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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9版)

2021-10-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9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为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自律规范,制定本指引。

以注册方式发行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指引,以其他方式发行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条【产品定义】本指引所称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消费类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证券,以该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个人消费类贷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包括循环资产和非循环资产。循环资产应为信用卡账户贷款或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持续购买】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对基础资产进行持续购买安排。本指引所称持续购买,是指受托机构在信托设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将本金回收款或本息回收款(可以包括超额收益)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再次或多次购买新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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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基础资产纳入资产池。

如采用持续购买结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等应按照附件表格体系的要求披露持续购买的相关信息。

以个人汽车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涉及持续购买基础资产的有关安排,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对持续购买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无特殊规定的,参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标准合同文本制定、后续评价等相关业务开展自律管理。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

交易商协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和数据交流机制,共同做好数据互换、信息共享、市场监测等工作。

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主体责任。

发起机构和接受受托机构委托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应按照信托合同、服务合同和资金保管合同等相关约定,及时向受托机构提供相关报告,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指引所称的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增进机构等。

第六条【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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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依法披露信息,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

第七条【投资者风险自担】投资者应对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八条【信息披露内容】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及相关表格体系要求,在注册环节、发行环节及存续期充分披露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信息。

第九条【信息披露渠道】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披露服务系统、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相关服务平台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告知交易商协会,并向市场公告。

信息披露相关服务平台应严格按照银行间市场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基础设施,提高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信息保密义务】受托机构、发起机构、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拟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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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信息披露豁免】因涉及国家秘密、技术性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披露相关信息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无法披露信息的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向投资者披露情况说明书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告知交易商协会。

第二章 注册环节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注册文件】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应在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接受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注册申请报告等文件。

注册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名称、资产类型、是否采用持续购买结构的说明、注册额度、分期发行安排等基本信息;

(二)发行方式可选择招标或簿记建档;拟采用簿记建档发行的,应说明采用簿记建档发行的必要性,定价、配售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以及防范操作风险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措施;

(三)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

(四)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信息,发起机构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办法、过往表现、违约贷款处置程序及方法等,贷款服务机构管理证券化信贷资产的方法、标准;

(五)交易结构及各当事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等信息; (六)个人消费类贷款入池筛选标准; (七)发起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历史数据信息; (八)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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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风险提示】受托机构应在注册申请报告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投资者购买本期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证券发行的注册,并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第十四条【风险披露】受托机构应在注册申请报告中充分披露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早偿风险、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的风险、交易参与方违约风险等。

第十五条【历史数据信息】受托机构应在注册申请报告中披露发起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的历史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动态数据信息、静态数据信息等。

受托机构应披露发起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至少5年的完整数据,经营不足5年的,应提供自开始经营时起的完整数据。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精简原则】在注册环节已披露的信息,如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信息、交易条款信息等,在发行环节及存续期内可免于披露,鼓励在注册环节披露更多信息。若注册环节已披露的前述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变更的,应在发行环节披露变更后的信息,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告知交易商协会。

第十七条【投资者保护机制】受托机构应在注册申请报告或发行说明书中披露各档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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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档证券的支付顺序变化(如类似加速清偿事件以及违约事件触发后的支付顺序);

(二)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三)优先档证券发生违约后的权益保障及清偿安排; (四)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五)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议事程序等安排; (六)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或相关安排。

第三章 发行环节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发行文件】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信托公告、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募集办法和承销团成员名单等文件。

发行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名称、受托机构、发起机构以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名称、分档情况等发行基本信息;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 (三)交易结构信息;

(四)个人消费类贷款入池资产总体信息; (五)个人消费类贷款入池资产分布信息; (六)证券基础信息;

(七)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的专业意见; (八)跟踪评级及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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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风险提示】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投资者购买本期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证券发行的备案、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受托机构需在发行说明书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本期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不是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或任何其他机构的负债,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风险披露】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本期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风险、集中度风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风险等。

第二十一条【交易结构】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披露本期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发行交易结构示意图、受托机构、发起机构以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简介、受托机构、发起机构以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权利与义务、本期发行的现金流分配机制、本期发行信用增进措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组织形式与权利、现金流归集表等。

第二十二条【基础资产总体信息】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披露本期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入池资产笔数(或账户数)及金额特征、期限特征、利率特征、借款人特征、抵(质)押物特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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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池资产贷款用途(如有)等。

个人消费类贷款入池资产如设置抵(质)押的,还需重点披露入池资产抵(质)押物的初始评估价值合计、加权平均初始贷款价值比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披露本期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入池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分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分布、借款人分布、抵(质)押物分布(如有)。

个人消费类贷款入池资产如设置抵(质)押的,还需重点披露入池资产抵(质)押物的初始贷款价值比分布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发行结果信息披露】受托机构应在每期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束的当日或次一工作日公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发行环节信息披露查阅途径】受托机构需在发行说明书显著位置载明投资者在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期间和存续期内查阅基础资产池具体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第四章 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定期披露】在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受托机构应依据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报告和资金保管报告,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表格体系的要求,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受托机构报告,具体披露时间为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日的3个工作日前;每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受托机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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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对于信托设立不足2个月的,受托机构可以不编制年度受托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受托机构报告】受托机构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受托机构和为证券化提供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

(三)各档次证券的本息兑付及税费支付情况;

(四)本期资产池表现情况,包括资产池整体表现、累计违约率、现金流归集表、资产池现金流入情况等;

(五)基础资产存续期总体信息,包括入池资产笔数(或账户数)与金额特征、期限特征、利率特征、抵(质)押物特征(如有)、借款人特征、贷款用途等;

(六)基础资产存续期分布信息,包括入池资产分布、借款人分布和抵(质)押物分布(如有)等。

(七)内外部信用增进情况说明;

(八)资产池中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个人消费类贷款情况,法律诉讼程序进展等。

第二十八条【跟踪评级】受托机构应与信用评级机构就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应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的每年7月31日前向投资者披露上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本年度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当年无需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第五章 存续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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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在发生可能对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应在事发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发生或已预期到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事项;

(二)受托机构和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发生影响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

(三)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发生变更;

(四)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

(五)受托机构和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约定的正常分配收益;

(六)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或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可能降低其从事证券化业务水平,对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七)信托合同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事项;

(八)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事项;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事项;

(十)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件报告书中涉及的其他可能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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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

第三十条【重大事件进展持续披露机制】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受托机构应当在上述进展或者变化出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第三十一条【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布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并于大会结束后10日内披露大会决议。

第六章 信息披露评价与反馈机制

第三十二条【投资者信息披露反馈机制】交易商协会建立信息披露的市场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跟踪监测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情况。

第三十三条【信息披露评价机制】交易商协会根据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情况和市场成员的反馈意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市场成员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四条【评价结果运用】交易商协会及时向市场公布信息披露评价结果,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三十五条【不合规情况报告和自律处分】交易商协会在信息披露情况跟踪监测和评价过程中,对不能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对于未按本指引履行相应职责的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交易商协会视情节轻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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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有关自律处分。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解释权】本指引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生效时间】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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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为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文件、《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9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3号)等有关规定和自律规范制定本《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以下简称《消费贷表格体系》)。

一、使用说明

(一)《消费贷表格体系》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注册申请报告、发行说明书、受托机构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书四个部分,信息披露表格列示的内容是对注册申请报告、发行说明书、受托机构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书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注册申请报告和发行说明书采用“母表+子表”的形式,受托机构报告仅包含子表;母表为必选,子表为可选,相关机构应按照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选择相应子表。涉及其他交易结构的,交易商协会将另行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1、注册申请报告列示发起人注册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披露相关材料。

