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汤原县鑫辉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佳木斯弘泰达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金额
品名 焊管 规格 219*5.0 数量 2000 400 1000 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所有焊管、钢管的质量和性能均满足国家标准GB/T 3091-2008要求。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地点、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汽车运输至工地现场指定地点交运杂费用承担:所有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其相关运输和费用以及载途中风险,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四条 交货时间
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将该批货物送到甲方工地。 2、交货地点: 第六条 货物验收
1、验收时间:货到甲方工地后验收。
2、验收方式:乙方应出示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由甲方取样品送试验室检测。 3、验收内容:
⑴数量验收: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如出现不符合质量、材质要求的情况,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由此产生的费用。
(2)、验收标准:按第二条有关标准验收。 第七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单位 米 根 米 单价 200 150 305 金额 400000 60000 305000 765000 备注 含税 含运费 无缝钢管 159*4.5 无缝钢管 325*7.0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15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 随货备品
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发票后支付货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及时将材料供应计划提供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所有的损失 。
(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退换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一方违约或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企业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订立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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