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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实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1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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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方案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杆企业先进做法,兼顾全省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情况编织而成。
本方案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规定了集团公司及各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通过识别建筑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的风险、危险源、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方法确定其风险危险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同等级的风险进行差异化分级管理,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风险分级管控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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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山东省内从事生产安全管理活动中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
各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时,除应遵从本方案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案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案的条款。
GB/T23694-2013 风险管理 术语
GB/T24353-2009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27921-201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50656-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87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T77-20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DB37/T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2883-201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
DB37/T2883-2016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安委办[2016]3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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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 260 号,2016
年修订版)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6]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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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3.1 风险 risk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危害和健康损害及财产损失
的组合。风险的主要特性为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可能性,即危险
情况发生的开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造成其他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
小和程度。 3.2 风险分级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
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3.3
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
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4
危险 danger
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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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6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
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
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危险源。 3.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
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
论证。 3.8
安全技术交底 explaininginaspectsofsafetytechnique 在施工作业前对直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的该专项作业或施工工序的安全操
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记录的培训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总体要求
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建立精准、动态、高效、严格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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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
安全风险,对企业风险实施差异化、标准化分级管控。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及严重
程度,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4.2 目标
全面落实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确保风险有效受 控,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或降低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原则
项目部应遵照“全员参与、分级管控;自主建设、持续改进;系统规范、融合深化;注重实际、强化过程;激励约束、重在落实”的原则,从最高管理者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确保风险分级管控体持续、有效、稳定、健康。
5 组织管理机构 5.1 机构设置
5.1.1 集团公司在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5.1.2 企业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马树军任组长,分管安全经理史世鹏任副组长,张帆渡、韩聪兴、张勇、刘志强、韩诚、5.1.3 项目风险管控工作小组应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资料员、班组长等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风险分级管控活动涉及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时效性。 5.2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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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勤、王新民、傅积平任组员,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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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长:是两个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b)副组长: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
c)成员:掌握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预控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对一级风险进行重点监控,对其他级别风险管控进行监督指导; 负责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辨识工作的开展,负责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汇总、评估,及时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危险源进行更
新。 5.2.2 项目部
a)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制定与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有效运行,落实一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二级风险管控工作,对三、四级风险的管控进行监督指导; b)明确项目部各部门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c)确保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d)负责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负责编制项目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f)项目部应掌握本项目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预控措施及可能存
在的隐患;
g)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风险点的辨识、预防和治理,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危险源的预防管控措施进行验证; h)开工初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公示。 5.2.3 施工作业班组
a)掌握本班组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预控措施等相关知识,落实一、二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三级风险管控工作,对四级风险的管控进行监督指导 ;
b)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风险管控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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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预警;
d)对作业人员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2.4 施工作业人员
a)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管控措施等相关知识,落实一、二、三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四级风险管控工作;
b)应及时上报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异常风险和新风险; c)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行安全作业。 6工作目标: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到10月底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初步建立起符合自身的风险识别及隐患治理两个体系,到年底全面落实两个体系。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
6.1.1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编制清单、制定措施、管控实施、验证效果、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九个关键控制环节。
6.1.2项目部应针对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标准、 方法、步骤及要求,有组织地有序开展。 6.2 风险点确定
6.2.1 风险点划分原则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涵盖建筑施工活动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 6.2.2 风险点划分方法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方式、方法、经验,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风险点进行划分。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 4 种典型因素进行划分,示例如下:
1 根据风险点的区域、场所、部位等作业环境因素划分,如施工现场功能区
的划分、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外电防护情况、地质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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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基坑周边市政工程分布情况等。
2 根据风险点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物的状态因素划分,如起重机械安全保
险装置完好程度、脚手架管材质量情况、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情况等。
3 根据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等人的行为因素划分,如影响高处作业的
职业禁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 根据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管理因素划分,如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值班情况等。 6.2.3 风险点排查 1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物理实体、作业环境、作业空间、作业行为、管理情况等进行排查。
风险点排查至少应包含 JGJ59 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2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项目部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别、等级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规定、以往经验等排查企业施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场地情况、施工环境、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备、设施、装置、作业活动、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点排查。