注册申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1)扉页、目录、注册基本信息; (2)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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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机构信息; (4)交易条款信息; (5)基础资产筛选标准; (6)历史数据信息; (7)信息披露安排。

2、发行说明书列示发行人发行任意一期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披露的相关材料。

发行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扉页、目录、发行基本信息; (2)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 (3)交易结构信息; (4)基础资产总体信息; (5)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6)证券基础信息; (7)中介机构意见; (8)证券后续安排。

3、受托机构报告列示受托机构在已发行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根据合同约定在每一个本息兑付日前应披露的相关材料,并在每年出具年度受托机构报告。

受托机构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1)扉页、目录、存续基本信息; (2)证券概况; (3)资产池情况;

(4)基础资产存续期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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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发起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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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事件报告书列示已发行的,并存续期内的重大事件触发情况,受托机构应该在事件触发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重大事件报告书包括对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有临时性重大事件。

(二)受托机构、发起机构、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相关文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及相关专业服务,在会计意见书中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年度受托机构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法律意见书中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信用评级机构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出具评级报告。

4、证券发行前受托机构应按指引要求,填报注册申请报告、发行说明书,证券发行后受托机构应按指引要求填报受托机构报告、重大事件报告书。

(三)受托机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表格:

1、注册申请报告和发行说明书:应依据“适用范围”项下所列示的不同情形,填报所选表格内容,涉及到金额和时间的均需要标明单位。

2、受托机构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书:应依据“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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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所列示的不同情形,填报所选表格内容,涉及到金额和时间的均需要标明单位。

3、页码:应将披露内容所在文件的具体页码范围填写在“页码”项下。例如:注册申请报告中“投资风险提示”部分位于第5-9页,则在填写注册申请表时,应在“页码”项下对应的行处填写“5-9”。

4、备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备注”项下进行说明。

(四)不适用情形说明

若本表格某些具体要求对个别基础资产确实不适用的,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不影响投资者进行重要投资风险判断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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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申请报告

(一)母表

序号 Z-0 Z-0-1 Z-0-2 Z-0-3 内容 扉页、目录、注册基本信息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名称。 基础资产类型。 是否采用持续购买结构的说明。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安排--写明本次注册的总金额及预计的发行期数及交易场所,如有必要可列明各期证券的发行时间段。 发行方式可选择招标或簿记建档,拟采用簿记建档发行的,应说明采用簿记建档发行的必要性,定价、配售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以及防范操作风险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措施。 目录--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投资风险提示 2页码 备注 见附件1 见附件1 见附件1 Z-0-4 见附件1 Z-0-5 Z-0-6 Z-1 Z-1-1 注册环节可预见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例如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 险、早偿风险、债权请求权仅限于信托财产的风险、交易参与方违约风险等,不同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列明。 参与机构信息 各参与机构的选任标准及程序--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对相关参与机构,包含受托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如有)、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机构的选任原则、选任标准与选任程序。 3 Z-2 Z-2-1 Z-2-2 各参与机构名单。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参与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网址、基本情况简介、各参与机构的 证券化经验、违约记录申明及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等。注册时受托机构必须唯一,其他参与机构可多选。 23

本指引所指个人消费类贷款需注明循环资产或非循环资产。

本章参与机构信息受托机构可在注册申请报告、发行说明书中选择其一进行披露,原则上为了提高发行效率本章内容应在注册申请报告中披露,若注册环节时内容不确定可放到发行环节披露,其中有关受托机构的选任标准及程序和受托机构名称需要在注册环节披露;在发行环节发生变化的,需要在发行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在表格体系备注中说明,并将变化部分向监管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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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3 发起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摘要--明确发起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业务管理办法的总述、相关参与机构描述、各部门职责、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起的内部流程等。 Z-2-4 发起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摘要--明确发起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操作规程的总述、发起机构启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例如基础资产池构建及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 计、法律文件准备、定价发行、投资管理及会计处理、证券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监督与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 发起机构资产证券化消费贷款服务管理办法摘要--明确发起机构作为资产的提供方贷款形成的标准、程序、以及其他影响贷款质量的制度规定,例如对管理办法的总述、各部门职责与分工、贷款方案的确定、贷款管理的内容以及授信内部评分的具体标准、消费贷款整体信用分数分布等,此外,应附上授信审核时借款人填写的 授信申请表模板。 涉及持续购买的,还应披露持续购买的系统测试报告及如何保证持续购买期间正常运行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持续购买运行机制、持续购买效率保证措施、混同风险的防范、违约处置、信息披露安排等。 贷款服务机构资产证券化消费贷款服务管理办法摘要4--贷款服务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贷款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评级制度、授信额度确定办法、贷前调查办法、信贷审批流程、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办法、贷款担保审核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等。 Z-2-5 Z-2-6 Z-2-7 受托机构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安排--明确受托机构对信托财产的具体投资管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机构对信托财产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投资运用的投资范围、标准、原则及方式等。 涉及持续购买的,还应披露持续购买的系统测试报告及 如何保证持续购买期间正常运行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持续购买的投资原则、持续购买运行机制、持续购买效率保证措施、混同风险的防范、违约处置、信息披露安排等。 交易条款信息 5 Z-3 4

若发起机构与贷款服务机构为同一家机构,则贷款管理办法可合并撰写,覆盖Z-2-5与Z-2-6中的全部内容。 5

本章交易结构信息受托机构可在注册申请书、发行说明书中选择其一进行披露,原则上为了提高发行效率本章内容应在注册申请书中披露,若注册环节时内容不确定可放到发行环节披露;在发行环节发生变化的,需要在发行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在表格体系备注中说明,并将变化部分向监管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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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1 交易结构及各当事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明确各参与机构在交易文件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受托机构、 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如有)。 预计信托账户设置--交易中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信托收款账户(本金分账户、收入分账户)、信托付款账户、混同专用账、抵销专用账、服务转移和通知专用账、税 收专用账的设置情况等,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披露,发行环节如有调整,需要在发行说明书中说明。 各交易条款设置—例如回购交易条款、赎回交易条款、终止交易条款等,若在结构设计上涉及到其他类似的交 易条款,可按以上规则进行披露。 各触发条件设置—例如违约事件触发条件、加速清偿事件触发条件、权利完善事件触发条件、个别通知事件触发条件、提前结束持续购买期触发条件(如有)等,若在结构设计上涉及到其他类似的触发条件,可按以上规则进行披露。 基础资产筛选标准 披露初始入池资产的合格标准。 披露持续期资产入池合格标准。 披露资产保证。 历史数据信息 披露动态数据信息。 披露静态数据信息。 信息披露安排 9876 Z-3-2 Z-3-3 Z-3-4 Z-4 Z-4-1 Z-4-2 Z-4-3 Z-5 Z-5-1 Z-5-2 Z-6 Z-6-1

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披露方式、途径及内容,明确特殊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其他影响产 品风险及投资者判断的信息披露安排。 (二)子表1-非循环资产

序号 FZ-1 FZ-1-1 FZ-2 内容 投资风险提示 在Z-1-1中,增加披露非循环资产持续购买风险。 交易条款信息 页码 备注 6

若项目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需披露该项信息。如在发行环节持续购买期资产入池合格标准有变化,则需在发行环节披露新的持续购买期资产入池合格标准。 7

受托机构应披露发起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至少五年的完整数据,经营不足五年的,应提供自开始经营时的完整数据。 8

受托机构应披露发起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至少五年的完整数据,经营不足五年的,应提供自开始经营时的完整数据。 9

