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 交底记录表
ZJG/QEOR/G21-05 项目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事由 交底部门 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单编号 针对新开工项目施工环境及特点,扎实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贯彻落实集团第四版《标化手册》实施,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稳定有序,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内容如下: 1、项目开工程序要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按要求配置到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地方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第四版《标化手册》的相关规定实施。 2、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要落实到人。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劳务班组和作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详见附件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浙建集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严格执行集团责任包保制,项目必须建立“五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责任分解,划分安全包保责任区域,明确区域包保责任人,实现安全包保全覆盖,不留死角。(详见附件二《关于全面推行项目安全责任包保体系管理工作的规定》浙建工生[2014]67号)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基础、主体和装饰)要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做好前期策划和验收等相关工作。(详见附件三《关于加强项目开工前期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5、安全管理 5.1作业人员进场后,要落实实名制登记、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工作,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且严禁酒后上岗。 5.2 项目部应及时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进场作业人员做好相关体检,严禁聘用18周岁以下、60周岁(男)和50周岁(女)以上、存在残疾和隐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脑血栓和羊癫疯等)人员。 5.3 确保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5.4切实做好现场门卫管理、应急处置措施和当地公共关系处理等工作。对现场危险源统计并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事故防
范“两个能力”建设。(详见附件四《关于转发浙建集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5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项目挂牌督办制度,被挂牌督办项目应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工作方案,督办期间落实整改,整改到位,申请摘牌处理,整改不力,进行约谈或处罚。(详见附件五《关于实施施工项目挂牌督办管理的通知》) 5.6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台账齐全、真实和有效。 5.7项目部要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检查组,组织开展项目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问题按“三定”要求落实整改。项目安全员要每天开展安全巡查,并有书面等相关记录。 6、文明施工 6.1 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按集团第四版《标化手册》要求设置出入口大门和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砖砌或混凝土基础,灰色琉璃瓦片压顶,围墙外侧面采用涂料装饰或喷绘装饰,压顶下和地面处各设400mm蓝色装饰条带。 6.2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七牌二图”,按现场实际要求制作,并悬挂于项目部大门内正对面显著位置。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开设置。大门口应设置应车辆冲洗设施和沉淀池,施工现场要因地制宜提升景观绿化覆盖,配设防尘等措施。 6.3 建筑材料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要合理布置,并采取防火、防锈和防雨等措施,并设置标识牌。 6.4 现场住宿人员应统一安排做到“一人、一床、一凳、一插”,每间宿舍不宜超过8人,严禁采用通铺。宿舍内根据规定要求安装空调等降温设备。民工宿舍采取限电器集中管理,同时设立集中灶具间和开水间。宿舍内生活设施应齐全,人员名单上墙。有条件可增设篮球场、兵乓球室、阅览室等娱乐场所。 6.5 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卫生环境,配有防暑防疫防蚊防蝇等措施。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上墙,炊事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定期参加体检。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应设置消毒碗柜和隔油池。 6.6 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管理。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24米以上)消防竖管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小于DN100。消火栓泵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项目要落实危险品分类存放并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现场建筑构件搭设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防火等级(不燃烧材料)。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和液化气罐等危险品,并做好电瓶车集中充电管理工作(严禁过夜充电)。临时用房楼梯、房门和疏散通道净宽均应符合要求,其中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灭火器应应每25平米配备1只灭火器(4Kg)。 6.7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办理排水和排污许可证,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夜间