3 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
项目部应根据企业资质情况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实现“一企一 册”;项目部应根据承包工程情况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实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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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册”。
台账信息应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点位置、风险点范围、潜在事故类型、
事故危害程度、风险点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等信息。 6.3 危险源辨识
6.3.1 识别危险源应考虑的伤害类型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发生伤害的类型主要包括: 1)坍塌;2)高处坠落;3)触电;4)物体打击;5)机械伤害;6)起重伤 害;7)火灾; 8)中毒和窒息;9)爆炸;10)车辆伤害;11)灼烫;12)其他伤害。
6.3.2 危险源识别的内容
1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施工现场所有的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 危险源识别状态与时态,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3 危险源辨识还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常规和非常规施工作业活动;
b、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总
承包单位人员以及专业分包人员、工程来访人员等)的活动; c、施工作业人员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包括工序交接前后产生的
危险源);
d、在施工现场附近,由施工作业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包括周边配送电线
路、周边构筑物、市政工程等);
e、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工艺、施工作业工序的变更及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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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条件的变化等产生的危险源;
f、对施工作业区域、设备、操作程序、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6.3.3 危险源辨识方法及途径
施工现场风险辨识的方法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以下是常用的两种方法。
1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工作危害分析法是一种定性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它是基于作业活动的一种风险辨识技术,用来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缺陷等的有效识别。即先把整个施工作业活动划分成多个施工工序,将每个施工工序中的危险源找出来,并判断其在现有安全控制措施条件下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若现有安全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应制定新的安全控制措施以保证安全施工;危险性仍然较大时,还应将其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管控,必要时还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加以保障,从而将风险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
2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定性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是将一系列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施工现场及周边构筑物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主要是依据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a、国家、地方的建筑施工有关安全法规、规定、规程、规范和标准,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b、国内外建筑行业、建筑施工企业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 c、建筑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特别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引发事故的各种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成功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成功经验;
d、 系统安全分析的结果,如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找出的不安全因素,或作 为防止事故控制点源列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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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危险源识别的步骤
1 施工作业人员对所施工的施工工序前后发现的风险点向班组负责人汇报。
2 班组负责组织对施工范围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安全风险的危险源和施工人员上报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清单》,报项目部。 3 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安全风险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清单》,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4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部上报的《危险源清单》进行汇总,编制《企业危险源清单》。
5 危险源的识别应在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施工、验收等过程中随时评价,及时补充发现的新的危险源。 6.4 风险评价
6.4.1 风险评价的基本要求
风险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以确保其科学合理性:
1 在危险源充分辨识的基础上,对其危害程度即风险进行评价; 2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 3 风险评价应为确定设施要求、培训需求和运行控制提供信息,为管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4 风险评价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企业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为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提供衡量的基准。 6.4.2 风险等级的划分
1 根据风险危险程度,依据企业对风险可接受的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 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风险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红色最高)。
(1)一级风险,即重大风险,意指现场的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非常危险,现场的危险源多且难以控制,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二级风险,即较大风险,意指现场的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现场的危险源较多且管控难度较大,如继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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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极易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三级风险,即一般风险,意指现场的风险基本可控,但依然存在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诱因,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引发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四级风险,即低风险,意指现场所存在的风险基本可控,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导致人员伤害,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现场所存在的低风险,虽不需要增加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在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
2 集团公司对划定的风险级别实行提级管理,对有下列情形的,风险等级提高一级,直至提至一级风险:
(1)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 (2)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善被行业管理部门记入不良
行为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
位的;
(4)随着施工工序、工法、工艺的变化,风险等级急剧增加的; (5)受天气、环境等自然条件影响,需要提级管理的; (6)其他需要实行提级管理情形的。 6.4.4 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的方法很多,如安全检查表法、专家评议法、头脑风暴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风险程度分析法、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风险矩阵分析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 其中“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 法)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的常用方法。
D=LEC
D—危险源带来的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员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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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
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检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或偏差。
3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或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
0.2极不可能,或现场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控、保护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0.1 实际不可能。
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0: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 人以上重伤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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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9 人死亡,或 10-49 人重伤 1000~5000
15: 1 人死亡,或 1-9 人重伤 100~1000 7 伤残 10~100 3 轻伤 1~10 1 无伤亡 ≤1
4 风险分级(D)
根据风险的严重后果和可能性将风险划分为四级。
分数值 风险级别 风险颜色 危险程度 >320 一级(重大风险) 红 极其危险 160~320 二级(较大风险) 橙 高度危险 70~160 三级(一般风险) 黄 显著危险 <70 四级(低风险) 蓝 一般危险 6.4.3 风险等级的确定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特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可以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直接 判定,也可以按照作业条件风险分析法(LEC)等方法进行判定。 1 对于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作为一、二级风险,其中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二的可作为一级风险,列入附件一的可作为二级风险;
2 未列入管理办法附件但列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作为三、四级风险,其中属于保证项目的可作为三级风险,其他可作为四级风险;
3 凡列入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应作一级风险,未列入强制性条款的二级风险,列入推荐性标准的视情况可作为二级或三级风险;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的应作一级风险,违反国家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应作二级风险,违反省、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应作三级风险,其他违反规定的可作为四级风险。
5 对满足以下情况的可直接判定为一级风险: (1)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2)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0 人以上的; (3)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 (4)现场直接观察可能导致事故的。
6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等级应提高一级,直至提至一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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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善被行业管理部门记入不良
行为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
位的;
(3)随着施工工序、工法、工艺的变化,风险等级急剧增加的; (4)受天气、环境等自然条件影响,需要提级管理的; (5)其他需要实行提级管理情形的。 7 以上凡是交叉的,一律按最高等级对待。
