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对于法院⽣效判决书需要执⾏的,如果被执⾏⼈不执⾏的,申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在⼀定的情形下,可以追加被执⾏⼈,那么民法典中追加被执⾏⼈有没有时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追加被执⾏⼈是否有时效
民法典对追加被执⾏⼈是否有时效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追加被执⾏⼈有时效限制,⼀般是在本次执⾏终结前提出的。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变更、追加当事⼈若⼲问题的规定》
第⼆⼗⼋条申请⼈申请变更、追加执⾏当事⼈,应当向执⾏法院提交书⾯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的案件外,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
执⾏法院应当⾃收到书⾯申请之⽇起六⼗⽇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的财产,在申请执⾏⼈签字确认或者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后,申请执⾏⼈发现被执⾏⼈有可供执⾏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五百⼆⼗条 因撤销申请⽽终结执⾏后,当事⼈在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九条规定的申请执⾏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追加被执⾏⼈如何进⾏
根据执⾏实践,追加被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申请执⾏⼈提出追加被执⾏⼈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执⾏机构对申请执⾏⼈的申请进⾏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或其他组织合并、分⽴、撤销的,须有⼯商⾏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三)执⾏机构举⾏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和执⾏当事⼈进⾏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四)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裁定书送达即⽣效。
(五)向追加的被执⾏⼈发出执⾏通知书。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追加被执⾏⼈是否有时效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追加被执⾏⼈处于执⾏阶段,所以申请追加被执⾏⼈的,应该在法院执⾏程序终结前提出。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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