施工作业,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6.8项目要严格落实集团第四版《标化手册》实施,以集团公司安全标化创新长效机制为契机,积极提出“低成本,高效益,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标化设施器具。严格落实集团范围内推行的人货梯人脸识别系统、临边红外线语音报警器和安全标化设施器具升级换代(钢板网脚手片、限电器集中管理、LED灯带和空气能热水器等)。 7、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严格按专项方案搭设,落地架和悬挑架搭设应美观、实用,架体立杆、基础、扫地扞、剪刀撑、连墙件、隔离封闭、脚手片铺设、安全网挂设规范。做到每三步一验收。悬挑卸料平台按方案设置规范,同时悬挂“限载牌”和“验收合格牌”。积极采用钢板网脚手片,根据标化手册要求采用“3+1”铺设方法。 8、基坑工程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相关单位经审批后实施,如基坑超过5米,必须经专家论证后实施。基坑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和沉淀池。基坑周边应设置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9、模板支架 支模架搭设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如存在超高支模架,必须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模板安拆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0、高处作业 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合格证应齐全有效并建立相关台账。项目部要树立“洞口即虎口,临边即临渊”的安全理念,加强洞口临边防护与检查。临边均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其中电梯井口应采用不低于1.8米的安全防护门,通道口防护棚和加工棚应采用双层定型化防护棚。要积极采取预留洞口随主体结构一次性浇筑,再二次静力切割,如确需洞口预留的,设置双向钢筋并覆板封闭。在临边部位,鼓励配装红外线感应安全报警器,自动语音警示靠近洞口、临边的作业人员。 11、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必须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房按照应集团第四版《标化手册》要求设置,动力和照明分配电箱并排或背靠背设置,过路电缆推荐采用橡胶减速带覆盖,并强推LED灯带照明,设置在施工围挡、楼层进出口、施工通道、楼梯间、升降机平台等。
12、大型机械设备 12.1大型机械设备严格执行浙建集团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地方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大型机械备案制度。推行“三位一体化”制度,鼓励操作司机由租赁单位配备。 12.2塔吊原则上选用五年内塔吊;如出厂时间超过五年,应对其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12.3人货梯防坠安全器有效寿命为5年(超过五年,强制报废),且每年应经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标定)。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超过8年,SS型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4大型机械供应商必须在集团供应商合格名录内,并确保每月不少于2次维保。每月检修维保过程应当审核维保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并出具维保委托书,对维保过程留存影像资料(鼓励佩戴执法记录仪)。(详见附件六《关于印发<浙建集团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设办发〔2016〕63号和《关于印发<浙建集团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中心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设办发〔2016〕64号) 13、施工机具和吊篮 施工机具进场后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好高处作业吊篮管理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验收和日常检查,重点加强非标吊篮管理。 14、民工学校和党建工作 项目部要按要求成立民工学校,设立符合要求的民工学校教室(有条件可增设相应活动室),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配套设施。积极筹办项目民工学校教学活动,建立相应的民工学校教学台账。 项目部必须成立党的组织机构,并按规定开展党建活动。 15、应急预案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根据施工阶段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项目部应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制定应急避险场所和疏散路线,指定应急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材料和设施设备,主动与所辖区各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置。 16、项目创建当地省、市、区标化工地和集团标化样板工地,要落实专人做好现场标化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相关工作。省、市、区标化工地要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创建和申报;集团样板工地按照集团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实施。(详见附件七《关于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样板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建工生[2014]14号) 17、项目部要在开工(竣工)时及时按照集团要求申请安装(拆除)视频监控(至少1球3枪),并及时接入当地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物联网信息系统平台。项目部应设物联网专