原则上每个经营季度随机抽取一个月度静态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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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2-1 FZ-3 在Z-3-3中,增加披露非循环资产持续购买结构,提供持续购买相关条款,例如持续购买期间保证充足购买率的条款等。 基础资产筛选标准 在Z-4-1中,披露非循环资产合格标准--明确该期入池资产的合格标准,即初始入池资产的硬性标准,不符合该标准的资产应予以赎回,或不能入池。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是否出现本息逾期,贷款币种、贷款品种(或用途)、是否涉及诉讼、贷款五级分类、合同到期期限、贷款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或手续费率、还款计划是否明确等。 FZ-3-1 FZ-3-2 在Z-4-2中,披露非循环资产持续期资产入池合格标准—明确在持续购买期中,持续购买资产的合格标准,即在持续购买期中,持续购买资产的硬性标准,不符合该标准的资产不能入池。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是否出现本息逾期,贷款币种、贷款品种(或用途)、是否涉及诉讼、贷款五级分类、合同到期期限、贷款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或手续费率、还款计划是否明确等。 在Z-4-3中,披露资产保证--指委托人在约定中所做的关于资产池以及每一笔贷款在初始起算日、信托财产交付日、持续购买基准日(如有)、持续购买日(如有)的状况的全部陈述和保证。 历史数据信息 FZ-3-3 FZ-4 FZ-4-1 在Z-5-1中,披露非循环资产动态数据信息--每期期初笔数、期初余额、新增贷款金额、早偿金额、正常金额、拖欠1-30天金额、拖欠31-60天金额、拖欠61-90天 金额、拖欠91-120天金额、拖欠120天以上金额等。如涉及持续购买结构,需提供每期还款本金、利息金额、费用金额(如手续费等)。 在Z-5-2中,披露非循环资产静态数据信息--每个静态池的期初笔数、期初余额、早偿金额、正常金额、拖欠1-30天金额、拖欠31-60天金额、拖欠61-90天金额、 拖欠91-120天金额、拖欠120天以上金额等。如涉及持续购买结构,需提供每期还款本金、利息金额、费用金额(如手续费等)。 见附件2-1 FZ-4-2 见附件3-1 (三)子表2-循环资产

序号 XZ-0 内容 扉页、目录、注册基本信息 页码 备注 20

XZ-0-1 XZ-1 XZ-1-1 XZ-2 在Z-0-3中,增加披露发起机构已发行及尚处于存续期的循环资产类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10数、比例。如无,请注明。 投资风险提示 在Z-1-1中,增加披露交易结构风险、循环资产风险(例如入池资产规模、收益率及期限不确定性风险等)、持续购买风险等。 参与机构信息 在Z-2-5中,披露循环资产及持续购买相关的系统测试报告及如何保证循环资产持续购买期间正常运行的说明中补充发行证券规模稳定性的保证措施、循环期内账户新增与删减规则。 在Z-2-7中,披露循环资产及持续购买相关的系统测试报告及如何保证循环资产持续购买期间正常运行的说明中补充发行证券规模稳定性的保证措施、循环期内账户新增与删减规则。 交易条款信息 在Z-3-3中,增加披露循环资产及持续购买结构相关条款,例如保证发行证券规模稳定性的条款、持续购买期间保证充足购买率的条款等。 基础资产筛选标准 在Z-4-1中,披露循环资产合格标准--入池资产应为符合特定标准的账户项下资产,特定标准的披露内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账户开设时间、当前最大授信额度、账户是否出现本息逾期、账户历史最长逾期期 限、账户逾期次数、累计逾期期限、账户资产币种、账11户涉及业务类型、是否涉及诉讼、账户收益率及计算方式、账户下贷款五级分类、借款人行为评分等标准。 在Z-4-2中,披露循环资产持续购买期资产入池合格标准—持续购买资产应为符合特定标准的账户项下资产,特定标准的披露内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账户开设时间、当前最大授信额度、账户是否出现本息逾 期、账户历史最长逾期期限、账户资产币种、账户涉及12业务类型、是否涉及诉讼、账户收益率及计算方式、账户下贷款五级分类、借款人行为评分等标准。 XZ-2-1 XZ-2-2 XZ-3 XZ-3-1 XZ-4 XZ-4-1 XZ-4-2 在Z-4-3中,披露资产保证--指委托人在约定中所做的关于资产池以及每一笔贷款在初始起算日、信托财产交XZ-4-3 付日、持续购买基准日(如有)、持续购买日(如有)的状况的全部陈述和保证。 10

分子为发起机构已发行及尚处于存续期的循环资产类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分母为报告时点发起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现存总规模。 11

由于不同发起机构的贷款类型名称有所差别,所以可在附注中对名称进行解释;需注明未来是否可新增业务类型以及新增业务类型的入池原则等。 12

由于不同发起机构的贷款类型名称有所差别,所以可在附注中对名称进行解释;需注明未来是否可新增业务类型以及新增业务类型的入池原则等。

21

XZ-5 历史数据信息 13 XZ-5-1 在Z-5-1中,披露循环资产动态数据信息--每期期初账14户数、期初未偿本金余额、新增交易金额、正常金额、逾期1-3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31-60天账户未 偿本金余额、逾期61-9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91-12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120天以上账户未偿本金余额、每期还款本金、利息及费用金额。 在Z-5-2中,披露循环资产静态数据信息--每期期初账15户数、期初未偿本金总额、新增交易金额、正常金额、逾期1-3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31-60天账户未 偿本金余额、逾期61-9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91-12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120天以上账户未偿本金余额、每期还款本金、利息及费用金额。 见附件2-2 XZ-5-2 见附件3-2

附件1:注册基本信息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名称 基础资产类型 是否采用持续购买结构 注册总金额 发行期数 交易场所 注册有效期 账单分期/现金分期/全账户/其他消费贷款类型

16

附件2-1:动态数据信息 期报告期末 初笔期初金新增贷款金额 早偿金正常金拖欠1-30天金拖欠31-60天金额 拖欠61-90天金额 拖欠拖欠还款本金17利息金费用金91-120天金额 120天以上金额 数 额 18额 额 额 额 额 2010/1/31 2010/3/31 192010/4/30 20

附件3-1:静态数据信息

2010/2/28 13

动态数据信息和静态数据信息的选取应覆盖个人消费贷款的高峰期(如“双十一”、新年假期)和非高峰期。 14

期末处于正常状态的未偿本金余额。 15

月末处于正常状态的未偿本金余额。 16

无法披露的指标可用相似指标替代,并说明原因及可行性。 17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此项及右侧各项免于披露。 18

案例日期仅举例用,实际日期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9

原则上不得早于提交信息披露材料日期6个月以上,例如2015年4月提交注册申请报告,动态池的最后一期数据应至少保证在2014年10月以后。 20

无法披露的指标可用相似指标替代,并说明原因及可行性。

22

期静态池 报告期末 初笔期初金早偿金正常金拖欠1-30天金额 拖欠31-60天金额 拖欠61-90天金额 拖欠91-120天金额 拖欠120天以上金额 还款本金21利息金费用金数 额 额 额 额 额 2013/1/31 2013/2/28 2013/1/31 2013/3/31 2013/1/31 2013/4/30 23

附件2-2:动态数据信息 2013/1/31 2013/1/31 期期初报告期末 账户数 初未偿本金总额 新增交易22 逾期正常金额 1-3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逾期逾期逾期31-6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61-9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91-12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还逾期款本120天以上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利息及用金额 金 费金额 2010/1/31 24 2010/3/31 252010/4/30 2010/2/28

