪考核表》,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考核结果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3、奖学金的发放
对符合考核要求的学生继续发放当年度的奖学金,对于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学生取消当年度的奖励资格;下一年度如考核合格,可继续发放该年度的奖学金。 4、 资金管理:
因学生不符合考核要求、被取消奖励资格而产生的奖学金余款统一归置学校天工助学奖学金帐户,用于补充该项奖学金的奖励资金。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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