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三条 储存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五条 仓库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第七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八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九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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