26

附件3-2:静态数据信息 期期初静态池 报告期末 账户数 初未偿本金总额 新增交易金额 正常金额 逾期1-3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逾期31-6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逾期61-9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逾期91-12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逾期120天以上账户未偿本金余额 还款本金 利息及费用金额 2013/1/31 2013/1/31 2013/1/31 2013/2/28 2013/1/31 2013/3/31 2013/1/31 2013/4/30 27 2122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此项及右侧各项免于披露。

案例日期仅举例用,实际日期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3

无法披露的指标可用相似指标替代,并说明原因及可行性。 24

案例日期仅举例用,实际日期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5

原则上不得早于提交信息披露材料日期6个月以上,例如2015年4月提交注册申请报告,动态池的最后一期数据应至少保证在2014年10月以后。 26

无法披露的指标可用相似指标替代,并说明原因及可行性。 27

案例日期仅举例用,实际日期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3

三、发行说明书

(一)母表

序号 F-0 F-0-1 F-0-2 内容 扉页、目录、发行基本信息 页码 备注 各参与机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发起机构及受托机构。 证券概况--证券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结构分档情况、 各档证券金额、占比、利率形式和信用评级。 基础资产类型—披露本次发行的证券的基础资产类型,基础资产的类型包括账单分期/现金分期/全账户/现金 贷等其他类型。 目录--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重要提示--经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确认内容真实、证券仅代表“信托资产”受益权(应明确说明与发起机构和其他机构无关),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信息披露文件,监管部门不对价值以及风险进行判断。 投资风险提示 发行环节可预见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例如资产池集中度风险、交易结构风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风险等。 交易结构信息 交易结构示意图--指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基本交易结构和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框架图,包括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承销机构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以及法律关系框架。 参与机构简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各参与机构的简介,包含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如有)、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登记托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02928F-0-3 F-0-4 F-0-5 F-1 F-1-1 F-2 F-2-1 见附件1 F-2-2 F-2-3 参与机构权利与义务--明确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主承销商、登记托管机构、 承销团成员等参与机构,根据约定条款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用于规范各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现金流分配机制--证券本金和利息在正常、违约、加速清偿等模式下的分配机制与顺序,通过图示的形式体现账户之间资金的流动和事件变化对分配顺序的影响。 F-2-4 见附件2 31 28

交易结构信息若固定不变可在注册时一次性披露,发行环节免于披露,若发行环节出现变动则需要重新补充披露,并就变化部分向监管机构报备。 29

原则上可在注册申请时披露,若发行环节有变化应在此披露。 30

原则上可在注册申请时披露,若发行环节有变化应在此披露。 31

不同触发事件下的分配机制图。

24

F-2-5 信用增进措施—证券的信用增进方式,例如超额利差、优先级次级结构、超额抵押、外部增信等,各项目可根 据实际情况披露。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组织形式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大会的组成、会议召集、表决权、会议方式、全体同意事项、特别决议事项等。 现金流归集表--正常情景下,指按摊还计划对每个收款期间现金流进行归集,不考虑早偿、拖欠、违约、回收等情况。 基础资产总体信息 入池资产数量特征。 入池资产期限特征。 入池资产利率特征。 3332 F-2-6 F-2-7 F-3 F-3-1 F-3-2 F-3-3 见附件3 F-3-4 入池资产抵(质)押物特征--资产的入池抵(质)押34物初始评估价值合计、加权平均初始贷款价值比等。 (初始贷款价值比(即LTV)=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 入池资产借款人特征--资产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3630-40岁借款人贷款的金额占比、借款人加权平均年收 3738入、借款人加权平均收入债务比。(收入债务比(即DTI)=借款人年收入/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 入池资产贷款用途。 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入池资产分布 借款人分布--入池资产涉及的借款人的年龄分布、收入分布、职业分布、地区分布、行为评分分布。 抵(质)押物分布(如有)。 证券基础信息 费用信息--由信托财产支付的费用,应该列明费用科目明细。 35 F-3-5 F-3-6 F-4 F-4-1 F-4-2 F-4-3 F-5 F-5-1 F-5-2 日期信息--与证券设立、存续、兑付相关的日期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初始起算日、信托设立日、首次偿付日、结息日、计算日、支付日、回收款转付日、服务机构报 告日、资金保管机构报告日、受托人报告日、持续购买基准日(如有)、持续购买日(如有)、持续购买终止日(如有)、法定到期日等。 3233

若包含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回收款,一并披露

若入池资产无抵(质)押,则免于披露。 34

指初始起算日。 35

表格中所有与年龄相关的统计信息均指的是初始起算日的借款人年龄。 36

指承债主体,个人和家庭均可,以实际法律关系为准。 37

收入统计需要注明取得方式。 38

如认为现有数据支持的收入债务比不能反应真实情况,可进行补充说明。

25

F-5-3 证券信息--包括各档证券的名称、各档证券的金额、各档证券的票面利率类型、各档证券的信用级别、预期还本日(若为固定摊还型)、预期到期日及计算依据等,拟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证券,说明簿记建档场所安排及场所具体地址。 风险自留信息--发起机构对各档证券的持有比例。 中介机构意见 F-5-4 F-6 F-6-1 尽职调查意见及法律意见摘要--指相关参与机构对基础资产合法合规性等尽职调查情况出具的尽职调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的过程、尽职调查的结果、尽职调查的结论、对“信贷资产”合法合规性的判断等。律师事务所对证券化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出具的法律 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依据、交易文件及信托设立的合法有效性、信贷资产转让的合法有效性、破产风险对信托财产的影响,发行、销售及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法有效性等。 交易概况与会计意见摘要--指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基础资产出表与否的判断,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准则、管理层的判断、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等。 信用评级机构的假设与分析摘要--包括但不限于评级的基本假设、逻辑思路、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分析结果(包括优势与关注中的核心内容)、信用级别等。 证券后续安排 F-6-2 F-6-3 F-7 F-7-1 证券跟踪评级安排--指在受评证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受评证券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并每年出具 评级报告。 证券信息披露安排--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披露方式、途径及内容,明确特殊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风险及投资者判断的信息披露安排。 受托机构需在发行说明书显著位置载明投资者在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查阅基础资产池具体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F-7-2 (二)子表1-非循环资产

序号 FF-1 FF-1-1 FF-2 FF-2-1 FF-2-2 内容 投资风险提示 在F-1-1中,增加披露非循环资产持续购买风险。 交易结构信息 在F-2-4中,增加披露持续购买模式下的分配机制与顺序。 在F-2-7中,增加披露非循环资产池存续期现金流归集26

页码 备注 情况,需披露现金流归集的假设条件和计算规则,若后期假设或规则变化应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FF-3 基础资产总体信息 39 FF-3-1 在F-3-1中,披露入池非循环资产笔数与金额特征--资产的入池总笔数、总户数、合同总金额、入池总金额、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金余额、单笔贷款最高本金余额、单笔贷款平均本金余额等。 在F-3-2中,披露入池非循环资产期限特征--资产的入池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账40龄、贷款最长剩余期限、贷款最短剩余期限等。 FF-3-2 FF-3-3 在F-3-3中,披露入池非循环资产利率特征--资产的入 池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最高贷款利率和最低贷款利率。 在F-3-6中,披露入池非循环资产贷款用途—入池贷款的用途与投向,如住房装修、医疗、旅游、购买耐用消 41费品、其他等,贷款用途应披露到具体的消费领域。 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在F-4-1中,披露入池非循环资产分布--入池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分布、贷款五级分类分布、贷款利率类型分42布、贷款利率分布、担保情况分布、贷款合同期限分 布、贷款账龄分布、贷款剩余期限分布、还款方式分布、4344贷款消费用途分布、贷款类型分布。 FF-3-4 FF-4 FF-4-1

