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留学生回国证明留学生回国证明留学生回国证明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和交流司的相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次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含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轮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分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自己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就单三次资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自己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就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我处不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国外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做认证需要的资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此外,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
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自己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和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问。
为确保存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教育处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办理此项证明业务时将增加实施新的举措: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陆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次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因此,除准备好申请人的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习成就单原件等证明资料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申请人次人ID和密码等信息,了解毕业学校网站中次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反复尝试。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就单和自己护照,上述资料需要提供原件。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就单,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部署工作、落转户口、子少女入学、多生子少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方便条件。 第2篇:留学生归国证明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相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自己永久保存,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和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时的证明资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次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资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资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就单B.校际交换生:必需交
换一年以上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就单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相关文件。
注意:1.以上4类所提供资料均需原件。留学人员如在韩留学期间更换过护照,须提供新旧护照,如无旧护照须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
【原创】在美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流程和一些细节 刚刚收到纽约总领馆发来的邮件,提醒我《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已经开好了,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开具“证明”的过程。先上邮件内容:“您好:***(G3415****)欢迎您使用留学人员登记系统。您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已开具。您将会在15天内收到该证明,请注意查收。如果您的回邮地址是中国,邮寄时间会适当延长。”从我开始订机票、提交网上申请表到最后收到确认信一共花了10天左右的时间,如果再加上“证明”邮寄到家的时间,大概也就是不到一次月的时间吧,不外领事馆会要求你确保50天以上不变动邮寄地址,所以如果你要要在回国前拿到《留学人员回国证明》,那你就最好提前两次月左右的时间提出申请,这样时间会比拟充裕。当然,除了纽约总领馆之外,美国还有多次中国领事馆,每一次领事馆辖区内的留学人员办理回国
证明的流程会有略微不同,所以可以参考各次领事馆教育组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由于我是属于芝加哥领馆辖区内的,所以接下来我就谈谈芝加哥领馆辖区回国证明的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资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登录《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组留学人员登记系统》,在线填写来美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在线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三、请准备以下资料:
1、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即次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签证页; 2、I-94卡(“白卡”)复印件(已回国人员可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或DS-2019表(原IAP-66表)等;
4、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可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出具的证明信;博士后、访问学者请提供美方导师或合作教授的聘书或证明信;
5、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电子机票请打印,如因故未保存回国机票,可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线申请得到E-mail确认的同时,将此E-mail确认函打印件连同上述申请资料(请将确认函作为首页,其余按上述资料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证明”字样。请将申请资料邮寄至如下地址:NewYorkServiceCenterforChineseStudyFellows 17BatteryPlace,Suite929
NewYork,NY10004因申请办理人数众多,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申请资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办理。请务必将完整申请资料一次性提交,以免因资料不全而延误办理。自申请之日起,请保障申请人回邮地址至少50天不变动。
五、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电话:212-367-7432,212-835-5526
六、留学回国证明申请的审核及办理周期为20天,(不包含来往邮寄时间),申请期间审理进展情况将及时通过E-mail通知申请人。申请一经批准,回国证明将邮寄至申请人在线填写的回邮地址。申请人自在线申请留学回国证明之日起,其申请信息将保存30天。如30天后仍未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申请资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记录,在此之后收到的申请资料亦将不予保留。
我觉得申办过程中的着重在于第三条,特殊是对于J1签证的访问学
者,需要提供美方导师或合作教授的聘书或证明信,这次聘书或证明信没有统一的模板,如果外导能开是最好,如果开不了,根据我的经验,也可以拿“邀请信”或者OFFER来代替,这一点也经过了纽约总领馆辖区内一位J1的证实。另外,关于回国机票的订阅,在芝加哥领事区是专门指定了一家旅行社来处理,你可以在准备申请资料前先自己打电话给旅行社订好机票。
好了,先写这么多,最终大家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时候还是以各领馆教育组网站上的指导为准。
P.S.弥补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中科院资助出国的学生学者,需要在提交资料中加上《***资助(录取)证明》的复印件,放在所有资料的第2页(E-mail确认函为首页)。《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资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关键词:美国留学美国留学生美国留学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资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资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次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和最后一份DS2019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资料; 3)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存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
6)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
备注:*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可请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需提供以上资料中的1)和5)项
*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补办,申请资料同上,如果回国机票遗失,请提供已经回到国内的其他证明资料(护照上入境章页复印件或用人
单位开具的证明)。
第3篇:海外留学生实习证明实习证明 兹有英国班戈大学银行和金融专业学生***,于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20日在我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我单位指导其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现实操作训练,该同学实习期间工作仔细,表示良好。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 年9月20日
第4篇: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业务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间达一(学)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在留学、进修或研究结束回国前,应到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三和周五09:00—12:00,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详见到教育室乘车路线)%
电话:06-6821-2306传真:06-6821-2303/k
三、所需携带资料以下资料 (一)自己直接到教育室办理须持
1、自己的有效护照(若护照更换,亦须出示有留学签证记载的旧护照);
2、自己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以及A4复印件一份(为方便办理,请务必携带A4复印件);
(二)远离大阪、确实有困难来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可以邮寄办理。
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资料除第(一)款中所需资料的A4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自己来日后的简历(包含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是自费还是公派留学等),将上述资料一并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再附上写明回信地址和贴足邮票的信封,注意来函中请务必注明自己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资料不备时和办理者取得联系。.教育室收到相关资料后,将在5次工作日内寄出。