6.5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承包工程复杂程度及时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工程项目部应当在开工前,对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随着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更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风险点的状态和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对风险点的危险等级进行重新辨别,及时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可参考本指南附录 C《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一览 表》根据工程实际和周边环境制定项目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6 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6.6.1 风险管控措施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时,宜遵照系统工程原理,对每一个风险点覆盖或包括的危险源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按照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五个逻辑层次逐一考虑,制定相应的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分级管控常用的措施有重大危险源公示、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监理旁站等,施工企业可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和危害大小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用上述多项管控措施进行综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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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重大危险源公示
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对属于一级、二级风险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危险源公示可以采用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网站发布、手机 APP 发布等多种形式。
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可能出现的后果、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对于一级风险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在施工部位挂牌公示。
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和内容 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程序应包含编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依据、确定隐患排查方法、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事故隐患排查实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隐患整改销号、隐患整改治理档案等十个方面。
7.2 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2.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确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清单、风险级别,编制企业、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7.2.2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GB50656分部 分项工程和 JGJ 59 的“安全管理”表格所涉及的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等存 在的问题或缺陷(参照附录 1)。
7.2.3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但不限 JGJ59 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设 备设施和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参照附录 2)。 7.2.4 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涵盖企业和项目,分别由企业、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四个层级负责对隐患进行排查。 7.2.5 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排查项目、排查要素、依据标准、排查方法、排查部门及责任人、排查周期等要素。 7.3 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7.3.1 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需要与企业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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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主要有以下方式: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7.3.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艺、专用设备、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7.3.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7.3.4 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等作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专项隐患排查要制定工作方案,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如:组织人员、采取预定的排查方式、方法,排查的范围、工作程序等。
7.3.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a) 春季以防风、防触电、防解冻坍塌、高处坠落、临边防护、开工复查为重点; b) 夏季以防雷、防风、防洪、防暑降温、高处坠落、临边防护为重点; c) 秋季以防火、高处坠落、临边防护为重点; d) 冬季以防火、防雪、防冻、防滑、防风、高处坠落为重点。
7.3.6 专家诊断性检查主要是聘请安全管理专业的专家,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专家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一份完整的书面报告反馈给集团,帮助集团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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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集团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职排查是指各级领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的检查。专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已识别的风险点中的危险源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7.3.8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7.3.9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4 事故隐患排查实施
7.4.1 事故隐患排查组织级别应包括企业、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 员四个级别。
7.4.2 事故隐患的排查要要做到定期排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7.4.3 集团公司应每月、项目部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施工作业班组应每天开展,施工作业人员应在班前、班中、交班前后全过程进行。
7.4.4 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涉及季节性、节假日、特殊时间段、恶劣天气前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安排专项排查。
7.4.5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施工作业人员上报施工班组,施工 班组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再根据隐患危险程度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7.5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7.5.1 安全处、项目部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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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7.5.2 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包含检查人、受检项目、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存在的 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受检项目负责人签字等内容,必要时应附影像资料
7.6 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7.6.1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由安全处门人员负责挂牌督办,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项目部组织实施。
7.6.2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整改的目标和要求;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资金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整改的人员; ——整改的时限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6.3 事故隐患整改 a)一般事故隐患通常由施工作业班组或施工作业人员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负责整改; b)重大事故隐患通常由项目部根据审核通过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整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派员监督实施。
7.6.4 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 7.7 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
7.7.1 隐患整改报告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整改报告应包括隐患整改的责任人、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效果和完成时间, 必要时应附以影像资料。隐患整改报告。 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及时安排人员对其整改效果复查,验证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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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 验证,并将验证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7.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 企业应在项目部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人员、施工作业班组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
7.7.4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销号
重大事故隐患经验收合格,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提交《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申请关闭销号,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8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7.8.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巡检隐患记录及治理效果验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7.8.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工程巡检(隐患整改)通知单 、隐患整改报告、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方案等。
7.8.3 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 8 持续改进
8.1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每半年对以下效果进行验证: a)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b)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c)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d)隐患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e)隐患排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f)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g)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8.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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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评审和更新工作,评审结果的内容、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
8.2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随时识别、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
8.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更新: a)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b)企业的施工管理发生较大变化(增加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c)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d)突发重大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事件;
8.4 当施工环境、施工工艺以及法律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识别危险源,确定事故隐患排查点,并将更新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反馈给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8.5 当现有的建筑安全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然有效时,可无需实施新的改进措施,反之,必须及时更新全部或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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