(三)子表2-循环资产

序号 XF-1 XF-1-1 XF-2 XF-2-1 XF-2-2 内容 投资风险提示 页码 备注 在F-1-1中,增加披露循环资产风险(例如入池资产规 模、收益率及期限不确定性风险等)、持续购买风险等。 交易结构信息 在F-2-1中,进一步披露发起机构为保证证券发行规模稳定而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比例范围。(如有) 在F-2-4中,增加披露循环资产持续购买模式下的分配机制与顺序。 在F-2-7中,增加披露循环资产池存续期现金流归集情况,需披露现金流归集的假设条件和计算规则,若后期假设或规则变化应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XF-2-3 39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注明数值及单位。如涉及非循环资产持续购买结构,并且未在发行前确定初始资产池,则需披露参照资产池信息。参照资产池是按合格标准和发行规模确定的资产池,并非初始购买的资产池,仅作为初始购买的资产池的参照。 40

请标明计算加权平均账龄的计算公式。 41

若为其他,应对可能的贷款投向进行说明。 42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43

贷款用途应具体到消费领域。 44

由于不同发起机构的贷款类型名称有所差别,所以可在附注中对名称进行解释。

27

XF-3 基础资产总体信息 在F-3-1中,披露入池循环资产账户数与金额特征--资产的入池总户数、入池未偿本金总额、借款人平均未偿本金余额、单个账户最高未偿本金余额、单个账户平均未偿本金余额等,单个账户最大授信额度、单个账户平45均授信额度。 XF-3-1 XF-3-2 在F-3-2中,披露入池循环资产期限特征--加权平均账户创建时间、分期类贷款期限特征(加权平均合同期限、 46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账龄、贷款最长剩余期限、贷款最短剩余期限)等。 在F-3-3中,披露入池循环资产利率特征--过去3个月47入池账户年化收益率的均值,入池账户中过去3个月年化收益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 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在F-4-1中,披露入池循环资产分布--入池账户最大授48信额度分布、账户未偿本金余额分布、贷款业务类型分布、贷款五级分类分布、过去3个月全部入池账户实际4950的月均收益率分布、贷款担保情况分布、账户创建时间分布、分期类贷款期限分布(合同期限分布、账龄分布、剩余期限分布)。 XF-3-3 XF-4 XF-4-1

45

循环资产存在一个借款人拥有多个账户情况的,单个账户最大授信额度、单个账户平均授信额度可以按照单个借款人最大授信额度、单个借款人平均授信额度进行披露。 46

请标明计算加权平均账龄的计算公式。 47

第i个账户的月均收益率=(Xi1+Xi2+Xi3)/3,其中Xi1、Xi2、Xi3分别为该账户第1至3月的实际收益率,不满3个月的,自贷款发放日开始统计。 48

由于不同发起机构的贷款类型名称有所差别,所以可在附注中对名称进行解释。 49

第i个账户的月均收益率=(Xi1+Xi2+Xi3)/3,其中Xi1、Xi2、Xi3分别为该账户第1至3月的实际收益率,不满3个月的,自贷款发放日开始统计。 50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28

附件1:交易结构图

发放贷款 51

借款人 偿还贷款 发起机构 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 《信托合同》 《服务合同》 发行收入 设立信托 发起机构 (贷款服务机构) 转付回收款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发行人) 《资金保管合同》 发行资产 支持证券 发行收入 《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特定目的信托 资金保管机构 (资金保管机构) 划付 证券本息 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承销资产 支持证券 兑付 证券本息 认购资金 承销团 登记托管机构 (登记托管机构) 投资者

52

附件2:现金流分配机制

资产池本息流入 再投资收益等 信托账户 收入分账户 本金分账户 1、收益账1-5项差额补足 1、税收及规费转入税收专用账 2、优先A级证券本金 2、参与机构报酬和限额内费用支出 3、优先B级证券本金 3、如果发起机构不是贷款服务机构 4、次级证券本金 则支付贷款服务机构报酬 5、次级证券超额收益 4、优先A级证券利息

5、优先B级证券利息 信托(税收)储备账户

6、本金账累计移转额和违约额补足

7、如果发起机构是贷款服务机构则支付贷款服务机构报酬 8、限额外相关机构费用支出 9、如加速清偿事件发生,余额全部转入本金账 10、如加速清偿事件未发生,余额全部作为次级证券期间收益 1、支付税收及规费 2、余额转入收入分账户 5152

此图仅作为案例参考,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需说明机构间的关系。 此图仅作为案例参考,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需说明现金流分配顺序。

29

附件3:现金流归集表

信托核算日 期初本金总余额 本期应收本金 2014/6/2653 2014/6/30 2014/7/31 2014/8/31 2014/9/30 2014/10/31 2014/11/30 2014/12/31 2015/1/31 2015/2/28 2015/3/31 2015/4/30 2015/5/31 2015/6/30 2015/7/31 2015/8/31 2015/9/30 本期应收利息 期末本金总余额

53

此日期为初始起算日。

30

四、受托机构报告 (一)表1-非循环资产

序号 FS-0 FS-0-1 FS-0-2 FS-0-3 FS-0-4 FS-0-5 FS-1 FS-1-1 内容 扉页、目录、存续基本信息 资产支持证券与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报告期数与报告出具日期。 受托人关于出具受托机构报告的声明。 目录--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页码 备注 见附件1 见附件2 机构介绍--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 登记托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证券概况 证券日期概况--证券的信托设立日、本报告期的期初日期与期末日期以及证券的计息方式。 FS-1-2 各档证券本金、利息还款情况--各档证券的信托设立 日的证券余额、报告期初的证券余额、本期还款金额、报告期末的证券余额及还款比例;各档证券的执行利率、利息的支付金额、本金的支付金额、单位面值的利息本金支付金额、总支付金额。 资产池情况 非循环资产池整体表现情况--资产池的正常贷款、拖 欠1-30天贷款、拖欠31-60天贷款、拖欠61-90天贷款、拖欠90天以上贷款、回购或替换贷款笔数金额及54占比、合格资产笔数余额及占比、违约贷款目前的处置情况,当期有回购贷款的需要在附注中说明原因。 累计违约率—交易文件中定义的累计违约率在报告期的期末值。 非循环资产现金流归集表—报告期时点,正常情景下,指按摊还计划对每个收款期间现金流进行归集,不考虑早偿、拖欠、违约等情况。若在此报告时点已经发生违约的贷款则应该从现金流摊还计划表中剔除。 资产池现金流入情况--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资产池利息的正常回收金额、提前偿还金额、拖欠金额、违约回收金额、其他收入、合格投资金额;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资产池本金的正常回收金额、提前偿还金额、拖欠金额、违约回收金额、其他收入、上期转存金额。 5655见附件3、附件4 FS-2 FS-2-1 见附件5、附件6 FS-2-2 见附件7 FS-2-3 见附件8 FS-2-4 见附件9 5455

合格资产余额占比=符合合格标准的资产金额/期初本金总额。

如有涉及加速清偿事件、违约事件、提前结束持续购买期事件等的其他资产池指标,应一并披露。 56

如涉及持续购买结构,需披露现金流归集的假设条件和计算规则,若后期假设或规则变化应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31

