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课程计划管理制度
邦均镇第五中心小学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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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课程计划的管理制度
执行课程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课表、作息时间表和学生课外活动表,开齐规定的课程门类,上足规定课时。课表要上墙,并保持学校总课表和班级分课表、教师课程表一致。
第二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学校和教师均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第三条.严格按课表进行授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如有必要调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并统一调课。
第四条.学科教师一般为专职;每门学科一般由本专业教师担任授课工作,本门学科专业教师不足的情况下,方可由非本专业教师担任。
第五条 .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传统的优势,加强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建设,做到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国家规定的校本课时和地方课时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非考试学科不得提前结束新课,考试科目不得挤占非考试科目授课时间,各学科必须上完教材内容或规定的内容(体育学科),并接受学校教学效果考核。
第七条.不得随意增加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严格控制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为六小时以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 第八条.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平时质量检测时,不得停课复习;不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第九条.严格按规定选用、订购教材、教辅用书等。坚决杜绝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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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乱印、乱征订。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要对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行政值班同志要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违反以上条款的,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纳入教师工作考核。
邦均镇第五中心小学 二0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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