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使用可靠。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第四条 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第五条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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