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加固措施
施工过程中能够完整保护好地上、地下设施是一个企业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的最好体现,也是整个工程顺利进展所必须做到的环节,本工程为部分旧路改建工程,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各种管线和建筑物。
(一)、公用设施保护
1、公用设施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可以清楚地知道,施工场地内分布的地上及地下管线情况:主要有电力高压杆线、通往居民的地下障碍物,交叉口处的原有通讯电缆及原有公用管线,空中高低压电线和通讯电线较多,必须认真予以保护。
2、保护措施
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①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市政工程建设在文明施工方面所颁发的条例、制度和规定。
②由业主组织召开公用管线单位配合会议,施工单位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开挖放样时,并请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每根管线确切的标高、走向、规格、数量、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填写《管线施工配合业力联系单》,交与有关单位签认。
③开工前三卡一单手续必须齐全,并建立严格的“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向有关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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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早办绿卡:管线监护申请卡、公用管线监护交底卡、管线交底卡、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
2)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A、开工前和实施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明确责任。
B、应设置工地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工作,要经常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发现现场条件变化,措施失效时应及时采取补救办法,要督促操作人员包括民工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C、对于施工前交过底并正在使用的地下管线,沟槽开挖前先用人工方法挖出,测量其标高,核查是否与排水设计标高重叠。重叠时报告建设方与监理工程师,商计是否改变给水管道标高,在保护措施下作穿越施工或另行对原管线作改道、报废等处理。
D、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发现的未交过底的地下管线则立即调查并报告建设方,必须保留的作交叉处理。施工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或图纸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害及管线安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过早擅自处理。根据以往经验,电力、通讯电缆往往处于管道上方,污水出水管则在下方。
E、作电力、通讯电缆穿越施工时,先人工挖土,挖土宽度略大于沟槽开挖宽度,待电缆全线露出地面时采用槽钢沿垂直沟槽方向进行固定,固定后用人工挖空电缆底部再实施机械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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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于雨污水出水管,给水管道穿越时,在雨污水管道两侧设混凝土支墩,支墩顶高于雨污水管10CM,并且保证支墩有足够的承载力。
G、开挖沟槽和基坑时,无论人工开挖或机械挖掘(在地下管线边线两侧2M范围内严禁用机械挖掘),均需分层进行,每层挖掘深度线控制在20CM~30CM,一旦遇到异常情况,必须仔细而缓慢挖掘,进行探索性开挖,把情况弄清楚后或采取措施后再继续开挖。
H、施工时遇到露出的管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吊托、拉攀、墩砌等固定措施,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配合施工,以求施工安全可靠。
I、在进行高空作业(如吊管),运输作业或机械在操作的回转半径内,对各种建筑物,高压电线及各种架空电线、管道应采取切实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J、施工结束或沟槽复土前,应请管线单位认可签认。
K、一旦发现管线损坏事故,必须在24h内报告主管部门和业主,不得隐瞒,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沿线地面建筑设施保护措施
因下水道开挖对道路红线边的建筑设施有一定的影响,必须予以周密保护,在沟槽施工时要调查清楚,对建筑设施有一定影响的沟槽要采用以下措施:
1、保护段加打密排钢板桩,上下两层钢管支护。要采用先定线挖槽,再打钢板桩,开挖与支护同步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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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段的施工安排要紧凑,尽量缩短沟槽暴露时间,避免淋雨坍塌。
3、及时回填,回填时要分层对称进行,用铁夯头人工夯实或小型振动碾压实,确保回填的压实度,上层回填采用50%塘渣+50%土的形式,回填结束后再拔除钢板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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