FS-2-5 证券兑付情况--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信托财产支付的总费用金额和总利息支出金额,原则上应包括证券税费与规费的支出金额、受托费支出金额、贷款服务费支出金额、资金保管费支出金额、其他费用支出金额、证券利息总支出金额;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证券本金支出金额、次级超额收益支出金额及转存下期金额。 基础资产存续期总体信息 入池非循环资产笔数与金额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的资产的入池总笔数、总户数、入池总金额、单笔贷款最高本金余额、单笔贷款平均本金余58额、担保贷款金额等。 入池非循环资产期限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资产的入池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账龄、贷款最长到期期限、贷款最短到期期限等。 入池非循环资产利率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资产的入池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最高贷款利率和最低贷款利率。 入池资产抵(质)押物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的资产的入池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合61计、加权平均初始贷款价值比等。(初始贷款价值比(即LTV)=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 605957 见附件9 FS-3 FS-3-1 见附件10 见附件11 FS-3-2 见附件12 FS-3-3 FS-3-4 FS-3-5 入池资产借款人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 62末的资产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30-40岁借款人贷6364款的金额占比、借款人加权平均年收入、借款人加65权平均收入债务比。(收入债务比(即DTI)=借款人年收入/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 入池非循环资产贷款用途—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 初期末的入池贷款的用途与投向,如住房装修、医疗、66旅游、购买耐用消费品、其他等,贷款用途应披露到具体的消费领域。 FS-3-6 5758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FS-3-4、FS-3-5、FS-3-6项免于披露。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59

若包含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回收,一并披露。 60

若入池资产无抵(质)押,则免于披露。 61

指初始起算日。 62

表格中所有与年龄相关的统计信息均指的是初始起算日的借款人年龄。 63

指承债主体,个人和家庭均可,以实际法律关系为准。 64

收入统计需要注明取得方式。 65

如认为现有数据支持的收入债务比不能反应真实情况,可进行补充说明。 66

若为其他,应对可能的贷款投向进行说明。

32

FS-4 基础资产存续期分布信息 入池非循环资产分布--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的入池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分布、贷款五级分类分68布、贷款利率类型分布、贷款利率分布、担保情况分布、贷款合同期限分布、贷款账龄分布、贷款剩余期69限分布、还款方式分布、贷款消费用途分布、贷款类70型分布。 借款人分布--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的入池资产的年龄分布、收入分布、职业分布、地区分布、信用分数分布。 抵(质)押物分布(如有)。 存续期基础资产持续购买总体情况 非循环资产池持续运营情况—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次数、持续购买基础资产本金总额、持续购买基础资产72笔数、购买率。 7167 FS-4-1 见附件13 FS-4-2 FS-4-3 FS-5 FS-5-1 FS-5-2 持续购买的非循环资产期限特征--本报告期间持续购 买资产的入池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账龄、贷款最长到期期限、贷款最短到期期限等。 持续购买的非循环资产利率特征--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资产的入池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最高贷款利率和最低贷款利率。 7473见附件14 见附件15 FS-5-3 FS-5-4 持续购买资产抵(质)押物特征--本报告期间持续购 买资产的入池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合计、加权75平均初始贷款价值比等。(初始贷款价值比(即LTV)=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 持续购买资产借款人特征--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资产76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30-40岁借款人贷款的金额77占比、借款人加权平均年收入78、借款人加权平均收 FS-5-5 67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该项免于披露;如持续购买期间距上次披露时点累计购买资产占比小于10%,可选择性披露该项。其中,在持续购买期间,持续购买资产占比=持续购买基础资产本金总额/期初本金总余额。 68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69

贷款用途应具体到消费领域。 70

由于不同发起机构的贷款类型名称有所差别,所以可在附注中对名称进行解释。 71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该项免于披露。 72

需披露购买率计算公式。 73

若包含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回收,一并披露。 74

若入池资产无抵(质)押,则免于披露。 75

指初始起算日。 76

表格中所有与年龄相关的统计信息均指的是初始起算日的借款人年龄。 77

指承债主体,个人和家庭均可,以实际法律关系为准。 78

收入统计需要注明取得方式。

33

入债务比。(收入债务比(即DTI)=借款人年收入/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 FS-5-6 持续购买资产贷款用途—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贷款的用途与投向,如住房装修、医疗、旅游、购买耐用消费品等,贷款用途应披露到具体的消费领域。 存续期基础资产持续购买分布信息 8079 FS-6 FS-6-1 非循环资产分布--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资产的未偿本 金余额分布、贷款五级分类分布、贷款利率类型分布、81贷款利率分布、担保情况分布、贷款合同期限分布、贷款账龄分布、贷款剩余期限分布、还款方式分布、82贷款消费用途分布、贷款类型分布83。 借款人分布--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资产的年龄分布、收入分布、职业分布、地区分布、信用分数分布。 FS-6-2 附件1:

机构类别 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 贷款服务机构 资金保管机构 登记托管机构

附件2: 信托设立日 本期期初日 本期期末日 计息方式84

附件3: 信托设立日余本期期初余证券名称 额 额 优先A-1档 优先A-2档 优先A-3档 优先A-4档 优先B档 次级档 7980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本期本金还款 本期期末余额 还款比例 如认为现有数据支持的收入债务比不能反应真实情况,可进行补充说明。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该项免于披露;如持续购买期间距上次披露时点累计购买资产占比小于10%,可选择性披露该项。其中,在持续购买期间,持续购买资产占比=持续购买基础资产本金总额/期初本金总余额。 81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82

贷款用途应具体到消费领域。 83

由于不同发起机构的贷款类型名称有所差别,所以可在附注中对名称进行解释。 84

30/360或实际天数/实际天数等。

34

附件4: 证券名称 优先A-1档 优先A-2档 优先A-3档 优先A-4档 优先B档 次级档 总计 附件5: 科目 正常贷款 拖欠1-30天贷款 拖欠31-60天贷款 拖欠61-90天贷款 拖欠90天以上贷款 回购或替换贷款 合格资产86 附件6: 处置状态 证券执行利率 利息支付金额85 每100元支付利息 本金支付金额 每100元支付本金 总支付金额 笔数 笔数占比 金额 金额占比 违约贷款占初始起算日违约贷款占初始起算日笔数 笔数占比 金额 金额占比 非诉讼类处置 诉讼类处置: (1)进入诉讼准备程序 (2)进入法庭受理程序 (3)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经处置已核销 汇总

87

附件7: 期数 信托核算日 第1期 2015/8/31 第2期 2015/9/30 第3期 2015/10/31 8586

累计违约率 次级档利息收入指期间收益。

合格资产应符合交易文件中关于合格资产的定义与要求。 87

每次报告期进行一次更新。如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在持续购买期,累计违约率=累计违约金额/期初金额,在非持续购买期,累计违约率=累计违约金额/持续购买期结束时资产池金额,且若交易文件中定义的累计违约率与上式相异,则另需披露交易文件定义的累计违约率计算方法,并按附件7格式披露各期按交易文件定义的累计违约率。

35

第4期 2015/11/30 第5期 2015/12/31 第6期 2016/1/31 第7期 2016/2/28 第8期 2016/3/31 第9期 2016/4/30 第10期 2016/5/31 第11期 2016/6/30 第12期 2016/7/31

附件8:现金流归集表 信托核算日 期初本金总余额 本期应收本金 2014/8/3088 2014/9/30 2014/10/31 2014/11/30 2014/12/31 2015/1/31 2015/2/28 2015/3/31 2015/4/30 2015/5/31 2015/6/30 2015/7/31 2015/8/31 2015/9/30

附件9: 科目 正常回收 提前偿还 利息 拖欠金额 违约回收 收入账 合计 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 合计 正常回收 提前偿还 本金账 本金 拖欠金额 违约回收 88