管员,负责维护和落实视频监控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详见附件八《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监控安装、维修协同工作流程的通知》) 18、生产管理 18.1开工许可审查备案及开工报告上传 工程开工实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条件(人员)审查备案制度,所有工程在办理开工手续时,项目人员在PM系统(项目立项模块)中填报《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条件(人员)审查备案表》。 (详见附件九《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条件(人员)审查备案的通知》,表一《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条件(人员)审查备案表》) 开工手续齐全之后,在项目立项中填报项目开工报告,并上传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注:项目人员指开通PM系统生产安全权限人员。 18.2 PMC运行 项目开工前期,相关条件具备后,应及时上报《PMC评估节点一览表》, 完成首次PMC策划时,须上报《PMC策划书》、《专家评估建议表》等资料,后续完成节点须进行成果总结,并上报《PMC策划成果总结表》等资料,上述资料上报至集团安全生产部徐泽华处(详见附件十《项目管理委员会运行指导性意见(试行)》;附件十一《浙建工安[2016]58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项目实施框架策划书(试行)>的通知》;表二《PMC统计报表》)。 18.3 进度管理 (1)项目经理应在项目立项后在PM系统中进度管理模块发起总进度计划评审流程。在报备总进度计划时,必须上传业主或监理方认可的审批表和总进度计划(project版本),在调整总进度计划时,应上传调整后的总进度计划以及相关调整依据。 (2)评审通过之后,项目人员及时在总进度计划编制模块导入通过审批的总进度计划(project格式),并将桩基工程完成日、土石方工程完成日、±0.00完成日、主体结顶完成日、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完成日、装饰工程完成日、竣工验收完成日设为重要节点。 (3)项目人员应及时填报总进度计划执行并处理总进度计划预警(若有)。 注:项目人员指开通PM系统生产安全权限人员。 具体操作详见《集团安全生产部门生产管理PM模块交底PPT》 18.4生产管理 项目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后在PM系统生产管理模块填写相关生产数据:在每月30日前填写月度生产数据(必须先由预算人员在PM系统提交业主合同进度决算),每年3/6/9/12月25日前上报季度生产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生产计划。 注:项目人员指开通PM系统生产安全权限人员。
18.5物料管理 项目部材料员需将材料采购信息数据及时录入PM系统相应模块,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若单价未定的,量须先录入并暂存,等价格确定或对账后补齐。 出入库流程:登录PM系统→物料管理→物料现场管理→物料入库单/物料出库单。 项目部材料员每月30日前上报“四单”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四单”是指:“月度材料收发存汇总表”、“月度材料验收入库单”、“月度材料领用出库单”和“对账单”。其中前面三张表单可系统打印,数据按月统计时,默认为上月26号到本月25号。 打印3单流程:登录PM系统→物料基础报表→月度材料验收入库单/月度材料领用出库单/月度材料收发存汇总表。 对于项目材料员在物料出入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集团安全生产部沟通解决。 材料管理其他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十二:浙建工生[2015]24号《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十三:浙建工生[2015]27号《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十四:浙建工生[2015]28号《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材料出入库培训资料详见《集团安全生产部门生产管理PM模块交底PPT》 18.6项目经理月度报告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编制《项目经理月度报告》并在PM系统上进行提交(报告期为当月的日历天,报告提交时间不迟于次月5 日)。集团公司对项目经理月报进行分析和审核,《项目经理月度报告》填报质量作为项目经理年度能力定级的重要依据 《项目经理月度报告》范本详见《集团安全生产部门生产管理PM模块交底PPT》)。 19、劳务管理 19.1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劳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专(兼)职劳务员,落实本工程的劳务管理职能,做好劳务管理各项工作。(详见附件十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工生[2015]3号) 19.2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使用须经过集团招标程序,比质比价,择优选用。所选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是集团公司劳务合格分包商,选择信誉高评价好并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队伍参加投标,具体职能由集团公司采购中心和二级单位招标采购部负责管理。(详见附件十六《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内部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工采[2016]70号)。 19.3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是集团指定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管理。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由相关直属单位自行负责审定。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合同版本。合同一律采用正式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合同由集团公司统一签订盖
章。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权限及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十七《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工经管[2017]24号) 19.4劳务分包商的履约过程管理及履约评价,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进行管理并及时考评,作为分包商履约评价的依据。对完成合作的分包商进行履约评价,根据考核内容及主要量化标准完成相应条线的考核打分,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十八《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工采[2017]65号 19.5推广使用工人人脸自动电子考勤系统,要全面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规定,切实抓好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全面实施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详见附件十九《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工安生[2018]19号) 交底人
被交底人
ZJG/QEOR/G21-05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签名记录表
项目名称 交底时间 姓名 职 务 姓名 交底事由 交底部门 职 务 姓名 职 务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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