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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全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2023-12-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明确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标杆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2019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2020年,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形成健全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及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明确工作任务。一是树立标杆单位。2018年8月底前,树立1家标杆单位,发挥引领示范推广作用。二是建立两项制度。按时建立完善本单位和科室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项制度。三是建立两张清单。认真组织编制符合单位实际、适应安全管理需要、满足各岗位需求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需要排查和辨识的范围、对象、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排查与管控台帐。四是确定两个等级。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依照行业分级标准和相应规范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两个等级。五是建立两个台账。对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应汇总造册、单独建立台账。六是实施两个公告。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栏;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七是开展培训教育。在组织相关单位到“双重预防体系”标杆单位进行观摩学习,计划于2018年12月份开展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培训教育活动。八是强化体系建设。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标准制定单位、标杆单位等第三方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九是强化执法检查。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专项行动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全市水利系统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三是严格标准化审查。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取消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四是严格准入条件。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对未通过“双重预防体系”评估的施工企业将不得进入水利建设市场。五是实施惩戒激励。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单位,纳入诚信行为单位名单。对未根据规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被树为省、市、县(区)级标杆生产经营单位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六是加大监管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消极

应付、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批评。七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主管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法规、标准和制度,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基于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7﹞194号文件确定的任务目标。

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除标杆企业外,其他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尽快推动出台省政府规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规定》,在《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起草中,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双重预防体系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法规体系。完成重点行业门类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并积极做好煤矿、水利工程运行、供电、电梯使用、服装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木材加工、冷库、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气体充装、乙炔生产、化工助剂、印刷、电子等行业门类细则、实施指南的立项、编制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

(二)全面深入开展培训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于7月底前完成。培训教育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重点培训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基本内容。要结合具体案例介绍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应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检验培训效果。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企业负责人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牢牢抓在手上,

5月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会;6月份,组织举办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

(三)扎实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

5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关于鼓励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非煤矿山、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评估标准、制度,明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和有效运行的标准。6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推动标杆企业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9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基本完成省、市、县标杆企业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各级要基本完成本地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中,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标杆企业成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主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企业未通过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点评

5月份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视频点评。从全省非煤矿山、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企业,通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商系统,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点评。先由企业负责人简要评价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再请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点评,最后进行提问交流。在充分互动的基础上,由有关专家给出量化打分和综合评语,并提出改进措施。点评视频会议组织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同类型企业进行视频观摩,分享企业建设成功经验,共同查找分析问题,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视频点评结束后,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督促企业改进完善。7月份起,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做法,定期组织本地区企业分行业开展集中点评活动,实现对体系建设运行督查的全覆盖。点评活动开展情况要作为每月全省双重预防体系调度内容,由各市、县(市、区)按时报送。

(五)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步伐

坚持边开发、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加快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6月底前,信息平台一期部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12月底前,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纳入信息平台管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网上巡查,重点检查全省各类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检查风险

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形成网上巡查报告,并定期向各市通报。

(六)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

7月底前,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双重预防体系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等地方标准,按行业明确具体的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9月份和11月份,根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视频点评、网上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两次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每月、每周按照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调度内容,建立严格的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并通报至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舆论宣传

制作播出双重预防体系公益广告、读本、视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齐鲁行”专项行动中,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挖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典型,宣传先进经验,积极打造亮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地方、弄虚作假搞形式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

(三)严格风险管理要素标准化审查

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要素必须严格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建设和运行,并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的否决项。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必须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

查、取消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通过后,各级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持续有效运行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称号。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工作中。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时,应认真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凡未有效运行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完成并经现场复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延期换证。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基本建成和规范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制度。

(五)实施联合惩戒激励

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激励。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未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的,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标准中,被树为省、市、县级标杆企业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六)加大考核督导力度

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今年开展的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内容。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和运行效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权重,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各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根据调度数据,现场随机抽查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达标率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降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成绩一个等次。

(七)严肃责任追究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原则:

(一)树立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全面彻底排查、科学严谨管控各类风险,精准治理事故隐患,构筑起“管控源头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双重安全防线.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局(营销部)、物流中心、市局(公司)各部门逐级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通过教育、培训、检查、考核等措施,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三)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内容应符合《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四)确保有效运行.把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到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做到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县局(营销部)、物流中心、市局(公司)各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宣贯培训、总体策划、分步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改进等主要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履职情况和实施效果,作为安全绩效评估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2018年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开始试运行,2019年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有效运行.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双重预防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双重预防机制的完善和实施,保障机制建设所需资源和资金投入,检查考核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

工作职责

局长、经理是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双重预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局长负责牵头组织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组织编制、审查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安全管理科负责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导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各县级局(营销部)、物流中心、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是所辖工作范围内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风险和隐患的辨识评估,动态管控,排查治理,监测监控,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岗位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双重预防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

实施步骤:

一)排查风险点,辨识危险源,开展风险评

双重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级局(营销部)、物流中心、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合理划分风险单元,对风险单元内相关设备设施及其作业活动存在的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伤害、导致事故伤害的触发因素和事故伤害发生过程进行辨识;确定单元内每类风险的风险等级和单元的风险等级,一个单元内有多类风险的,应按风险最大的确定单元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度风险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二)编制风险控制措施、管控清单,明确管控层级,并进行风险告知

各县级局(营销部)、物流中心、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对所有风险点编制风险控制措施,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风险点统计表,将重大风险(红区)、较大风险(橙区)、一般风险(黄区)所在风险单元列入隐患排查重点部位,重点部位应建立风险告知卡,同时建立“红、橙、黄、蓝”四个风险等级所在部位的风险分布图.针对不同风险等级,明确管控层级(单位、部门、班组、岗位),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具体管控措施,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员工企业主要风险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三)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确定排查计划,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确定隐患分级和分类准则.隐患应分为重大、一般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严重性较大或治理难度较大的一般隐患确定为烟草企业a级一般隐患,其他的一般隐患确定为烟草企业b级一般隐患;隐患分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各县级局(营销部)、物流中心、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要分级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计划,按单位、部门、岗位确定需排查范围(区域、部位、场所等)或内容、相应隐患级别类别、排查标准、排查方式、排查周期、排查部门和排查人员等信息,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其中岗位隐患排查清单应涵盖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作业岗位、承担安全相关专项管理职责的管理岗位.但隐患排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岗位人员班前、班中、班后自查,各级各类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专项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评估,各类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体系审核、隐患举报、政府和上级检查等.

排查发现的隐患应从发现隐患到隐患治理完成期间,对隐患所在现场进行监控,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治理措施.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应经过评审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市局(公司)主管部门督办;a级隐患治理措施应由本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和业务分管领导共同批准,由市局(公司)督办.

重大隐患治理的有效性验收结论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并批准,验收要形成报告并报市局(公司)备案,并对治理有效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a级隐患治理应由本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和业务分管领导组织并批准有效性验收结论,验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参加,验收情况和结论应报市局(公司)备案,市局(公司)对治理有效性进行抽查;b级隐患治理至少应由隐患治理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人组织并批准有效性确认,确认应有部门安全员、相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并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治理有效性进行抽查.

隐患排查结束后,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填写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并向从员工通报隐患信息,重大和a级隐患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及时通报,b级隐患至少应由所在部门每月集中向员工通报一次,并接受工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隐患存在单位、部门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组织部门.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建立单位、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登记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和数据,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资料每年归档形成书面卷宗;各县级局(营销部)、物流中心、市局(公司)办公室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统计,至少每年对隐患发生的趋势进行一次分析,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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