本期应收利息 期末本金总余额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此日期为报告期期末日期。

36

合计 其他收入 上期转存 合计 科目 税支出 89服务总费用支出 其他费用支出90 证券利息总支出 证券本金总支出 次级档超额收益 税费支出 本金支出

附件10: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总笔数 总户数 未偿本金余额 单笔贷款最高本金余额 单笔贷款平均本金余额 91担保贷款本金余额 附件11: 加权平均合同期限 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加权平均账龄 单笔贷款最长到期期限 单笔贷款最短到期期限

附件12: 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最高贷款利率 最低贷款利率 附件13: 购买次数 89

初始起算日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初始起算日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初始起算日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包含贷款服务费、资金保管费、登记托管费,持续及清算审计费、跟踪评级费用及必要的法律服务费用等费用。 90

需要列明产生其他费用的理由。 91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37

购买总本金余额 购买总笔数 购买率

附件14: 购买资产加权平均合同期限 购买资产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购买资产加权平均账龄 购买资产单笔贷款最长到期期限 购买资产单笔贷款最短到期期限 附件15: 购买资产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购买资产最高贷款利率 购买资产最低贷款利率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二)表2-循环资产

序号 XS-0 XS-0-1 XS-0-2 XS-0-3 XS-0-4 XS-0-5 XS-1 XS-1-1 内容 扉页、目录、存续基本信息 资产支持证券与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报告期数与报告出具日期。 受托人关于出具受托机构报告的声明。 目录--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页码 备注 见附件1 见附件2 机构介绍--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 登记托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证券概况 证券日期概况--证券的信托设立日、本报告期的期初日期与期末日期以及证券的计息方式。 XS-1-2 各档证券本金、利息还款情况--各档证券的信托设立 日的证券余额、报告期初的证券余额、本期还款金额、报告期末的证券余额及还款比例;各档证券的执行利率、利息的支付金额、本金的支付金额、单位面值的利息本金支付金额、总支付金额。 资产池情况 循环资产池整体表现情况--资产池的正常账户、逾期1-3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31-6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61-90天账户未偿本金余额、逾期91天 见附件3、附件4 XS-2 XS-2-1 见附件5、附件6 38

以上账户未偿本金余额、回购或替换账户数余额及占92比、合格账户数余额及占比、违约账户目前的处置情况,当期有回购账户的需要在附注中说明原因。 XS-2-2 累计违约率—交易文件中定义的累计违约率在报告期的期末值。 9493 见附件7 XS-2-3 循环资产现金流归集表--报告期时点,正常情景下, 指按摊还计划对每个收款期间现金流进行归集,不考虑未来资产池早偿、拖欠、违约等情况。若在此报告时点已经发生违约的账户则应该从现金流摊还计划表中剔除。 资产池现金流入情况--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资产 池利息的正常回收金额、拖欠金额、违约回收金额、其他收入、合格投资金额;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资产池本金的正常回收金额、拖欠金额、违约回收金额、其他收入、上期转存金额;披露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发起人收到的利息(不包含证券自持部分),发起人收到的本金(不包含证券自持的部分)以及发起人所占信托受益权份额(不包含证券自持部分)。 证券兑付情况--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信托财产支付的总费用金额和总利息支出金额,原则上应包括证券税费与规费的支出金额、受托费支出金额、贷款服务费支出金额、资金保管费支出金额、其他费用支出金额、证券利息总支出金额;上次报告期及本次报告期证券本金支出金额、次级超额收益支出金额及转存下期金额。 基础资产存续期总体信息 入池循环资产账户数与金额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的资产的入池总账户数、入池未偿本金总额、单个账户最高本金余额、单个账户平均未偿本96金余额、担保贷款金额等。 入池循环资产期限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入池资产的加权平均账户创建时间、分期类贷款期限特征(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账龄、最长到期期限、最短到期期限)。 入池循环资产利率特征--在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时点,全部入池账户过去一个月年化收益率均值,过去一个月年化收益率的最高和最低值。 95见附件8 XS-2-4 见附件9 XS-2-5 见附件9 XS-3 XS-3-1 见附件10 见附件11 XS-3-2 见附件12 XS-3-3 9293

合格账户余额占比=符合合格标准的账户下未偿本金余额/期初资产池未偿本金总额。

如有涉及加速清偿事件、违约事件、提前结束持续购买期事件等的其他资产池指标,应一并披露。 94

需披露现金流归集的假设条件和计算规则,若后期假设或规则变化应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95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S-3-4、S-3-5、S-3-6项免于披露。 96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39

XS-3-4 入池资产抵(质)押物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的资产的入池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合98计、加权平均初始贷款价值比等。(初始贷款价值比(即LTV)=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 97 XS-3-5 入池资产借款人特征--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 99末的资产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30-40岁借款人贷100101款的金额占比、借款人加权平均年收入、借款人加102权平均收入债务比。(收入债务比(即DTI)=借款人年收入/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 基础资产存续期分布信息 入池循环资产分布--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104的入池账户最大授信额度分布、账户未偿本金余额105分布、贷款业务类型分布、贷款五级分类分布、全部入池账户实际的当月收益率分布、全部类型贷款利106率分布、贷款担保情况分布、账户创建时间分布、分期类贷款期限分布(合同期限分布、账龄分布、剩余期限分布)。 借款人分布--初始起算日及本次报告期初期末的入池资产的年龄分布、收入分布、职业分布、地区分布、信用分数分布。 抵(质)押物分布(如有)。 存续期基础资产持续购买总体情况 循环资产池持续运营情况--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次数、持续购买基础资产本金总额、新购买账户数(如108有)、删除账户数(如有)、购买率。 107103 XS-4 XS-4-1 见附件13 XS-4-2 XS-4-3 XS-5 XS-5-1 XS-5-2 持续购买的循环资产期限特征—分期类贷款期限特征 (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账龄 、贷款最长剩余期限、贷款最短剩余期限)等;对于新增账户入池,需披露新入池账户加权平均账户创建时间。 见附件14 9798

若入池资产无抵(质)押,则免于披露。 指初始起算日。 99

表格中所有与年龄相关的统计信息均指的是初始起算日的借款人年龄。 100

指承债主体,个人和家庭均可,以实际法律关系为准。 101

收入统计需要注明取得方式。 102

如认为现有数据支持的收入债务比不能反应真实情况,可进行补充说明。 103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该项免于披露;如持续购买期间距上次披露时点累计购买资产占比小于10%,可选择性披露该项。其中,在持续购买期间,持续购买资产占比=持续购买基础资产本金总额/期初本金总余额。 104

存在一个借款人拥有多个账户情况的,可以按借款人进行披露 105

由于不同发起机构的贷款类型名称有所差别,所以可在附注中对名称进行解释。 106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107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该项免于披露。 108

需披露购买率计算公式。

40

XS-5-3 持续购买的循环资产利率特征--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的各业务类型贷款的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最高贷款利率和最低贷款利率;对于新增账户入池,需披露过去3个月新入池账户实际的月均收益率的均值,新入池账户中过去3个月最高月均收益率和最低月均收益110率。 持续购买资产抵(质)押物特征--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资产的入池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合计、加112权平均初始贷款价值比等。(初始贷款价值比(即LTV)=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 111109 见附件15 XS-5-4 XS-5-5 持续购买资产借款人特征--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资产 113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30-40岁借款人贷款的金额114占比、借款人加权平均年收入115、借款人加权平均116收入债务比。(收入债务比(即DTI)=借款人年收入/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 持续购买资产的逾期情况--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资产的逾期天数、逾期次数和逾期金额等。 存续期基础资产持续购买分布信息 循环资产分布--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贷款的业务类型分布、五级分类分布、分期类贷款期限分布(合同期限分布、账龄分布、剩余期限分布)、全部业务类型贷118款各自的贷款利率分布、贷款担保情况分布;对于新增账户入池,需披露入池账户最大授信额度分布、账户未偿本金余额分布、过去3个月全部入池账户实119际的月均收益率分布、账户创建时间分布。 借款人分布--本报告期间持续购买资产的年龄分布、收入分布、职业分布、地区分布、信用分数分布。 117 XS-5-5 XS-6 XS-6-1 XS-6-2

