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收行李(AHL)的处理流程
到达站没有收到按规定应该随旅客同机运达的托运行李,称为少收行李。
1、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
2、查验旅客的客票和行李牌识别联。
3、向旅客了解少收行李的形状、颜色和制作材料等特征。
4、查看多收行李记录和外站的多收行李电报。
5、填写少收行李处理登记表。
6、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PIR)。
7、根据情况预付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100元-300元)。
8、拍发行李少收查询电报。
(1)航班到达后2小时,向始发站、经停站、终点站和目的地发第一次少收电报,代号AHL。
(2)24小时后,拍发第二次少收电报,代号SECOND TRACE。
(3)48小时后,发泛查电报,扩大查找范围,代号OFFLINE TRACE。
(4)72小时后,向查询中心(LZ)拍发仍需查找电报,代号SND。
(5)96小时后,向上述所有地址拍发最后查询行李电报,代号FINAL TRACE
承运人在工作中,遇到旅客申报交运行李破损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应代表航空公司向旅客表示歉意。
2.仔细检查行李破损部位,并询问旅客交运行李时的具体情况,如行李交运前或交运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是否由行李过重造成等。如果是行李过重造成行李破损,不应当当着旅客的面指责旅客,可以给旅客的行李过磅,以备后用。
3.检查行李的损坏程度,询问旅客购买行李的价格、日期、地点(了解具体的购买场所,如自由市场、一般商场、高档宾馆饭店)。提请旅客在可能的情况下,出示购箱发票。
4.耐心向旅客解释:行李在航空运输中,无论是飞机起飞降落、行李传输机械或人为疏忽,都可能造成行李的破损。可以根据旅客的情况,与旅客讲行李可能在北京或对方航站卸机或装机时,造成破损以便于稍后与旅客具体谈赔偿数额。
5.一旦确认行李的破损,是承运人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应该依据《民航法》关于行李破损赔偿的相关规定,对旅客进行赔偿。首先,应确认旅客的行李破损属于哪一类,分类方式如下:
轻度破损:
软箱:拉练开裂、锁扣变形、轻微磨损、毛边、划边、行李内部螺丝脱落,导致外部
配件丢失或变形、行李把柄松动等情况。硬箱:行李外表面浅表划伤、表面轻度凹陷、可恢复性变形等。工作人员应帮助修理,尽量使其复原。如果不能完全复原,旅客提出索赔要求,可视情况在人民币50-100元内进行适当补偿。
中度破损:
拉链撕裂、箱体被挤压变形较严重、拉杆损坏或脱落而不能抽拉、轮子脱落丢失、箱把手严重损坏或丢失、拉链损坏等。如果本地区有修理部,应该与旅客商量好修理费的限价,然后请旅客先行去修理,并索要修理费发票,凭发票报销。还可以采用金额赔偿的方式给予旅客100-300元的补偿。如果承运人或代理人有条件,可以准备一些新箱子,以备随时对旅客的破损行李进行置换。
重度破损:
箱体变形严重,无法使用和修复、箱表面划伤呈穿透性无修理价值等。按照现在规定,一般对空箱本身称重后,国内按照每公斤50元,国际按照每公斤20美元(折合成当地货币)给予旅客赔偿。也可以请旅客按照与承运人或代理人商量好的价格去市场购买,然后凭发票报销。
其实,行李破损的处理方式很多,因为民航现行的赔偿制度是限额的,所以一般来讲只要赔偿是在民航规定的范围内,采用什么方式对旅客更方便,就尽量用什么方式对旅客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既可以对旅客的损失给予赔偿,又减少了旅客不必要的麻烦。作为承运人应该处处为旅客着想,从旅客的利益出发,将行李损坏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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