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 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
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三、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美、综合实践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和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0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小学课程折合系数表 英语、体育 音乐 课程 语文 数学 科学、综合美术 实践活动 18 18 其他 周课时数 14 14 19 折合系数(备课系数1.20 1.20 0.95 +批改作业系数) 初中课程折合系数表 0.85 0.80 地方课程 语文 物理 历史、地理 课程 校本课程 音乐、美术、数学 化学 政治、生物 综合实践 信息技术 外语 体育 14 14 16 16 周课时数 12 折合系数(备课系数1.30 1.20 1.10 +批改作业系数) 普通高中课程折合系数表 1.00 1.00 课程 音、体、美、研究性学习 信息技术、通生物、历史 数学 化学 用技术、社区地方课程 地理、政治 服务与社会外语 校本课程 实践 语文 物理 12 12 14 12 周课时数 10 折合系数(备课系数1.55 1.35 1.25 +批改作业系数) 浮动工作量=跨头课时+其他补助课时
1.10 1.15 跨头课时:跨头(含跨年级、跨学科)课时数应适当增计工作量,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老年补助课时:指男55-56周岁、女50-51周岁,每周可享受2-3节标准课时。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3-4节标准课时。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每周可享受4-6节标准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学校编制及人员结构状况对老年补助课时作调整,确定标准必须征求教师代表意见。
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其它类似音乐、体育或美术训练等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
(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周工作量标准如下: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
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含 (含党组织正职) 党组织副职) 12 8 中层正(副)职 党务专干、共青团、少先队、工会
5/3 3 基本工作量 行政调节课时 班级数×0.2节 (最高不超过10节) 班主任=5+(班级人数/校班平均人数) ×1节。
教研组正副组长(备课组正副组长)=1+教研组(备课组)人数×0.1节(最高不超过3/2节)。 年级组正副组长=2+年级班级数 ×0.2节(最高不超过4/3节)。 (四)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网络管理员、图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校医、水电工、设备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教务人员、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固定财产管理人员等教辅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可采用基础工作量(可折合课时)加上与管理的班级数(或学生数)相关的浮动工作量的办法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
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可折合一定课时计入工作量。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试行意见》印发后,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本校实际(学段、学科和学校规模等)制定本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由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逐步加大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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