附件1: 机构类别 109110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若包含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回收,一并披露。

第i个账户的月均收益率=(Xi1+Xi2+Xi3)/3,其中Xi1、Xi2、Xi3分别为该账户第1至3月的实际收益率,不满3个月的,自贷款发放日开始统计。 111

若入池资产无抵(质)押,则免于披露。 112

指初始起算日。 113

表格中所有与年龄相关的统计信息均指的是初始起算日的借款人年龄。 114

指承债主体,个人和家庭均可,以实际法律关系为准。 115

收入统计需要注明取得方式。 116

如认为现有数据支持的收入债务比不能反应真实情况,可进行补充说明。 117

如不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则该项免于披露;如持续购买期间距上次披露时点累计购买资产占比小于10%,可选择性披露该项。其中,在持续购买期间,持续购买资产占比=持续购买基础资产本金总额/期初本金总余额。 118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119

第i个账户的月均收益率=(Xi1+Xi2+Xi3)/3,其中Xi1、Xi2、Xi3分别为该账户第1至3月的实际收益率,不满3个月的,自贷款发放日开始统计。

41

受托机构 贷款服务机构 资金保管机构 登记托管机构

附件2: 信托设立日 本期期初日 本期期末日 计息方式120

附件3:

信托设立日余本期期初余本期本金还本期期末余证券名称 还款比例 额 额 款 额 优先A-1档 优先A-2档 优先A-3档 优先A-4档 优先B档 次级档 附件4:

证券执利息支每100元本金支付每100元支证券名称 总支付金额 121行利率 付金额 支付利息 金额 付本金 优先A-1档 优先A-2档 优先A-3档 优先A-4档 优先B档 次级档 总计

附件5: 科目 账户数 账户数占比 未偿本金余额 余额占比 正常账户 逾期1-30天账户 逾期31-60天账户 逾期61-90天账户 逾期90天以上账户 回购或替换账户 120121

30/360或实际天数/实际天数等。

次级档利息收入指期间收益。

42

合格账户 附件6: 处置状态 122 非诉讼类处置 诉讼类处置: (1)进入诉讼准备程序 (2)进入法庭受理程序 (3)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经处置已核销 汇总

123

附件7: 期数 信托核算日 第1期 2015/8/31 第2期 2015/9/30 第3期 2015/10/31 第4期 2015/11/30 第5期 2015/12/31 第6期 2016/1/31 第7期 2016/2/28 第8期 2016/3/31 第9期 2016/4/30 第10期 2016/5/31 第11期 2016/6/30 第12期 2016/7/31 附件8:现金流归集表 信托核算日 期初本金总余额 本期应收本金 1242014/8/30 2014/9/30 2014/10/31 2014/11/30 2014/12/31 2015/1/31 2015/2/28 122123

占初始起算日违约账占初始起算日违约账户未偿资产池未偿本户数 账户数比例 本金余额 金总额比例 累计违约率 本期应收利息 期末本金总余额 合格资产应符合交易文件中关于合格资产的定义与要求。 每次报告期进行一次更新。如涉及持续购买结构,在持续购买期,累计违约率=累计违约金额/期初金额,在非持续购买期,累计违约率=累计违约金额/持续购买期结束时资产池金额,且若交易文件中定义的累计违约率与上式相异,则另需披露交易文件定义的累计违约率计算方法,并按附件7格式披露各期按交易文件定义的累计违约率。 124

此日期为报告期期末日期。

43

2015/3/31 2015/4/30 2015/5/31 2015/6/30 2015/7/31 2015/8/31 2015/9/30 附件9: 科目 正常回收 拖欠金额 违约回收 合计 利息 收入账 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 合计 本金 本金账 正常回收 拖欠金额 违约回收 合计 其他收入 上期转存 合计 科目 税支出 服务总费用支出125 其他费用支出126 税费支出 证券利息总支出 发起人收到的利息(不含证券自持带来的利息收入) 证券本金总支出 次级档超额收益 本金支出 发起人收到的本金(不含证券自持带来的本金收入) 发起人所占信托受益权份额(不含证券自持部分)

附件10: 初始起算日 上次报告期 总帐户数 125

上次报告期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包含贷款服务费、资金保管费、登记托管费,持续及清算审计费、跟踪评级费用及必要的法律服务费用等费用。 126

需要列明产生其他费用的理由。

44

未偿本金余额 单个账户最高本金余额 单个账户平均未偿本金余额 担保127贷款未偿本金余额

附件11: 加权平均账户创建时间128 分期类贷款加权平均合同期限 分期类贷款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分期类贷款加权平均账龄 分期类单笔贷款最长到期期限 分期类单笔贷款最短到期期限

附件12: 过去1个月全部入池账户实际月均收益率均值 入池账户中过去1个月最高月均收益率 入池账户中过去1个月最低月均收益率 附件13: 购买次数 购买总本金余额 新购买账户数(如有) 删除账户数(如有) 购买率129

附件14: 购买分期类资产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购买分期类资产加权平均账龄 购买分期类资产单笔贷款最长到期期限 购买分期类资产单笔贷款最短到期期限 新入池账户加权平均账户创建时间 附件15: 购买xx类贷款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127128129

初始起算日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初始起算日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上次报告期 本次报告期 包括保证和抵(质)押。

存在一个借款人拥有多个账户情况的,本项按照借款人加权平均开户时间披露 需披露购买率公式,可参考如下公式:购买率=

本收款期间每个持续购买日实际持续购买的金额 本收款期间每个持续购买日可用于持续购买的金额

45

购买xx类贷款最高贷款利率 购买xx类贷款最低贷款利率 过去3个月新入池账户实际的月均收益率均值 新入池账户中过去3个月最高月均收益率 新入池账户中过去3个月最低月均收益率

46

五、重大事件报告书

序号 E-1 内容 资产存续期重大事件 页码 备注 E-1-1 重大事件--报告期内若触发例如加速清偿事件、违约 事件、权利完善事件、个别通知事件、提前结束持续购买期事件、资产赎回事件、清仓回购事件、丧失清偿能力事件、受托机构终止事件、重大不利变化事件、重大不利影响事件、受托人解任事件、贷款服务机构解任事件、资金保管机构解任事件、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大会及其他影响证券年本息兑付或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要在事件触发3个工作日内披露。不同项目设定的其他重大事件请依据此原则进行披露。 基础资产为循环资产的,在循环期进行的常规资产处置行为可不作为“资产存续期重大事件”予以披露。 见附件1 附件1:

事件 加速清偿事件 违约事件 权利完善事件 个别通知事件 提前结束持续购买期事件 持续购买资产占比每变动10%事件 资产赎回事件 清仓回购事件 丧失清偿能力事件 受托机构终止事件 重大不利变化事件 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受托人解任事件 贷款服务机构解任事件 资金报告机构解任事件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其他影响证券本息兑付或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是否发生 备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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