(三)委托别人代办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资料(不含贴邮票的信封)外,还需提供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办者需提供自己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四)已回国的留学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可以补办。补办方式为委托办理,所需资料同第(三)款。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存。
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学)年以上者,不包含在日本公司、企业机构的就职和工作的人员、“研修生”和日本语学校的“就学生”。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之一,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海外回国留学人员享受国家相关优惠待遇的凭证,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自己应妥善保存。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资料外,还须提交自己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分证明和次人申请书。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因此留学人员在开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后及时开具,以保障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国前一次月办理为宜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 电话:06-6821-2306传真:06-6821-230 3网址:/chn/jyzn/
教育室对外办公时间:每周周
三、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第5篇:韩国留学生回国证明韩国留学生回国证明韩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升学、做国外学历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可以证明自己留学身份,享受国家相关留学回国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对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并且连续在校学习六次月以上、结束留学即将回国作的留学人员。不包含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的语学堂、入学预科班、语言轮训班学习韩国语的学生、同时也不包含在韩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分研修、进修和工作的人员,也不包含在韩国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籍教师、国内学校派出的交换教授或教师。
3、目前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机构: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中国驻釜山总领馆/中国大使馆驻光州领办。
4、对于毕业后(指所取得的最终留学学历)超过1年没有办理的,不再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以,请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前尽快来办理。(注意:留学回国证明即不是单纯的留学毕业证明,也不是学位证明或公证,所以,只有结束在韩国的留学的留学生才可以办“留学生回国证明”,如果虽然毕业,但还要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的人,不必办留学回国证明,待最后所有学习结束后,持所有在韩国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就单一次性到使馆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整次留学期间,留学回国证明只给办理一次,如果提前办过了,第二次来办时,需要退回第一次办过的留学回国证明的两联原件,才予重新办理。)
5、我处不做在韩国大学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韩国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具体措施可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问www./portal0/default179.htm 6、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自己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和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问。 7、重要提示:为确保存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大使馆教育处于2007年5月曾给韩国各大学和大专学校对处协力处发公文,要求各大学将每期毕业的中国留学生名单以公文形式传真给我处,我处经和校方联系核实后,方可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故请各位留学生来办理之前,务必确认校方是否给我处发过公文,公文中毕业生名单里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到驻釜山总领事馆和驻光州领事办公室办理,同样需要上述确认环节,但由大使馆教育处统一接收校方名单后,通知上述两次办理机构。
8、开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要求提交资料:
A普通留学生:需要资料:韩国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就单和学习期间用过的自己护照(学习期间换发过护照的,需要提供新旧两本护照)、在韩国留学期间使用过的外国人登录证,(注意:获得学位证后来办,预定毕业证明不予办理,毕业后应尽快办理,对于拖延时间太久,不能核实者,不予办理)。
B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学习成就单
和自己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
C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事实经历证明和自己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
D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事实经历证明和自己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以上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费用为3000韩元。)
如因情况,自己不能来办,可委托他人代办,对于已回国而没有办理者,没有照顾情节,也不提供邮件办理业务,但可以托人代办。凡托人代办者,所需要资料和自己来办完全一样,不接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中国国内无法办理,故提请在韩中国留学生注意办理规定,并告知身边其他留学人员,尽量在回国前办理。并来办理之前务必上网查阅相关规定和办理时间和地点,一有变动,我处将及时上网通知。
9/办理地点: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一楼业务大厅内左侧最里端的“中国大使馆教育处认证办公室”(玻璃房间)。
第6篇: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相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自己永久保存,需要时提
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和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时的证明资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次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资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资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就单 B.校际交换生:必需交换一年以上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就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相关文件。
注意:1.以上4类所提供资料均需原件。留学人员如在韩留学期间更换过护照,须提供新旧护照,如无旧护照须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출입국에관한사실증명)”。 致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
2012年开始,为了更方便的让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办理相关的回国留学证明,建国大学中国学人学者联谊会(中国驻韩大使馆教育处全韩学人学者联谊会建大分会)将会在每届毕业生毕业后统一收取资料、并办理相关证明。
以此告知,并希望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时刻关注本公共主页,并关注相关中国大使馆和学生会的相关活动。
第7篇:留学生回国证明英语留学生回国证明英语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资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
明》的用处
1)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存;2)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3)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资料;4)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5)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6)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办理证明时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相关资料必需齐全,资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2.提交的资料一律不退还。若您要保存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3.管片老师在收到资料后,一般20次工作日(即一次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资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资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问资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如果20次工作日后,发现你的次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次人信息中查明分歧格原因。若20次工作日后次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分歧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资料,请重新补寄资料。4.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问。查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和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问。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仔细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也请其先仔细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5.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资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6.在英国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7.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次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留学生回国证明 拘留证明
留学生归国证明(共17篇) 西班牙留学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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